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選立會無交申報書 趙寶琴、王振霖囚 3 周 扣除還押日數料周二獲釋

涉參選立會無交申報書 趙寶琴、王振霖囚 3 周 扣除還押日數料周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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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西候選人趙寶琴及王振霖,早前承認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還押至今( 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指,法庭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選舉廉潔及公正性,拒絕接納被告因一時疏忽而輕判。但考慮到案情不算最嚴重、被告重犯機會極低,終判即時監禁 3 星期,扣除還押日數後,料最快明天獲釋。

辯方早前求情指,政府在提名期結束後翌日,宣佈暫緩選舉,2 人很可能因一時疏忽,未有留意有關電郵,強調他們無意損害選舉廉潔及公正性。錢禮認為,法庭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選舉廉潔及公正性,故量刑時不會因被告的個人情況,而給予過多比重,強調判監是唯一選擇。

官認同本案非同類最嚴重

不過,錢禮認同,本案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考慮到他們無案底、及時認罪、背景報告正面、重犯機會極低,決定以 4.5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最終判囚 3 星期。由於 2 人已還押約 20 天,故扣除還押日數後,預計最快明天獲釋。

趙寶琴( 47 歲,女護士)及王振霖( 41 歲,巴士司機)被控於 2020 年 9 月 29 日作為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同一份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37(1)條及 37(1B)條(經該《規例》變通)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案情:處方兩度提醒申報 限期前未獲回覆

案情指,涉案選舉原訂於 2020 年 9 月 6 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於提名期,即同年 7 月 18 至 31 日期間,接獲趙寶琴及王振霖就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

選舉事務處其後向 2 人提供載有空白選舉申報書的候選人資料冊、選舉申報書指引,以及候選人應辦事項備忘。該備忘註明,同一份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事務處呈交一份選舉申報書。

政府於同年 8 月 1 日宣布暫緩選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訂明,「候選人須確保選舉申報書於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計的 60 日期間屆滿前提交」,換言之最後限期為 9 月 29 日。選舉事務處先後發掛號信及電郵提醒 2 人,惟截至限期仍未收到選舉申報書。

KTCC1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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