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講師指投訴職場騷擾後不獲續約 入稟區院向上司及科大索償

科大講師指投訴職場騷擾後不獲續約 入稟區院向上司及科大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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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入稟;兩名被告依次為 MELINDA KAREN WHONG,及香港科技大學。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科大語文教育中心的西班牙語講師,自 2004 年起入職,後由半職轉為全職,合約至 2025 年 7 月止。科大的網頁則顯示,有關她的介紹已下架。

首被告為科大語文教育中心的主管(director),自 2019 年起出任此職。根據科大網頁資料,她同時為科大人文社會科學院的副院長(associate dean)。

入稟狀:上司刻意淡化投訴

原告在入稟狀中指,她在科大任教 20 餘年,沒收過紀律警告、投訴或教學負評,學生對其教學評價也高於平均值,亦為校內西班牙語課程發展擔任主要角色。

2024 年 9 月,她提出正式投訴,指被一位男同事職場騷擾,包括干預她的學術權威,對她作出專業越權、敵對行為。

事主稱,她當時按上司的指引,向  Dr. P. L. 提出投訴,卻在同月一場會議上,遭上司以帶有敵意的態度,批評她擅自聯絡 Dr. P. L.。事主又質疑,上司刻意淡化指控,稱被投訴的男教師,可能是工作壓力大而作出相關行為,希望事主原諒他。

原告為此再向校方發電郵,重申男教師的行為構成職場騷擾,是故意、持續及出於惡意,拒絕接納其行為因工作壓力所致。

入稟狀:投訴後不獲續約

同年 10 月,上司和事主再開會,席間上司重申反對事主聯絡 Dr. P. L.,也不認同她用到「正式投訴」的字眼。事主又說,上司不顧其明確意願,要求她與該男教師繼續每周一同出席會議。

該名男教師其後在學期中段離職,事主稱被要求負責更多課程,惟只獲極少支援,又指上司繼續針對她,包括撤回對西班牙語課程的支持、講述中心提供的語言課程時沒提及西班牙語等,並在沒解釋下不與她續約。

事主認為,不續約的決定屬報復,涉及不公,亦顯示她提出的騷擾投訴具正當性,就事件向科大及其上司索償,當中包括賠償事件對她構成的名譽損害、壓力等,以及因不獲續約而令她失去的收入、僱員福利等。另要求法庭頒令科大披露與事件相關的文件、紀錄、決策過程等,同時要求法庭為其頒布匿名令,以免影響她未來的就業機會。

DCCJ33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