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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4.28-5.4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4.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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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焦點:
反恐首案|黃振強指女被告劉佩凝助「屠龍」眾籌 一個月內籌約 30 萬元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3 日)在高院踏入第九天審訊。同案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屠龍」募集資金有兩大方式,包括「家長」捐款,及設立 Telegram 頻道「育龍」眾籌,後者在 1 個月內籌得約 30 萬元。

黃又稱,「育龍」由同案女被告劉佩凝設立及協助管理,此前劉曾私人及找「家長 group」資助「屠龍」。而黃曾對劉提及會有「大行動」,配合其他團隊使用槍械和炸彈,遂著劉「加緊個眾籌力度」,為「屠龍」成員安排「走佬 plan 」,在實行計劃後全隊「著草」到台灣。案件下周一(6 日)續。

黎智英案|陳梓華否認庭上捏造供詞以獲減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69 日審訊,第五位從犯證人陳梓華第 11 天作供。

辯方盤問時指出,陳庭上多處證供與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不一。陳否認庭上捏造供詞以獲減刑,「正正就係因為我討厭(謊言),所以我想將個事實講返出嚟」。至於陳早前同意首次錄口供內容虛假,他在控方覆問下解釋,「當時我仲有一個僥倖嘅心態」,以為可以與黎、Mark Simon 等人撇清關係。案件下周一(6 日)續審。

鄧桂思死因研訊|醫管局一方指已提改善措施 惟需接受「耐唔耐會有意外、有錯」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惟沒同時處方抗病毒藥;鄧其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死因庭周五(3 日)踏入第 11 日研訊,由醫管局及兩名涉案醫生一方作出陳詞。

醫管局一方代表,以及兩醫生一方代表陳詞時均表示,陪審團需考慮鄧出現肝衰竭的原因,並提出不同情況,例如因沒處方抗病毒藥致乙肝病毒激活,以及因服用其他藥物引發「自身免疫性肝炎」等。醫管局一方指,局方在事故後有作出不同措施改善及跟進,醫生一方亦表示,兩醫生有參與制訂改善措施。

惟局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稱,改善措施亦「冇可能完全完善(系統)」、「好不幸要接受,耐唔耐會有意外,耐唔耐會有錯。有錯就係要review 、改過,好似呢件事,進行咗唔同嘅覆核」。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控方結案指警必涉「砌生豬肉」 辯方指露宿者自願認藏毒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8 警在表證成立後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警員的文件描述與閉路電視不符,必涉及虛假指稱、「砌生豬肉」;又指警遮蓋鏡頭時,調查仍未完成,片段對於涉事露宿者「阿十」日後的法律程序,例如其辯解、警員的可信性等,必然有至關重要的聯繫。

辯方結案則指,「阿十」自願承認藏毒,證明警員沒誣告,強而有力地推翻「砌生豬肉」的說法;又稱涉案位置有途人來往,反問「被告會唔會咁大膽、公然,去嘗試遮住個CCTV?」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煽動罪三年半.案件進展|譚得志、《立場》等4案上訴、審訊中 其餘已審結

過去 3 年半,共 55 人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分成 37 宗案件。目前除譚得志、《蘋果》、《立場》及一宗連登帖文案仍處上訴及審訊階段,其餘案件均已審結(見另稿)。

在第三篇專題報道,《法庭線》進入部分焦點案件,整理最新進展,以及在案情中被指屬於煽動的言行與字詞,讓讀者回顧、了解舊煽動罪被運用及法庭裁斷的情況。

專訪|7.1 立會案學生記者暴動無罪 官不否定為採訪入立會 黃家豪:「一路做緊嘅嘢係正確」 

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兩名記者事後被拘捕,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度有記者被控以暴動罪。其中城大編委學生記者黃家豪(Gary),控方指在會議廳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上,找到他的指紋。

Gary 回想審訊時,準備了大量相片和片段,證明當日在立法會進行採訪。最後控方在庭上舉證時,未有向他指出暴動案情;法官最後亦指,不能否定他當日為採訪而進入立法會,裁定他暴動無罪,「非法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則罪成,罰款 1,500 元。

「一條 7 碌(年),另一條罰到盡都係三個月,梗係爭好遠啦大佬。」

在反修例運動初嘗拍攝採訪,Gary 從中找到成就感,一度視之為理想;最後因採訪工作被捕、被控。4 年的青春,在候審中渡過。 

「我唔後悔我去記錄,我唔後悔我去影相,我唔後悔去寫究竟發生咗啲咩事。」

4 年後回復自由身,但面對目前的政治氣候、傳媒生態,從前想做的事,現在未必可以再做到。Gary 在案件審結、繳清罰款後,便踏上航班,在另一國度展開新生活。

「離開同留低都唔可恥嘅,你有咩選擇都唔可恥嘅,只不過唔同人將唔同 priority(優先事項)擺前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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