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刀圖襲裁判官 32歲男被控企圖傷人還押 明年1月再訊

涉持刀圖襲裁判官 32歲男被控企圖傷人還押 明年1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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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形容對事件感心痛

被告父母在散庭後,主動向記者談及被告的情況,形容對事件「好心痛」、不知親兒為何突然如此做。其母親又提到,案發當天她在上班途中接到丈夫電話,指有警察上門搜屋才知出事,是日在庭上是案發後首度見到親兒。

庭內保安明顯加強

另外,庭內保安人手較以往增多。開庭前,被告欄內由 1 名白衣督察、2 名軍裝庭警看守;欄外則有 1 名軍裝男警。開庭後,再多兩名軍裝男警在場,與欄外的男警上前看守被告。庭內大門則有 4 名男保安及 3 名司法機構人員。九龍城法院在本案發生之後,亦加強法院保安,包括增設安檢(見另稿)。

被控「傷人17」、最重可囚終身

被告李政達(32 歲,無業),被控一項俗稱「傷人17」的「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 8 樓第 8 庭意圖使王證瑜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王證瑜。

控罪書提及,案件由西九龍總區總部總區重案組 4A 組負責。翻查條文,「傷人 17」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KCCC277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