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男警被指於 2021 年,在住所及港鐵站內 4 次掌摑及腳踢其女友。他被控各兩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男警周三(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透露將有兩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有一段約一小時的片段。而事主正身處澳洲,回港後需時隔離方可出庭。辯方則打算傳召至少一名證人,並不爭議醫療報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4 日進行 3 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彭天裕( 26 歲)被控各兩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兩項普通襲擊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5 日及 15 日,分別在紅磡都會軒某單位及鰂魚涌糖廠街 23 號東隅服務式住宅襲擊黃潔明。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同年 10 月 14 日及 12 月 24 日,分別在屯門富泰邨秀泰樓一單位及寶琳地鐵站襲擊黃潔明,因而對黃潔明造成身體傷害。
ESCC 60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