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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項虐兒 包括摔落地、膝壓等 求情:任何刑罰亦心存感謝

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項虐兒 包括摔落地、膝壓等 求情:任何刑罰亦心存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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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7 歲前職員周四(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 9 項虐兒罪,還押至 5 月 23 日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以不同方式虐待 9 名兒童,包括重摔地上、導致其面著地,以及跪在男童身上,和以右膝壓其大腿。被告又在同日早上的約一小時內,一連虐待 4 名兒童,包括強行張開兒童大腿,兒童大哭惟不獲理會。

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自小性格內向,「唯有與小朋友相處我才感到自在、快樂」,亦被「無比純潔的嬰兒」治癒心靈。但及後因被調至照顧幼童,在新環境感力不從心,為得到同事認同,「懵懂地向捷徑走去」。被告指本案為當頭棒喝,「任何形式的刑罰我也會心存感謝、引以為鑑」。

被告為幼兒照顧員。案情指,2021 年 12 月 1 日早上,在遊樂區,被告突然搶走一名身分不詳兒童手中的杯、拍其頭,導致他跌在地上哭喊。至中午時分,在活動室,男童 U 坐在床邊,被告突然用右腳踢他,U 跌倒床上。

案情指同月內共虐 9 童
曾摔女童落地、膝壓男童

而在同月 7 日,當 U 在遊樂區的地上爬行時,被告突然以右手拍他的頭;約 20 分鐘後,於活動室內,被告看到女童 W 捉著其他兒童,被告遂捉著 W 的雙肩,把她用力摔在地上, 導致 W 面著地。

於 14 日早上 7 時多,21 名兒童包括女童 I 睡在嬰兒床上,當看到 I 用手拍旁邊的兒童,被告便以右手拍擊 I ,I 隨即用雙手掩臉,並轉身背向被告。4 分鐘後,被告坐在 B 的床上,而 B 的雙腿懸掛在床邊,被告即舉起其右腳,把雙腿打開至「劈腿」達 20 秒;B 哭喊和揮動雙手,被告未有理會,B 再用右手掩臉。

約一小時後,在活動室內,被告三度在地上拖行一名身分不詳兒童到自己的雙腳之間位置,並多次把腳踏在該兒童附近地面,或懸空在他的臉上,以及將他翻身等。十多分鐘後,15 名兒童包括男童 A 正看電視,當 A 嘗試觸碰放在窗台的遙控器,被告便用右手拍他的頭,他向後跌倒。

於 12 月 21 日下午 2 時多,男童 P 坐在活動室內,被告突然用右手上前拍擊 P 的臉部,導致 P 背部著地;晚上 8 時多,12 名兒童包括男童 G 在睡房休息,被告突然脫去鞋子、爬到 G 的床上,跪在他的身體 6 秒,G 哭泣,被告再扯他的衣服和右腿,強行翻轉他的身體,又把右膝壓在 G 的大腿上,G 嘗試移開雙腿不果。

辯方:被告案發時僅 25 歲閱歷不足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 2017 年修畢香港教育大學的高級文憑幼兒教育,緊接便在童樂居全職工作。被告案發時只有 25 歲,年紀尚輕,除了書本的知識外,人生閱歷不足,無照顧兒童的經驗,於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間僅負責嬰兒工作,後到外國工作假期,於 2020 年才重新入職童樂居,被編至照顧 1 至 3 歲的幼童,工作難度提高。

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則指,自小性格內向慢熱,「唯有與小朋友相處我才感到自在、快樂」。由於出身單親家庭,故希望為弱勢兒童付出關愛,首年入職亦深感此為「夢寐以求」的工作,「無比純潔的嬰兒,同時在治癒我的心靈」。

被告求情信:新環境中力不從心
忘記初衷、任由情緒支配

然而,被告在新環境中漸覺力不從心,無力維持課室秩序,由於急於得到同事的認可,「懵懂地向捷徑走去」,忘記初衷、任由情緒支配,「不成熟、不專業、自私」,一次又一次傷害孩童,又形容「未能向他們逐一道別,特別是深愛的小男孩」屬自己一生遺憾。本案為當頭棒喝,她明白「身教重於言教」,而自己絕非好榜樣,向童樂居高層、兒童、家長和自己的親友致歉。

辯方:被告日後望參與老人、殘障人士服務
官准索背景報告

被告續指,案發後受親友幫助鼓勵,希望繼續向理想進發,日後打算參與老人和殘障人士服務,並將在獄中進修,以重回正軌,「任何形式的刑罰我也會心存感謝、引以為鑑」。

被告親友另求情指,被告自小乖巧孝順,性格內斂,甚少向家人求助。現時被告兼職餐飲業店務員,其同事指被告愛護孩子,經常分享昔日童樂居點滴。辯方提及,被告本來的月入為 23,000 元,會給予任清潔工的母親 6,000 元家用;而現時月入僅 6,000 元, 「自己生活都唔能夠支付」,但仍有更生計劃,望法庭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索背景報告,被告還押至 5 月 23 日再作判刑。

控罪指虐待 9 名兒童
年齡介乎 1 至 3 歲

被告馮凱琍(現年 27 歲)承認 9 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1 日期間,在旺角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分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1 歲男童 G 、男童 P;2 歲男童 B 、男童 U 、女童 W;3  歲男童 A、女童 I ,以及 2 名身分不詳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童樂居共 34 人被起訴
至今 15 人於裁院罪成

「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後,至今共 34 人被落案檢控。當中 17 人所涉的虐兒罪於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9 日開審。據了解,17 人合共面對 160 項虐兒罪,其中 10 人擬認罪,當中 1 人擬認逾 40 項罪名;另 7 人則擬不認罪受審。

另有 16 名被告的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至今 15 人罪成。當中 11 人先後認罪,除本案被告尚未判刑外,其他人被判囚 4 星期至 1 年 2 星期不等。

另外 4 人不認罪受審被裁定罪成,判囚 3 個月至 15 個月不等。餘下 1 人將於 5 月 15 日開審。

KCCC2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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