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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被指掌摑學生 30 次 無罪兼獲訟費 官:若有人見事主被摑應感驚嘆

中學教師被指掌摑學生 30 次 無罪兼獲訟費 官:若有人見事主被摑應感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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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歲女教師被指 2018 年在黃大仙一所中學禮堂內襲擊一名 13 歲女學生。事隔超過 3 年半,女教師被落案起訴一項普通襲擊罪,周四(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批訟費。

裁判官崔美霞指,案發地點為學校禮堂,當時有逾 50 名學生和 2 名老師在場。X 聲稱被告在禮堂內掌摑她 30 次,崔官質疑若有人見到 X 被摑,理應感到驚嘆。X 又指被摑後飲泣,惟合唱團老師供稱 X 事後並無異樣,崔官指兩人證供矛盾,存有關鍵性和不能磨滅的分歧,遂不接納 X 的證供。
案情:中二學生 X 聲稱被摑 30 次

案情指,X 事發時就讀中二,當日因欠交功課遭被告罰留堂,惟 X 需要就翌日舉行的畢業禮合唱團表演彩排,因此她先到禮堂進行彩排,打算事後再與被告解釋。

X 前往禮堂時,被告大喊其名字,將 X 帶入禮堂內責罵她。X 聲稱被告以左手連續掌摑其臉部 15 次,約 1 分鐘後再連摑其臉 15 次,X 指當時感害怕和不知所惜。其後 X 到社工室向社工告知此事,X 聲稱社工着她不要報警,被告事後在教員室外向 X 道歉。

官:若有人見 X 被摑 理應感驚嘆

崔官指,案發時學校禮堂內有逾 50 位學生和 2 名老師,被告責罵 X 的情況,獲控方第三證人,合唱團老師確認。

裁判官質疑,X 聲稱被掌摑,惟現場無人聽到和看到受襲過程,亦無人阻止。崔官稱,若正在排練的學生見到 X 被掌摑,理應會有驚嘆的反應;又指被告在眾目睽睽下打 X ,而不擔心被目擊和將事件傳開,存有內在不可能性。

官不接納 X 證供
稱與證人存不能磨滅分歧

合唱團老師供稱,得知 X 被罵而特別關注其情緒,她在返回合唱團時無異樣。崔官指,X 指被摑後飲泣,並由同學陪同下到洗手間洗面。崔官認為兩人的證供有矛盾,存有關鍵性和不能磨滅的分歧,不接納 X 的證供。

崔官續指,X 聲稱社工勸她不要報警是有違常理,而 X 的父親事後無帶她驗傷,翌日亦讓她回到案發的禮堂參與表演,加上事隔逾 2 年才報案,認為不合常理,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被告張慧欣(40 歲,教師)被控 1 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於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黃大仙一間中學的禮堂内襲擊女子 X 。

KCCC18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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