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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區家麟文章稱喊「結束一黨專政」就被控煽動屬誤導 鍾不同意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區家麟文章稱喊「結束一黨專政」就被控煽動屬誤導 鍾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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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7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7 日審訊。

控方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兩篇博客文章盤問,其中一篇提及「喊一句『結束一黨專政』,就是指控你煽動的大好良機」。控方引述支聯會案庭上資料指,支聯會除了叫口號,亦有不同手法推動綱領,包括在社交平台發文、受訪及遊行,認為文章容易誤導大眾。鍾不同意,指作者評論非子虛烏有,「可以話係多慮,但支聯會真係被檢控⋯『結束一黨專政』好多港人都嗌過,突然被視為違法,擔憂唔係少數」。

控方又指,區在文章提及劉曉波發表《零八憲章》,稱「劉曉波聽個名都知唔妥」。辯方打斷道:「劉曉波點解聽個名就知唔妥?」控方最終未有就劉曉波繼續提問,稱留待周四(9 日)處理。

鍾沛權質疑叫「結束一黨專政」
為何會被視作非法手段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16 日盤問鍾沛權,圍繞兩篇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撰寫的博客文章。他在〈「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中,提及「喊一句『結束一黨專政』,就是指控你煽動的大好良機」。伍淑娟引述《中國憲法》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稱若推翻中國共產黨,即等同破壞社會主義、屬於違法;鍾沛權認為要視乎過程及手段,「唔敢話一定違法」。

控方指區家麟有「先見之明」
鍾稱當時社會氣氛山雨欲來

伍形容區家麟有「先見之明」,指他在 2021 年 6 月 1 日撰寫涉案文章,支聯會成員則在 3 個月後被捕,指他預料「支聯會你死啦?」。鍾回應指「都唔係好先見」,指當時社會氣氛是山雨欲來、風聲鶴唳,很多公民組織覺得自己是下一個被清算對象,亦一直有風聲指若支聯會堅持「結束一黨專政」,會被《國安法》追究。

鍾又指,一般人會理解「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為政治訴求,港府在 1997 年前後,均容許市民對中國政治體制提出批評、異義,指支聯會是其中一個提出相關綱領的組織,沒有提出非法手段達成訴求,「口號嗌咗幾十年,我覺得絕對係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容許嘅一回事」。

控方指區家麟文章易誤導大眾

伍進一步透露,支聯會案提堂當日,控方庭上指出支聯會不僅叫口號,而是以各式各樣手法推動「結束一黨專政」,除了每年都舉辦的六四集會,還包括在社交平台發文、受訪、擺設年宵花檔,以及在 2021 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遊行。鍾稱沒印象,又指「聽唔到(指控)有任何非法手段,我同你喺度討論支聯會冇乜意思、好奇怪,我冇咩資格討論」。

伍續指,文章僅提及支聯會叫口號便被控煽動,沒有講述其他行動,容易誤導大眾。鍾不同意,指作者質疑在新法例、新的香港局勢下,是否一句政治訴求就被指控煽動,認為其評論非子虛烏有、憑空捏造,不應在言論自由下受審查,「呢度明顯提出質疑同憂慮,可以話係多慮,但支聯會真係被檢控⋯『結束一黨專政』好多港人都嗌過,突然被視為違法,擔憂唔係少數」。

控方指〈約翰內斯堡原則〉已無用
鍾:作者觀點非罕有

另外,區家麟在文中引述〈約翰內斯堡原則〉,指其訂明言論何時才可被認為屬煽動暴力。伍指原則在 1995 年訂立,自互聯網、Facebook 相繼出現,「高登分咗家變成連登」,資訊生態環境有很大轉變,問鍾沛權是否同意,以往要用暴力分裂、顛覆國家,現時已不需要具體行動。鍾稱,「呢個問題好大,要返去諗幾日」。

伍續指,原則年代久遠,加上香港環境改變,現時已沒甚麼作用。鍾同意大眾吸收資訊渠道有變,但認為言論自由有重要價值,正因香港沒有充分民主,因此更需要言論自由去制衡公權力。他相信,作者提及上述原則,是想解釋在甚麼情況下才可限制言論自由,尤其在嚴格的情況下,才可訴諸刑事法律,重申作者觀點並非罕有、甚至得到共鳴,亦沒有不實和煽動元素。

控方稱「劉曉波聽個名都知唔妥」
辯方質疑有何不妥

伍淑娟指出,「你評論文章梗係批判人啦,梗係講衰嘢啦?唔會期待你講好處,期待你講事實出嚟」。鍾重申,只要文章觀點交代清楚、有事實根據及關乎公眾利益便可以討論。就區家麟在文中指,有廣州人支持香港佔中運動,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伍質疑作者未有提及被告曾發表「廢除一黨專政」等言論,「咁(文章)咪唔真實囉?」鍾回應指,被告引起注目的原因,是在網絡公開支持佔中、引發其他言論,因而被指為罪證。

控方又質疑,文章刻意提到劉曉波發表《零八憲章》,稱「劉曉波聽個名都知唔妥」。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聞言打斷道:「劉曉波點解聽個名就知唔妥?」伍最後沒有就劉曉波繼續提問,稱留待周四(9 日)再處理。

區家麟文章指《國安法》條文寬闊
鍾:至今仍覺疑慮值得提出

就另一篇涉案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提到《國安法》條文中有多個「等」和「其他」字眼,指條文寫得寬闊,罪行幾乎無所不包,權力沒有邊界。伍指本港法例都有使用相關字眼,舉例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條文同樣寫得廣闊。但終審法院於 2022 年 7 月就一宗管有索帶案頒下裁決,指明條文所指的「其他」工具有局限性,需與前文提到的工具屬同一「類別」,「例如前面(指用途)係非法入屋,其他工具都要係一樣」。伍質疑區家麟的文章,會令讀者覺得《國安法》「空泛」、「百搭」、「通殺」。

鍾回應道,《國安法》沒經本港立法機關通過,其演繹和執行手法予人至高無上、可凌駕一切的感覺,最終解釋權落在全國人大,加上條文賦予執法和檢控機關無邊際的權力。他認為,時至今日重看文章,仍相信作者的疑慮值得提出。文章所述律政司拒用陪審團等情況,亦顯示律政司會利用條文的含糊空間,重申文章僅提出對《國安法》的批評,政府需正視及回應。

鍾指控方就評論文章逐句挑剔
「好似想形成寫評論文章嘅紅線同限制」

伍稱明白文章想表達憂慮,但作者將意見寫成事實,文章會令人感到《國安法》無限擴權,事實並非如此。鍾強調是非對錯需由公眾辯論,「你覺得冇,我嗰時印象好多人覺得有」。鍾重申,評論文章會綜合內容、寫法簡潔,不可能引述《國安法》全文。政府若認為作者有誤解,可作澄清和聲明。

鍾續指,政府一直「睇住」傳媒有關《國安法》的文章,若有此等嚴重後果,政府大可以即時發聲明,「但始終無回咁嘅事」。鍾又指,在本案檢控中,控方一直透過評論文章逐句挑剔,「好似想形成一種香港嚟緊寫評論文章嘅紅線同限制,好似想訂一套前所未有嘅框架,我一路好疑慮同擔憂」。

控方指文章稱「律政司沉默是金」失實

另外,文章提及「至於警察犯案,由性侵女童案到詐騙宿舍案,法庭輕判,社會嘩然,律政司沉默是金」。控方引述報道指,律政司其後就「性侵女童案」有提出刑期覆核,最終涉案男警被加刑。伍指,涉案文章刊出時上述說法未必有錯,但寫法不公道,讀者不知律政司其後作覆核,「咁咪食咗死貓?」

鍾表示,此為作者簡潔的看法,亦是當時社會上的普遍輿論,加上在文章刊出的時間點,「你(控方)都話作者寫法唔係錯。」鍾強調,評論文章不一定正確,但作者基於事實而真誠地提出觀點,他作為編輯不會審查。

伍續指,若有文章對法官作不實指控,會削弱大眾對司法的信心,而法官一般不會公開反駁不當指控。鍾則認為,若政府有理據地反駁指控,反而能鞏固市民的信心,過程中令公眾了解事實。相反,若不容許公開討論,政府無機會澄清,更會令不實資訊發酵。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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