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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舉拉登、普京等例子問審批界線 鍾沛權指關乎重大公眾利益需如實記錄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舉拉登、普京等例子問審批界線 鍾沛權指關乎重大公眾利益需如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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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一(2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3 日審訊。

控方第 12 日盤問鍾沛權,列舉拉登、普京、納粹德軍等假設例子,詢問鍾審批文章的界線。鍾沛權表示在極端情況下,「唔敢話一定唔發表,我會有猶豫,言論自由對我嚟講係接近一種信仰」。其中鍾沛權同意,在「9.11」事後,若有機會會訪問拉登,指其行為主張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不論自己有多不認同,都要如實記錄,但會配合其他文章,分析或批評其行為。

另外,控方指梁晃維的涉案專訪提及「好像每一日國安都只是等大家講『那四個字』,就去捉人」。鍾沛權在控方要求下,猜測四字是「光復香港」,並指文中那一句,是當時不少人對執法尺度的理解,也是梁的擔憂。期間控方逾十度追問鍾,他理解梁的擔憂,故他同意對方想法;鍾重申理解不代表同意,並以建制派訪問為例,「佢擔憂有人推倒一國兩制,我會覺得機會唔高,但我理解佢有佢根據、認知嘅事實,我都係如實報道」。(見另稿

控方質疑讀者思想不成熟
鍾:市民有能力判斷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伍淑娟是日問鍾沛權,在案發時期曾否考慮到部分讀者思想不成熟,社會氣氛高漲和不穩定。鍾表示,基於追求民主制度和言論自由的信念,他認為只可在罕有、具充分理由下才可限制言論自由。鍾又指,他相信人們是自主和理性的個體,有能力自行作判斷,而非由權威權貴,或精英代為判斷、審查和挑選合適信息。鍾在控方三度追問下,同意沒考慮有關因素,但認為當時社會並非不穩定。

控方舉拉登等例問審批界線
鍾稱「唔敢話一定唔發表」

控方及後列舉多個例子,稱欲了解鍾沛權審批文章時「把尺喺邊」。伍淑娟先舉例問,若在二戰時期,會否發布以美術角度讚賞納粹德軍軍服的文章。鍾沛權回應稱:「唔敢話一定唔發表,我會有猶豫,言論自由對我嚟講係接近一種信仰,就算係極端下都要諗。」

鍾欲舉另一例子回應時,法官郭偉健打斷稱,鍾應先解釋為何猶豫。鍾表示,作為媒體可能不會發表上述文章,認為單純個人美感判斷沒有公共性。伍淑娟聞言稱:「冇乜公共性?同德軍打緊仗喎?敵人喎!」

鍾沛權其後舉例指,越戰時美國國內有不少反戰聲音,當時媒體披露美軍在當地的暴行,或會令人覺得危害國家安全,打擊美軍士氣,但不少媒體仍堅持發布相關報道。

鍾續指,凡事總有兩面,在政府角度而言進行軍事行動時,當然不想有異見聲音,會將事件上升至危害軍隊安全層面,打壓異見聲音。但在言論自由和國家安全的平衡下,他希望能尋求最大的言論自由,若要以國安之名壓制言論自由,需要有具體原因,不能無邊無際。

鍾反問,在本案的控罪日期內,「所講嘅社會唔穩定,係咪可以合理化對言論自由嘅壓制呢?」他又指,控方憑空假設一些處境,甚至喜歡以這些假設挑戰他,但他願意盡量回答。

控方問會否訪問拉登、普京
鍾:關乎重大公眾利益需如實記錄

伍淑娟再舉例問,在「9.11 事件」後會否訪問拉登;鍾同意。控方再問,若拉登談及炸毀世貿大樓,對美國非常不利都會照做訪問?鍾表示,無論有多不認同其行為主張,但關乎重大公眾利益,都需要如實記錄,但同時會配合其他文章,分析或批評其行為。

控方指,有關專訪具危害國家安全成分,左右國民情緒。鍾表示在平衡實際風險下,不認為國民會同情其主張;又指過往發生恐怖襲擊後,傳媒都會報道恐怖組織承認責任,加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沒有明言禁止傳媒採訪恐怖組織,而是給予相關建議。伍續問,若拉登在專訪預告未來的襲擊行動,「唔會令國民更加怯咩?」鍾回應道,有需要讓公眾得悉其主張和行動,從而有所警惕。

伍淑娟另列舉俄烏戰爭為例,詢問會否訪問俄羅斯總統普京,伍淑娟提問時一度稱普京為「布丁」及「布甸」。

鍾稱此假設值得思考,因當時已出現即時暴力風險。鍾解釋指,他經猶豫後或會發布,但會加上「戴頭盔」的安排,提供其他持平內容,如針對普京的指控,或羅列對其所述事實的反駁。

控方續指,鍾的個人看法與其作為編輯的看法應一致,反問「你唔會咁思覺失調㗎嘛?」鍾表示,即使他對某些觀點有個人看法,但他作為編輯不會因個人立場影響發布文章的準則。鍾補充,不會判斷是否支持被訪者意見,而是接納其他人的演繹和認知,只要事實並非錯誤或子虛烏有,作為編輯都應容許有關主張在公眾領域討論。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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