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禾苑業主向法團提反申索 證人指承辦商標書與顧問估算差額逾7000萬元

穗禾苑業主向法團提反申索 證人指承辦商標書與顧問估算差額逾7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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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反申索
指申索人無理入稟等

3 案申索人均為穗禾苑業主立案法團,由富城物業管理公司代表出庭應訊。3 案的被告依次為 Pit Fong Yin Janet(畢芳賢,均為音譯),Chan Kai Ling 和 Ling Yim Kei(陳啟玲、凌嚴基)、Yuen Mei Wah(袁美華)。

就袁美華一案,被告方代表指其提出反申索的理由為,申索方無理入稟及提出無理程序,不涉及金額問題;另不傳證人及不作供。

至於畢芳賢一案,畢在庭上稱申索方中止小額的入稟後,改在區院向她申償,她有繳付款項。畢認為「覺得佢既然取消,唔應該喺區院告我」,故其反申索原因是申索方無理入稟。

一案被告指申索方有疏忽責任

就陳啟玲等一案,根據反申索書,被告方指,申索人於 2022 年 6 月 18 日的業主大會,議決強制驗樓令承辦商「富林」的方案前,疏忽沒有公開工程金額高估 70,605,000 元,致被告損失 17,020 元。

被告另指,業主大會議決工程金額總數 3.91 億元;惟申索人簽署工程合約總金額為 3.7 億元,兩者相差 2 千多萬元。被告指,申索人沒召開業主大會,為其疏忽責任,致被告多繳付 5,000 元,故向申索人追討總共 22,020 元及其他費用等。

被告傳召法團管委會前委員作供

陳一方傳召證人楊震宇作供。楊為註冊工程師,已註冊 10 年,任職土木工程項目經理。另他為第十屆法團管委會委員,於2021 至 2023 年任職,亦為穗禾苑其中一名業主。

楊指,他出任法團時已出招標,而上屆法團曾製作小冊子列明每間承辦商的資料。楊指,有 41 間公司落標,有一百多份標書,表列方式難以作出比較。

暫委審裁官余知行問,楊對於標書有何意見,以及楊有否就工程繳費?楊稱,「我有交但我表示無奈」。他解釋,由於不同方案難以比較,故自行分類比較,「發覺每一個 tender (標書)填我哋屋苑外牆面積都幾大嘅 difference(分別)」 ,遂要求屋苑物業管理「富城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外牆面積。

2022 年6 月 18 日的業主大會則選出「富林」為承辦商。楊指,因他認識部分公司,故避嫌而未有投票。

前委員去信顧問公司查詢
獲覆差額涉約 7,000 多萬

楊其後曾就外牆面積一事向「富邦顧問公司」查詢,對方於 2023 年1 月 20 日的回信指,依其估算,與「富林」標書款項差額涉及約 7,000 多萬元。楊又指,同月就曾此事,與法團主席梁寶玲聯絡廉署。

官問,就外牆面積對標書有影響一事,有否採取任何行動?楊稱,同年 2 月於各座大堂張貼顧問公司的回覆,但沒有任何陳述。

官追問,楊當時會採取甚麼行動?楊指應要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會否重新選擇承辦商,但指當時沒有業主召開大會。

楊指曾提議 DQ「富林」但不成事

官追問,楊為何當時沒有採取行動,指其資訊比其他業主充裕,知悉外牆面積落差會影響標書價格,「用普通人術語,點解你唔去『維權』嘅?」

楊答稱,曾發現「富林」標書或出現問題,因標書有項目經塗改;並指當出現此情況,需由老闆簽名作實,故他於管委會會議曾提議,「不如 DQ 咗佢」,指標書章程有提及相關權力,認為此舉都是維權方法之一,曾嘗試剔除「富林」。

楊續指,法團最終供會員投票,決議是否讓「富林」補充印章,並獲得通過,故最終沒 DQ。

對簽約價與報價不同 楊:都有個疑問嘅

對於法團於 2023 年 8 月 4 日與「富林」以 3.7 億元簽約,而非報價的 3.9 億元,楊指簽約後才知悉,故「都有個疑問嘅」,「中間啲錢去咗邊,又有個問號」,但指現時已不是委員,故手頭上的資訊十分有限。

官另問,信納顧問公司「富邦」的估算基礎為何,指每間公司落標有其公程式,亦有不同計算方法。楊指,因「富邦」負責草擬大維修工程合約,會知悉要如何計算,手上亦有圖紙,亦有認可人士簽署作實,「我諗唔到理由唔信納」。

親自應訊的被告陳啟玲問,「富邦」是否需要依照市建局圖則計算外牆面積金額?楊稱同意,並指過往數屆的法團管委會沒有要求顧問公司交出外牆面積估算,回標分析亦沒提及,直至 2023 年 1 月才收到書面回覆。

申索方指外牆面積不構成影響

申索方沒有證人,亦沒有作供。申索方結案陳詞時稱,不同意反申索的理據,並指合約為總價合約,外牆面積的數字不會構成影響,亦指沒證據證實價格差額,與高估外牆面積有關。

陳啟玲陳詞時則指,認為與總價合約無關,指申索方作出決定後,沒有再召開業主大會諮詢,「呢一樣嘢等同我揸車行緊雙白線,明知唔可以 U-turn ,仲 U-turn」,重申申索方出現疏忽。

陳又指,法團為小業主的組織,是義務性質管理事務,而她為其中一名持分者,認為法團「有咩出入都要同我哋商討,不是自己 follow up 晒」。

官聽取陳詞後,將畢芳賢、袁美華兩案,押後至周五裁決;陳啟玲一案,則押後至 8 月 15 日裁決。

SCTC39623、40051、401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