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高層在 2021 年中被《蘋果日報》揭發,疫情期間在尖沙咀童軍中心一酒家設 34 席榮休晚宴,過百人赴會。香港童軍總會、涉案酒家及其 2 名負責人,以及 3 名組織宴會者,共 7 名被告被票控違反「限聚令」等法例規定。 案中 3 名童軍高層早前獲撤控,餘下 4 名被告經認罪協商後,酒家周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罰款 35,000 元,童軍總會及 1 酒樓職員獲撤控,酒樓店長則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1 年。 控方指,考慮整體案情後,認為案發處所由寶湖運作,因此只處理針對酒家的兩張傳票,童軍總會獲不提證供起訴。
童軍總會獲撤控 案情指宴會超過 20 人
案件原訂周一(9日)開審,控方指雙方正達認罪協商,押後至周二(10日)再訊。
控方指,經商討後只會處理「中環寶湖海鮮酒家」的 2 張 599 章傳票。裁判官聞言詢問控方打算如何處理香港童軍總會的控罪,控方指考慮整體案情後,認為案發處所由寶湖運作,因此童軍總會獲不提證供起訴,另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酒家店長陳建東的傳票。
同意案情指,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得悉,案發當日在香港童軍中心內的粵品匯曾舉行宴會,涉嫌違反 599 章規例,遂到上址調查,檢取單據及閉路電視片段。案情指,寶湖為酒家營運人,被告陳建東則為酒家店長。片段顯示當晚有超過 20 人在上址聚集,及多於 4 人一枱,期間有食客離座到其他餐桌活動。
求情:財務欠佳為員工續營運
官:生意更難做的餐廳多的是
代表寶湖酒家的大律師求情指,酒家近年面臨數百萬元虧蝕,但為保住員工生計,繼續營運。辯方又指,案發時 599 章規例剛推出,酒家對法例認知不足,期望法庭考慮酒家認罪,以及財政狀況不理想,判處罰款。
裁判官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當晚的宴會規模大,相片亦顯示食客沒有遵從 599 章規例下的限制。梁雅忻指,裁判法院處理過為數不少同類案件,「虧蝕更大,生意更難做的餐廳多的是」,明白全港餐飲業務的處境均十分艱難,惟強調訂立 599 章目的,是要制止病毒傳播,最終就寶湖被控的兩項控罪,判處罰款 35,000 元;酒家店長陳建東則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12 個月,並須付 500 元堂費。
童軍 3 高層早前獲撤控
本案原涉 7 名被告,包括 3 名童軍高層,控方去年 7 月申請撤回對 3 名童軍高層的傳票。他們分別為九龍地域前副總監(常務)余煥懷、九龍地域副總監(公共關係與行政)梁婉冰,以及童軍總部副青少年活動總監(活動) 𡩋基求(LING KAY KAU)。
其中梁婉冰負責統籌宴會及付費,控方指她已繳罰款,同意以 1,500 元簽保守行為處理。暫委裁判官關注,甚少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同類案件,惟最後批准,下令梁 15 個月內不得干犯《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 599 章)任何罪行,並須付 500 元堂費。
童軍總會、酒家及晚宴搞手 獲發 10 傳票
7 被告共收到 10 張傳票:香港童軍總會(2 張)、中環寶湖海鮮酒家有限公司(3 張);其餘 5 人即陳建東、鍾廷謙、梁婉冰、余煥懷及 LING KAY KAU 則每人被發一張(5 張)。
童軍總會、寶湖海鮮酒家、陳建東,以及鍾廷謙,同被控一項「違反食衞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 599F 章)第 8(1) 條作出的指示」。童軍總會另被控一項「違反合格證明書的條件」;寶湖另被控一項「明知而容許受禁羣組聚集」,及一項「違反合格證明書的條件下管理一間會址」。梁婉冰、余煥懷及 LING KAY KAU ,則各被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所有票控罪行的日期為 2021 年 4 月 10 日,地點是佐敦柯士甸道童軍中心「粵品滙」。
《蘋果》2021年揭發 民政總署調查
《蘋果日報》2021 年 4 月揭發,童軍高層於疫情期間在尖沙咀童軍中心「粵品滙」,設 34 席榮休晚宴,主角為余煥懷。民政事務總署展開調查。
KCS30502-3050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