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再多一人認罪還押候判 求情稱踩腳僅為調整睡姿 官:咁點解要認罪?

童樂居虐兒案|再多一人認罪還押候判 求情稱踩腳僅為調整睡姿 官:咁點解要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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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繼早前一名職員認罪被判囚 4 個月後,周五( 8 日)再多一名 56 歲替假幼兒照顧員承認 3 項虐兒罪。辯方求情指,雖然被告曾向 3 名幼童施虐,但力度不算太大,情況相較其他案件「唔算離譜」,又指其中一名兒童在睡覺時擺動雙腳,故以腳踩「調整睡姿,等佢哋好好瞓覺」。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質疑,「如果係咁,點解要認罪呢?」黃又強調,被告在同一日先後向 3 名兒童施襲,案情「頗嚴重」,亦不同意屬單一事情,最終拒絕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將其還押至 7 月 22 日判刑。被告應訊期間不斷抽泣,曾取出紙巾拭淚。
辯方:本案相比其他案件「唔算離譜」

辯方透露,被告陳美寶( 56 歲)與老公育有兩名女兒,分別有失聰等不同程度的身體問題,其八旬母親患末期癌症。辯方又指,,被告在童樂居任職 14 年,承認自己作出不當行為,感到愧疚和後悔,但強調所使用的力度不算太大,案中兒童沒有受到嚴重傷害。

辯方強調,3 項控罪均在同一日發生,其中 2 罪相距僅一分鐘,被告事後亦有繼續照顧他們,比起其他案件,情況「唔算離譜」。辯方解釋,當時被告有腰痛,而幼童睡床較低,故用腳踩其中一名兒童的下半身,以「調整睡姿,等佢哋好好瞓覺」。惟黃雅茵質疑,「如果係咁,點解要認罪呢?」辯方指被告承認有機會令兒童承受不必要痛苦。

辯方望索社會服務令報告遭拒

被告曾於幼稚園任職,辯方呈上被告過往的學生及其家長親撰的求情信,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初犯、屬單一事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量刑。對於同案被告早前被判監,辯方稱該案涉及扯髮、撞牆,盼法庭不會因此而不考慮社會服務令。

不過,黃雅茵明言,特別關注被告在同日分別對 3 名兒童施虐,故案情「都頗嚴重」,亦不太同意屬單一事情,終下令索取背景報告,拒絕索取社會服令報告,並將被告還押至本月 22 日判刑。

被告認 3 罪 其餘一罪獲撤

陳美寶共承認 3 項虐兒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餘下一罪。案情指,2021 年 12 月 10 日傍晚 6 時許,2 歲女童 S 與 10 名小孩坐在 2 號活動室的地毯上,被告正在分配水樽予他們。被告被 S 推臂後,隨即兩度大力打其胸,導致她倒地哭泣。

3 度向同一幼兒施襲 事主發抖迴避

約一分鐘後,3 童女歲 AC 望向水樽內部,被告隨即搶去其水樽,並把樽蓋大力擲在地上。被告繼而兩度將水樽大力推至 AC 嘴邊,致水淋濕其臉部。AC 取回水樽正在喝水之際,被告再次把水樽撞向其嘴部,並用手指向其臉部。AC 禁不住發抖,稍稍傾側躲避被告。

同日晚上 9 時左右,20 名幼童正在睡覺,期間一名兒童擺動其腳,被告見狀大力踩其下半身。及至同年 12 月 17 日,香港保護兒童會收到告發電郵,報警求助。警方翻查該年 9 月至 12 月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一共發生 407 宗涉嫌虐待兒童事件。

1 人早前認罪囚 4 月 其餘被告准保釋

被起訴的 34 人之中,資深幼兒照顧員香詠珊早前認罪,被判囚 4 個月。

同案 8 名被告為李慧雯、謝綉蔚、張惠燕、周翠英、傅悅朗、劉露琪、陳靄盈及李佩貞,案件將留在裁判法院處理,獲押後至 8 月 4 日再訊。

涉及 21 名被告的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暫定於 9 月 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包括楊淑儀、馮鳳豪、陳麗娟、伍家穎、郭愛萍、陳玉玲、馮凱琍、陳綺雯、鄧美欣、周靈芝、趙詠茜、黃潔瑩、卓凱欣、莊嘉宜、李晓儀、趙運紅、盧敏兒、鄧月媛、李慧心、鄭淑貞、梁曉彤、梁善儀、關佩華及陳信興。

此外,馮鳳豪、陳麗娟及陳玉玲共 3 人已完成轉介程序,案件將於 7 月 1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KCCC 2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