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充宏福苑災民企圖詐騙1萬援助金 男子續准保釋7月再訊

黃浩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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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要求修訂控罪

案件 4 月聆訊時,控方提及大致完成調查,需要索取法律意見。周五聆訊,控方要求修訂控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

另外,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 8 星期至 7 月 31 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同樣獲官批准。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被告詐騙萬元援助金

被告黃浩鈞(38 歲,無業)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

修訂控罪指,被告於 2026 年 1 月 9 日與 2 月 10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以欺騙手段,即向民政事務處虛假陳述,包括:

(i) 其居住於大埔宏福苑宏泰樓 604 室;
(ii)其作為宏福苑住戶,受 2025 年 11 月下旬宏福苑火災影響;及
(iii) 申請援助金表格中所載資料真實、完整及準確

控罪續指,被告意圖欺詐,企圖誘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施一項行為,即向被告提供 10,000 港元援助金,從而使他受益,或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蒙受不利或相當可能性蒙受不利。

FLCC42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