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立場》被指煽動案|官質疑區家麟應先讀判詞再評論 鍾沛權認為沒必要

《立場》被指煽動案|官質疑區家麟應先讀判詞再評論 鍾沛權指沒必要

分享: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0 日審訊。

控方第 19 日盤問鍾沛權,質疑資深傳媒人區家麟不相信共產黨、《國安法》和「一國兩制」。鍾認為,區是憂慮本港愈見接近極權社會,公民權利被剝奪,而對法例作出警惕和批評。法官郭偉健問及,區是否應先閱讀判詞等資料才作出評論;鍾認為無必要,「當然你話評論質素夠唔夠高、公唔公道可以討論」,而他亦不覺得區的質疑基礎薄弱、不堪一擊。

控方另將《立場》於《國安法》通過翌日的文章分類,指大部分屬「負面」內容。當中引述官員說法的報道,被控方歸類為「中性」,遭辯方質疑準則不一致,「報道批評《國安法》係負面,贊成《國安法》就係中性?」辯方又認為,負面批評與煽動無關,無助證明涉案文章屬煽動。案件周三(15 日)續審。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開庭時指,案件較原定日子延長,大狀黃卉儀下周起休假,故辯方律師團隊將新增另一名大律師管致行。法官另提到,因本案情況較為特別,批准辯方可於鍾沛權作供期間與他溝通,相信辯方不會教導鍾如何作供。余若薇聞言稱:「法官我都好想教佢,相信佢都唔會聽我講,佢非常有自己意見。」

鍾指知識分子非為名利批評 
「老套啲係對社會嘅愛」

控方第 19 日盤問鍾沛權,指鍾對區家麟推崇備至,會否認為區是少數的社會精英。鍾指他會稱區為公共知識分子,而外間有說法指公共知識分子,唯一責任是批判,以監察制衡公權力和權貴,促進社會進步和改革。鍾又認為,他們持續作出批評,非為權勢或名利,而是出於對社會及國家的責任感,「老套啲講,係對社會社群嘅愛。」

鍾:區家麟憂香港成極權社會 

伍淑娟重提小說《1984》,指故事於 1984 年拍成電影,《中英聯合聲明》於同年簽署,「都幾膾炙人口」,又指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曾跌倒一幕「觸發香港人危機」。

控方指,區在〈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一文中指「黨安即國安」,顯示他不相信共產黨、《國安法》和「一國兩制」。鍾認為說法籠統,難以單憑文章幾句作演繹,「你話有『三不信』呀嘛,好難判斷。」但鍾同意控方所指,讀者可理解區認為《國安法》損害「一國兩制」,及破壞《中英聯合聲明》下的承諾。

至於區另一文章〈給遠方朋友的聖誕家書〉,伍淑娟質疑區的核心價值,是指「中國政府是極權」,《國安法》則加強在港的「惡法」。鍾認為,文中所述「這是一場預先張揚的命案,讀讀歷史,就能看到極權的軌跡」,是指社會持續變化的過程。區擔憂本港將愈見接近極權社會,眾多公民權利會被剝奪,故針對法例作警惕和批評,但不代表區相信中央和香港政府是極權。

官問是否應先看判詞再評論 
鍾稱不必要

控方就上述文章盤問後,法官郭偉健詢問鍾,區家麟有否修讀法律、曾否閱讀判詞;鍾稱不清楚,但指自己有看唐英傑案判詞摘要。法官指出,唐英傑曾向原訟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判詞提及指定法官符合司法獨立及人權,鍾稱沒有印象。

法官問,區家麟在文中指指定法官、法律不公道,惟判詞提及相關司法守則沒有問題,「判決係咪應該要睇呢?… 你冇預期批評呢啲,就要睇晒呢類嘢?」鍾回應指,區家麟是批評制度,包括指定法官的審批準則、名單不公開等細節,又認為毋須閱畢所有文件才可評論,「當然你話評論質素夠唔夠高、公唔公道可以討論」,但政府可以反駁、澄清。

法官追問,「政府咪話指定法官冇問題,區生唔係應該睇完先作出結論?」鍾重申沒有必要,又指作者「即使睇漏咗某啲人眼中應該要睇既文獻」,只要能自圓其說,就值得發布。他又指,文獻缺漏會否影響評論,應「交畀公眾討論、輿論」,而他不覺得區家麟的質疑與批評,沒有基礎、薄弱或不堪一擊。

控方指《國安法》實施翌日
《立場》大部分文章負面

另外,控方將《立場》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發布的報道和評論,分為「中性」及「負面」兩類,舉例指報道引述駱惠寧、張曉明及林鄭月娥等支持《國安法》的說法屬「中性」,而《立場》當日發布的大部分為「負面」文章。

辯方余若薇稱,「報道批評《國安法》係負面,贊成《國安法》就係中性?」質疑控方標準不一致,「一定要有一致性,consistency 㗎嘛」。余又指,傳媒報道「有碗話碗」,正、反面報道都應歸納為同一類別。伍遂表示,控方將集中於博客文章,比例上大多屬「負面」。

余再質疑,負面批評與煽動無關,亦無助控方證明涉案文章是否屬煽動,「係咪等於(涉案)17篇文章係煽動?咁如果10日後,登好多文章贊成咁又點?…變咗個波又交畀我」。辯方續指,控方沒有將相關文章呈堂,如何將文章分類亦可有不同意見,「我唔知你範圍去到邊,真係覺得去得太遠,牽涉嘅工作好多,唔係證案入面有煽動嘅文章,好難喺覆問處理。」伍回應指,是要帶出《立場》的立場。

伍續指出,當日 35 篇博客文章中,除 2 篇屬「中性」、9 篇不相關及 1 篇無法查看外,餘下 23 篇均為「負面」文章;鍾表示需時閱讀相關文章。伍遂指,相關文章將留待辯方覆問時處理。郭偉健拒絕,指正如辯方所言「交個波畀佢」,「呢個又唔啱嘅」,認為可待鍾閱讀後再作提問。

控方質疑 3 流亡者專訪同月刊出

另外,控方就 3 篇涉案專訪,即已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的背景盤問。鍾供稱,羅冠聰在《國安法》實施前公開宣布流亡,「作為傳媒都會想採訪佢」。伍詢問,為何羅冠聰在 10 月受訪,報道卻在 12 月刊出,與許、梁兩人訪問同月發布,「咁橋都係 12 月出?」鍾回應指,許、梁流亡時間接近,羅冠聰雖然較早受訪,惟因同事遲交稿,加上後期製作導致發布延誤。

辯方聞言澄清,文章未有提及羅冠聰在 10 月 24 日受訪,只是指他當日出席集會,又指文章稱羅「抽出一個周日早晨受訪」,「似乎係唔同場合」。伍根據控方製作的時序表,指出文章發布時的背景,包括美國宣布制裁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等 11 名中港官員、羅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會面等。伍指出,羅與外國勾結,違反《國安法》;鍾稱不敢判斷。案件周三(15 日)續審。

DCCC265/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