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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兩被告作供 否認目擊同事用毛巾抽打幼童、拍打女童面屬故意襲擊

童樂居案|兩被告作供 否認目擊同事用毛巾抽打幼童、拍打女童面屬故意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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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周四出庭作供

7 名被告為黃潔瑩(23 歲)、陳綺雯(49 歲)、鄧月媛(50 歲)、梁曉彤(26 歲)、梁善儀(51 歲)、關佩華(49 歲)及陳信興(56 歲),7 人涉及 13 次虐兒事件,牽涉至少 9 名兒童。

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黃潔瑩、鄧月媛周三完成作供;梁曉彤 、陳信興於周四作供,陳周五將繼續作供;餘下被告均選擇不作供。另關佩華一方會呈上品格證人的文件,料周五處理並完成其案情。

被告被控 3 罪
被指目擊襲擊時發笑、沒制止

就被控 3 罪的陳信興,控方開案陳詞指,同案被告莊嘉宜曾於睡房地墊範圍,脫下波鞋及以鞋擊中男童 AG 額頭、男童 F 左手,莊又猛然把 AG 頭部向下按,使其上身倒下。陳信興及另一被告卓凱欣沒有干預或制止,更在過程中發笑。

另卓凱欣於洗手間內曾用毛巾抽打身分不詳的幼童面部及掌摑幼童,控方指陳目擊事件經過,卻沒干預或制止,陳事後曾托起幼童面部檢查。

陳供稱見莊突將鞋拋向男童
覺驚訝 曾問何事不獲覆

陳信興於辯方主問下稱,她於 2015 年 3 月開始入職「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就控方所指控的襲擊事件,陳供稱,當時看到莊「錫咗 AG 一下」,不知原因,其後莊曾與 AG 交談,但不記得他們的對話,另指「見到隻鞋跌咗落地下」,其後莊突然將鞋拋去男童 F 的方向,形容力度屬於「輕力」。

法官王詩麗問,當時 AG 、F 有否表現頑皮?陳答稱,「當時我聽到無嘅。」官續問,「即係有鞋突然出現喺空中?」陳確認。陳續供稱,當莊突然將鞋拋向 F 後,她「覺得驚訝」,遂問莊發生何事,但不獲回覆。

陳又供稱,於 2022 年 3 月被捕後曾看過本案的閉路電視片段,「我最深刻印象係隻鞋喺空中掉落去嗰下」。

陳供稱曾檢查幼童
「塊面無傷無紅,以為自己睇錯」

至於另一襲擊事件,陳供稱,當時集中注意另一名需要特別照顧的幼童,但承認其視線曾看到卓「揈毛巾一下」,並見到卓「接觸過個小朋友塊面」。惟陳指,因擔心自己看錯,遂上前看該名幼童的面部有否受傷。

陳稱,當時事出突然,「見到佢(卓)揈毛巾,但唔知佢揈到個小朋友」。陳又指,走到該幼童身邊檢查其面部,看不到有傷勢,並問卓發生何事,「佢個回應係,佢塊面有啲嘢囉」,她遂再三檢查該幼童,「睇過塊面無傷無紅,以為自己睇錯,我就相信卓凱欣。」

另一被告供稱
拍打女童面是指示坐下

至於另一被告梁曉彤被控兩罪。控方開案指,同案被告周靈芝將男童 E 摔在地,致 E 的後腦及背部着地,梁沒干預或制止。另周曾經以書本拍打女童 O 的頭部,梁用拿著抹手紙的手掌摑 O 頭部,致 O 的臀部着地。

梁供稱,女童 O 因口部有異物或「濁親」,故想盡快幫 O 處理及轉身取紙巾,轉身後其目光視線望向 O 方向,僅看到周將書本舉起,看不到周以書本拍打 O。梁又指,她取紙巾後,拍打 O 面部,指示她坐下,以便為她處理口中異物。

梁否認故意襲擊女童

梁於控方盤問下,否認曾看到周以書本拍打 O。控方指出,梁其後掌摑 O 的頭部,且力度並非輕微,O 亦因梁的動作而失平衡及向右傾,令 O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梁均稱不同意,亦否認故意襲擊 O。

梁另在法官提問下稱,此次是她首次處理幼童「濁親」或口部有異物,指以前曾於急救課學過,並同意當時感緊張。

案件累計 34 職員被控

案件累計有 34 名職員被起訴,分拆多案至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處理。其中 16 人在裁判法院均罪成,判囚 4 周至 15 個月不等,當中馮凱琍在區院另承認 1 項虐兒,被加監至 4 個月 48 周。

區院方面,有一宗 17 人的合併案件,當中 16 人在今年 1 月應訊,其中 9 人認罪、2 人已判監 4 個月及 4 個月 2 周,其他尚未判刑;另外 7 人於 1 月 16 日開審。而該 16 人中,部分人另面對單獨起訴,待其他不認罪被告案件審結後判刑。

DCCC846-853/2022、DCCC146/2023、DCCC147/2023、DCCC149/2023、DCCC150/2023、DCCC152/2023、DCCC153/2023、DCCC1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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