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本周一審理案件時,遭 32 歲男子持刀企圖傷害。男子當場被捕,事後被起訴一項俗稱「傷人17」的「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6 日)被押解在同一法院提堂,有多名警員及保安在場看守。被告身穿灰色短袖 T 裇和棉褲,表情略顯呆滯,大部分時間望向前方。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被捕後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觀察,醫生報告指他適合出庭,但警方暫未能向他調查,報告又提及他有暴力傾向。控方另提到,被告在控罪書上寫上「我想公開事情,和自我了結」,相信他有自殘傾向。
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再訊,等候控方檢驗涉案物品,包括被告身上的 4 樽液體、2 樽粉末,以及被告赴法庭沿途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方另要求被告列入「醫療觀察名單」。
家屬形容對事件感心痛
被告父母在散庭後,主動向記者談及被告的情況,形容對事件「好心痛」、不知親兒為何突然如此做。其母親又提到,案發當天她在上班途中接到丈夫電話,指有警察上門搜屋才知出事,是日在庭上是案發後首度見到親兒。
庭內保安明顯加強
另外,庭內保安人手較以往增多。開庭前,被告欄內由 1 名白衣督察、2 名軍裝庭警看守;欄外則有 1 名軍裝男警。開庭後,再多兩名軍裝男警在場,與欄外的男警上前看守被告。庭內大門則有 4 名男保安及 3 名司法機構人員。九龍城法院在本案發生之後,亦加強法院保安,包括增設安檢(見另稿)。
被控「傷人17」、最重可囚終身
被告李政達(32 歲,無業),被控一項俗稱「傷人17」的「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 8 樓第 8 庭意圖使王證瑜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王證瑜。
控罪書提及,案件由西九龍總區總部總區重案組 4A 組負責。翻查條文,「傷人 17」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KCCC277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