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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四度掌摑腳踢女友 事主稱被告曾要求下跪道歉 「佢覺得自己職業應受尊重」

男警涉四度掌摑腳踢女友 事主稱被告曾要求下跪道歉 「佢覺得自己職業應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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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歲男警被指於 2021 年,在住所及港鐵站內 4 次掌摑及腳踢其女友,被控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共 4 罪,案件周一(14 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男警前女友供稱,被告在交往初期提出多項要求,包括起床後、上下班均要向他滙報,禁止她週末外出,又因她的 Instagram 追蹤人數上升和「駁嘴」,遭被告失控掌摑、叉頸及踢腰。

事主又供稱,被告自覺「自己職業應該備受尊重」,故及後因不同事件爭執時,一度要求她當眾下跪道歉,又曾吹噓自己在短短一年間,與 80 多名女性交往。
事主:當時認為「忍得就忍」

被告前女友黃潔明供稱,她與被告 2020 年在酒吧認識,當時被告聲稱在夜總會工作,兩人輾轉發展成情侶。她稱與被告交往初期,被告除要求她每天起床後要立即通知他,並在上班前致電聊天,下班後要向他滙報,直至睡前亦要保持聯絡。她又透露,被告曾吹噓自己在短短一年間,與 80 多名女性交往。

黃續稱,被告自 2021 年 6 月起失聯,同年 7 月再聯絡她,要求她前往被告親戚位於紅磡的單位見面。惟被告一見到黃,便質問她 Instagram 帳戶多了數名追蹤者的因由,隨即失控拳擊其臉、叉頸及踢腰約 10 次。黃形容當時感到害怕,但因被告很大力,加上兩人很久不見,故只能「忍得就忍」,「企喺度被人打」,直至早上才離開。

事主稱被告曾承諾不再動手

黃又指,兩人在 7 月中旬前往鰂魚涌住宅過夜,惟睡前因熄燈問題吵架,被告不滿她「駁嘴」,於是叉頸並掌摑她。黃當時感到心淡,加上當天是她生日,不欲與被告爭執,故未有反抗。同年 10 月,被告前往黃居於屯門的寓所,因黃不願與他外出而口角,繼而大力腳踢,再頭撼牆兩下,致其手部多處瘀傷及前額腫脹。事主稱,由於被告事後承諾不會再動手,因此未有追究,並繼續與他一起。

同年 12 月中旬,被告相約女友在銅鑼灣約會,但黃指當天有公事處理,未有應約。被告要求她拍照證明,並馬上趕去會合他,其後搶去她電話。兩人的爭執延至平安夜當晚,黃認為被告覺得自己的職業理應受尊重,不滿下要求她下跪道歉,其後在寶琳地鐵站施襲,致其尾指無法伸直,兼大腿瘀黑。黃稱由於兩人當晚已預訂戲票及酒店,故繼續約會。

被問為何沒立即分手 事主:我等緊佢改

黃又指,經考慮後決定在 2022 年初分手和報警。辯方質疑,假如被告屢次施襲,為何黃不與他立即分手,亦沒有生氣。黃表示「我等緊佢(被告)改」,又強調當時感憤怒,認為自己「唔值得畀佢打」。辯方又指,黃庭上自言不會講粗口,但她曾向被告稱「對唔撚住囉」。黃解釋法庭是個莊嚴的地方,故羞於啟齒。

被告彭天裕( 26 歲)被控各兩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即於 2021 年 7 月 5 日及 15 日、10 月 14 日及 12 月 24 日,分別在紅磡都會軒某單位、鰂魚涌糖廠街 23 號某住宅、屯門富泰邨秀泰樓一單位及寶琳地鐵站,襲擊事主黃潔明。

ESCC6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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