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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職員涉拋幼童致頭撞牆囚3月 控方覆核刑期遭駁回 、被告兼獲訟費

童樂居案|職員涉拋幼童致頭撞牆囚3月 控方覆核刑期遭駁回 、被告兼獲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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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刑期足以反映案情

暫委裁判官葉啓亮在裁決時指,同意控方指本案牽涉違反誠信,故此在判刑時已考慮被告與事主的關係、案發的背景、案情的嚴重程度、發生次數、長度,判斷即使被告無案底,判監仍是無可避免。

裁判官續指,無證據指本案事主受傷,難與控方提出虐兒案例中造成的傷勢相比,他亦已考慮被告雖然沒有直接打事主,仍是以不必要的方式對待他。

裁判官稱,重新考慮自己的判刑後,認為 3 個月監禁已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控方無基礎提出覆核,終駁回覆核,維持原有 3 個月刑期。

被告陳靄盈(中)(《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獲批覆核聆訊訟費

辯方隨即申請覆核聆訊的訟費,指控方根本無理據覆核;控方則回應指,由於覆核遭駁回,同意訟費應予辯方,但重申控方亦有提出,裁判官需要重新考慮的理據。裁判官聽罷陳詞,判辯方獲得覆核聆訊兩次開庭的訟費。

原判囚 3 個月

童樂居案共涉 34 名被告,本案被告陳靄盈(案發時 21 歲),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一名不足 16 歲的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忽略該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早前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疑四度襲擊 X,包括將 X 捉起,疑將 X 拋在鋪有軟墊的地上,及後更拋到硬地上及牆邊, 使 X 的頭部撞向鋪有軟墊的牆身和地面。裁判官於 2023 年 3 月判被告監禁 3 個月。

控方申請覆核刑期,認為本案涉及違反誠信,被告在其他兒童前重複犯案,亦對事主相當侮辱,判監 3 個月不足以反映嚴重性。辯方則認為刑期恰當,並無過於寬大。

KCCC1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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