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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引監警會報告稱可釐清事實 鍾質疑公信力 無法為爭議蓋棺定論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引監警會報告稱可釐清事實 鍾質疑公信力 無法為爭議蓋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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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三(8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7 日審訊。

控方圍繞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的審視報告盤問,提及多宗社會事件,包括陳彥霖逝世引發的質疑、「8.11 尖沙咀爆眼少女」及「新屋嶺事件」等,稱以釐清事實。惟鍾沛權認為,警監會沒有調查權,報告出現與事實不符的描述。他又指,警員在公眾場合下,曾肆無忌憚做出暴力行為,何況是沒有鏡頭及紀錄的地方,認為「發生新屋嶺事件機會唔低」。

鍾沛權又提到,原負責報告的國際專家集體辭職,報告發表後,又有監警會前成員認為沒有公信力,指「班專家唔係你哋覺得係反政府、黃絲嘅人,係政府搵返嚟,佢哋都覺得份報告有問題,伍專員你想用報告為新屋嶺事件蓋棺定論,唔合理囉」。案件周五(10 日)續審。
控方引監警會報告
指要釐清事實、協助鍾記憶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6 日盤問,圍繞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所作的專題審視報告,伍淑娟指報告能夠釐清事實,並協助鍾沛權記憶當時社會情況。她詢問鍾沛權,《立場》有否向監警會提供資料;鍾供稱,當時著監警會在《立場》網站搜尋報道,不會將沒公開的新聞材料交予對方。

伍淑娟要求鍾讀出報告內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的事件摘要,並就當中每月的重點示威或社會事件提問。其中包括 2019 年 9 月在油塘附近海域,有人發現 15 歲女學生陳彥霖的屍體,並有傳言指她因參與示威被殺。控方詢問鍾這是否「喺警暴中幾出名嘅事件」。鍾不同意,指大眾並非直接覺得事件與警暴有關,而是覺得其死因有可疑,惟警方迅速將事件列為沒可疑,引起網民一連串質疑、猜測。

伍淑娟兩度稱社會「失智」

伍淑娟指,陳母受訪時稱陳彥霖的死無可疑,惟有人質疑陳母身分;鍾同意社會上有這類聲音。她續指,「會唔會覺得社會好失智?街外人唔信佢係(陳彥霖)阿媽?」鍾重覆指社會有相關聲音,伍再稱:「對阿媽有質疑嘅呢啲人,係咪⋯Sorry 我唔講咁遠」,一度引來旁聽人士嘩然。

她另提到,2019 年 11 月有人在馬鞍山被示威者淋易燃液體和放火,認為事件在部分示威者眼中,事主「抵俾人燒」,鍾同意網上有此類聲音。伍再次形容情況「係相當失智喎」,鍾表示不會作其他評論,僅指記得當時有類似聲音。

判詞:示威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
鍾:港人不願以民主自由換表面安寧

報告提及,上訴庭就民主派司法覆核《禁蒙面法》頒下的判詞,指激進暴力示威者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令社會正常運作受嚴重干擾,更提升暴力和破壞,將香港推向極危險境況。

鍾沛權指,當時港人生活如常,他亦對此感到神奇、意外。他同意社會秩序及日常交通,在示威日子會受影響,但強調只局限於示威現場,其他地區影響不大,又重申由 2019 年區議會選舉結果可見,似乎大多數市民不認為人身安全受威脅,而即使社會秩序被破壞,市民經濟利益受損,香港人都不願以他們所追求的價值,例如自由和民主,去交換表面社會安寧。

控方指「爆眼少女」為最早警暴指控
鍾:6.12 已發生多宗警暴事件

控方指,監警會報告列出的警暴指控中,最早的事件為 8.11 尖沙咀警署外,一名女子聲稱被警方射傷眼睛。鍾聞言表示,早於 6 月 12 日已有幾宗大型事件,當日只是反修例運動第二次聚集,但警方的一連串行動已超乎想像,如當日有人被 4 名防暴警推跌和「圍毆」。

伍淑娟打斷鍾,並稱「講返大型事件先」。鍾回應指,是控方要求交代反修例運動的時代背景,認為事件的先後很重要,但其盤問「一跳去到 8 月,唔係由 6.12 開始,係好奇怪」。他續指,示威者訴求未得到滿足,民情是由各種事件累積,故不同意「8.11 事件」是第一宗被指涉警暴的重要事件。

伍淑娟再指「將細嘅議題掹走先」,鍾沛權隨即指「6.12 唔細喎!」指當日有中學教師被射傷眼部、外國記者見防暴警舉槍平射記者遂大聲喝止;「速龍小隊」當日的裝束已遮蓋編號,又以粗言辱罵市民和記者等。

控方引報道指少女無傷及眼球
鍾:事主公開驗傷報告指眼球破裂

鍾沛權最終同意依照控方時序接受盤問,伍淑娟引述《星島》及《東方》報道指,「8.11 爆眼少女」沒有「爆眼」或傷及眼球。鍾回應稱,兩篇報道均引述消息,沒有講及消息來源。鍾又指,在他還押期間,留意到《明報》就事件有進一步跟進,報道指事主在網上討論區公開其驗傷報告,當中提及「眼球破裂」。

控方則指,沒有證據證明事主被警方所發射的布袋彈傷害,鍾表示無法作「百分百」的結論,亦沒有獨立調查和具權威的結論。但由相片可見,事主受傷時旁邊有警方彈藥,因此令事件成為焦點。鍾補充,據他所知事主公開驗傷報告後,無人提出反證,或指控報告虛假。

控方引報告指爆炸案與遊行有關
鍾:不能粗疏下結論

報告又提及,民陣舉行「12.8 國際人權日」遊行,數天後警方搗破炸彈計劃,搜獲防護裝備、盾牌、防彈衣及防毒面罩,懷疑有人計劃在遊行、集會期間引爆炸藥。鍾沛權質疑炸藥與示威有何關係,「2019 年前,都有呢啲槍械、爆炸品案件出現」,又指若因案件發生時間與示威時間接近,「唔通搶劫、非禮都同示威有關?」,認為控方不能粗疏地下結論。

伍淑娟指,防護裝備等是示威常見用品;鍾重申其他罪犯都可以有上述物品,「好難純粹基於呢啲素材建立到(結論)⋯伍檢控你想推論(爆炸品案件)同反修例有關,呢段文字所提供資料嘅係唔可以」。

報告指「新屋嶺事件」僅接兩投訴
控方引另案被告認造謠

至於「新屋嶺事件」,監警會報告引述「連登討論區」帖文,指有示威者被虐打及強姦,又指監警會因應事件收到兩宗投訴,分別涉及法律會面安排,及有人根據網上資料,指控被拘留人士被毆打。伍淑娟另引述報道指,有人以「金正恩」為名發文,呼籲網民包圍新屋嶺,他在審訊期間承認在社交媒體造謠。

鍾質疑,即使有人虛構材料,是否代表不能證實新屋嶺事件屬實,又是否代表有人公開向校長投訴、在集會上的控訴是虛假。他又指,並非只有強姦才算性侵,任何針對性別,做出冒犯、令人不快及羞辱的行為,亦算是性侵。他提到,監警會本身沒有調查權,只是依賴警方提供的資料整合,認為控方不能僅用監警會報告,排除女性現身指控是假。

鍾:事件沒得到有效解決
未能排除大眾傾向相信指控者

伍淑娟指,現身指控的人最終沒有提出追究。鍾稱,女性露面及公開指控,需要很大勇氣及承受很多壓力,預期會遭另一陣營及媒體針對,重申監警會報告完全依賴警方資料,若用來否定其他人公開露面的指控,「係好唔充分」。

鍾又指,新屋嶺扣留中心的設施陳舊、警方在社運期間新使用,認為上述種種因素,未能排除大眾傾向相信指控者。他反問,「相信(新屋嶺事件)嘅人係咪好盲目、誤信呢?」但他指,事件得不到有效解決,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記者會上,「佢講得最多係『我哋冇調查權㗎』、『我哋唔信警察信邊個呀』」。

鍾認為有機會發生「新屋嶺事件」
「警員紀律在鏡頭下亦敗壞」

他續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委聘一班國際專家處理報告,他們最終集體辭職,因認為資料不足以做到一個有意思、有用的調查。而在監警會報告發表後,亦有專家、監警會前成員指報告沒有公信力,「班專家唔係你哋覺得係反政府、黃絲嘅人,係政府搵返嚟,佢哋都覺得份報告有問題,伍專員你想用報告為新屋嶺事件蓋棺定論,唔合理囉」。

法官郭偉健詢問,鍾的立場是否不確定曾發生新屋嶺事件。鍾認為「發生呢啲事情機會唔低」,「警方喺公眾場合下,仍然係肆無忌憚地做出違反暴力嘅行為,辱罵示威者、記者,不必要地使用盾牌、警棍、胡椒噴霧驅趕佢哋。如果喺一個鏡頭下,警員紀律都有啲敗壞,冇鏡頭下、冇閉路電視同紀錄,喺佢哋咁敵視新聞工作者、示威者嘅情況下,佢哋會有咩行為?」。

伍淑娟指,如有人遭受不當對待會投訴;鍾稱不能判斷。她又引述保安局在監警會報告發表後所刊出的聲明,指監警會主動邀請公眾人士提交資料,但這些人沒接觸監警會或投訴警察課,事後卻隔空批評,使人質疑他們指控的可信性。

鍾引 7.21 元朗事件
批報告與事實不符

鍾稱,監警會只是看資料、沒有調查權。他以 7.21 元朗事件為例,指是其中一宗被人質疑執法有問題的事件,而監警會所使用的片段描述,「同他人睇到嘅情況有差距」,例如當晚是不同人士聚集在元朗站,並非如報告所指,只是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衝突,「監警會報告唔知點解,會出現咁大同事實不符嘅描述」。

他指這宗重大事件獲得公眾關心,警監會卻沒有主動調查權,「怪責其他人冇主動聯絡佢,可能係示威者,可能係現場參與行動嘅人士。好多人會憂慮,我提供資料,會唔會最後成為被法律追究嘅對象?我可以想像好多原因,但唔可以對報告公信力問題嘅視而不見,唔可以怪責啲人冇主動畀資料你,就認為報告冇問題」。

控方指社運兩年後 坊間仍指控警暴
鍾:不滿一直累積

另外,伍淑娟稱示威者指控警方濫用武力,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詢問此是否示威的觸發點,及成為日後恐怖主義萌生的源頭;鍾回應指不明何謂恐怖活動。伍提到 2021 年「7.1 刺警事件」,詢問反修例運動兩年後,坊間是否仍對警暴有強烈指控。伍淑娟提問時,一度誤稱事件發生在 2020 年,經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提醒後更正為 2021 年。

鍾回應指,市民對於警方濫權的不滿,自反修例運動以來一直累積,政府不但沒有正面回應,反而予人包庇的感覺,故在其認知中,一般市民或示威者在社運兩年後,依然對警方執法存有質疑。

伍淑娟再問,市民不認識涉刺警的男子,但在他自殺身亡後獻花,反映甚麼社會現象;鍾表示可有多種解讀,例如市民想哀悼香港,又指事件是悲劇及帶來很大震撼,他不願隨便解讀。控方續指,刺警行為明顯違法,鍾表示其確實得到部分人的理解或認同,加上自 2019 年以來、累積的民情無法得到疏解,「幾顯著覺得件事,唔可以就咁過咗去。」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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