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終極上訴,去年 9 月獲終審法院裁定部分勝訴,指政府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要求港府於兩年內訂立替代法律框架,以滿足他們的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身分認同。
距離限期不足一年時間,暫未見具體立法框架,月中公布的《施政報告》亦未有著墨,有同志團體對此表示失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政府正按法院裁決,就有關議題所涉及的不同範疇進行詳細研究及制定落實安排。局長曾國衞今年 5 月則曾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指,鑑於議題複雜且牽涉廣泛,局方正與相關政策局進行詳細研究,會適時徵詢立法會。
《法庭線》訪問了同志團體及律師,多人形容,終院判決意味政府須整全地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或促使香港訂立同性伴侶民事結合,對本港同志平權進程無疑是歷史性一步,更有團體倡政府趁機推動同婚;但亦有人關注,法院判詞留下空間,具體細節由行政當局釐定,最終框架將以何種形態出現、保障是否全面,仍屬未知之數。
裁決一年後,不同團體正在想甚麼?有甚麼討論正在醞釀中?
「岑子杰案」之前:叉燒只能斬件賣?
梁苡珊(Esther)是「婚姻平權協會」活動經理。去年裁決日前,她預約了金鐘一所律師樓的辦公室,預備了「勝訴」、「敗訴」兩個版本新聞稿,準備裁決之後,視乎結果見記者回應。
結果有兩件事出乎意料 — 第一,「敗訴」版本的新聞稿用不着。第二,當日二、三十個本地、外國媒體記者趕至採訪,辦公室太狹小,幾乎容不下所有人。
「一開始,我們是沒有預到判決會過(勝訴)的。」梁苡珊說。
「不知道是悲觀還是甚麼?但始終 — 以往香港做同志(司法覆核)案件,通常都是就着單一權利,例如住屋、簽證、或稅務,但你說一整個(承認)框架,其實我們是沒有信心。」
她形容這場勝利,「有點像打遊戲機,突然間抽到一粒無敵星星。」
「岑子杰案」終院判決前,本港近年偶有性小眾平權案在法庭勝訴。惟過往案件,均針對個別政策,例如挑戰稅務局不容許同性配偶合併報稅、或同性伴侶未能以家庭成員身分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屬歧視等。相較之下,岑案裁決訂明香港須設法律框架,整體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岑子杰案」2020 及 2022 年先後於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被駁回,其中原訟庭法官周家明認為,岑一方的主張與終審法院過往的裁決 — 即本港婚姻並非開放予同性伴侶的選項 — 相違背,但強調同志仍可挑戰個別政策有否歧視性小眾。
岑當時批評,周官判詞意思如「一條叉燒唔會賣畀你;但斬開十嚿就可以賣」,質疑是否具法律依據。
岑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這一次終院取態頗為不同,5 位法官以 3 比 2 改判岑部分勝訴。其中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在判詞提到,過往同性伴侶為爭取權益提司法覆核時,須公開其私生活,成為公眾焦點,以致他們要承受各種壓力及法律費用,均屬對私隱權的干預。
「斬件式」爭取有何問題?
事實上,香港司法近年在性小眾權利問題上,走前了不少。但礙於法律上種種限制,相關覆核案多數只能針對性地處理個別條例或政策。
推動同運多年的「彩虹行動」資深幹事 Jackie(化名),舉例提到《刑事罪行條例》下,針對男男肛交的多項條文,前後經過 3 次官司,包括兩次司法覆核及一次刑事訴訟,橫跨逾 10 年時間,才除掉法例中歧視男同志的罪行。
「那次總共打了 3 場官司,但因為後來(爭議)變得很技術性,就比較少人提及。」
翻查案例,該 3 宗案分別是 2006 年梁威廉案、2007 年丘旭龍案,以及 2019 年楊柱永案。有此 3 宗案之前,《刑事罪行條例》下有多項條文針對肛交,部分條文僅針對男男性行為、刑罰較異性之間同類行為重、或年齡門檻較異性同類行為高,被質疑歧視男同志。
但當時每案均只宣布部分條文違憲,變相每次只能處理問題的一部分,「明明那法例有 10 條,但只改了 3 條(條文),後面 4 條、和前面 3 條不 coherent(一致),立法會又不改,那怎麼辦呢?就要再提一次 JR(司法覆核)。」Jackie 解釋。
而肛交罪行只是例子之一。
「例如同性伴侶可以合併報稅,但我可不可以申請伴侶的父母作為我供養家人的免稅額呢?如果不可以,在法律邏輯上其實是不合理。」
Jackie 指出,現時本港與配偶權利相關的政策,分布在眾多不同法例之中,「如果要逐個、逐個去打,基本上可以說是沒有可能的。」但如果香港日後制定框架,整體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其實是對於同性伴侶權益,一個前所未有、開創性的認可。」
過去一步一腳印累積而來的成果,亦來之不易。曾協助男同志及跨性別人士處理覆核案件的律師莊潔慧指出,一宗司法覆核申請,由入稟、申請許可、正式審訊、上訴、到最終裁決,整個過程動輒 5、6 年,當中要投放的時間、心力、以至法律費用,「要背負着一件案件多年,是不是真的每個人都能夠承受到呢?」
愛情與麵包:一紙婚書意味甚麼?
走進異性婚姻的人,或許未必意識到一紙婚書,不僅是對兩人關係的承認,而是更切實、確立終身伴侶在社會生活所享有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據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9 年發布、委託律師事務所撰寫的報告,指出本港基於婚姻狀況而獲差別待遇的情況,可歸納為 21 個範疇,細項逾百。除了較常留意到的繼承、申請公屋、醫療決定等權利外,亦牽涉如器官捐贈毋須額外批准、意外補償,以及細微至若果一方在獄中死亡,監獄監督有法定要求立即通知其異性配偶,但此規定不適用於同性伴侶。
亦有部分關乎配偶義務,例如法例規定行政總裁必須披露其異性配偶在企業中的任何股票權益,但此要求不涵蓋同性伴侶、或其他非傳統婚姻關係者。
關注女同志團體「女角平權協作組」主席李曉南(Joe)形容,近年多宗司法覆核案勝訴後,同性伴侶處境的確較以前改善,但在日常生活中,仍面對不少困難。
「甚至是說,如果同志伴侶一起撫養一個小朋友,就算她們在外國結了婚,另一半可不可以成為監護人呢?可不可以幫孩子簽手冊呢?在香港都是不可以的。」
協助不少同性伴侶處理遺囑、信託等事務的律師張天恩受訪指,由於香港現時不承認同性婚姻,即使同性伴侶在海外註冊,除了在已覆核勝訴的範疇如報稅、公務員福利等獲保障,在法律上其他範疇,婚書形同廢紙一張。一旦感情生變,想申請離婚,更是困難重重。
曾獲朋友告知,對方將要跟同性伴侶在冰島結婚,「我第一句就對他說,你知不知道可能會離不到婚的?」張天恩笑言,「是很潑冷水,但我作為朋友必須要這樣說。但如果他知道,也堅持要結婚,我只能說他很浪漫。」
張解釋,不同國家就結婚及離婚有不同規定,例如大部分英聯邦國家也不受理非通常居住當地的人離婚。而在香港法律,同性伴侶的婚姻既然無效,固然不存在離婚的可能性,導致離婚後如何分配財產,或若日後一方身亡、前配偶是否仍可承繼遺產等問題,存在極大不確定性。
「大家關係好的時候不會去想這些事的,不會一開始就說離婚時要怎樣分錢。但正因為現在沒有框架,真的有爭議的時候,要處理就比較困難。」
判詞之後:對替代框架的想像
終院法官李義和霍兆剛在「岑子杰案」判詞指,若沒有法律認可同性伴侶關係,可預期其日常生活會出現不少困難;又認同同性伴侶須獲替代框架承認,以滿足其基本社會需求,並賦予他們一種正當性的感覺(sense of legitimacy),「消除使他們感到其關係不值得承認、自己低人一等的想法。」
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則持相反意見,認為上訴方以平等權爭取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關係,形同「走後門」爭取同性婚姻。
自荷蘭在 2001 年成為全球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據國際 LGBTI 聯合會(ILGA)統計數字,至今全球共有逾 40 個司法管轄區,容許同性伴侶以婚姻或民事結合方式註冊,另有至少 4 個管轄區不設本地同婚制度,但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
綜觀經驗,婚姻抑或民事結合,在不同國家推進性小眾平權的道路上,曾有不少討論;既有國家先推行民事結合、部分後推婚姻;亦有部分地區同婚合法,但未曾有過民事結合制度。
而制度名稱之外,同性伴侶享有的權利,是否完全等同於婚姻,亦是另一須社會討論的議題。觀乎國際,一般而言最具爭議,多為同志能否享領養,以及使用生殖科技的權利等。
兩種制度之間的取捨,既涉意識形態爭論:婚姻是否獨特而神聖?抑或是父權產物?哪種制度才能達致真正平等?哪種制度更包容?— 亦可能關乎不同持份者角力下,如何策略性地平衡與取捨。
以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地區台灣為例,當地曾就應該修訂原本管轄婚姻的《民法》,還是另立專法處理有不少爭論。修民法的支持者認為,另訂專法有歧視意味,對權益保障亦欠全面;而支持立專法的聲音中,部分人認為專法內容與民法婚姻差異不大,是可接受的折衷選項。專法最初版本亦避開了「結婚」、「配偶」這些詞語,以冀減低阻力。(註:台灣立法院最終通過的專法版本,其中第 4 條訂明,「雙方當事人依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明定同性伴侶可「結婚登記」。)
英國則於 2004 年通過民事伴侶法,容許同性伴侶註冊,2010 年後開始有聲音推動同婚,至 2014 年當地通過同婚法案,容許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以及已民事註冊的伴侶轉換為婚姻。而因應當地最高法院判決,民事結合於 2019 年亦開放予異性伴侶登記。
張天恩指,綜觀世界各地,不論是採用「結婚」、「民事結合(civil union / partnership)」、「普通法配偶(common law spouse)」、「同居關係(cohabitation)」等不同名稱,與框架設計及實際包括甚麼權利、與異性婚姻差距多少,均沒有統一標準。
但據張觀察,即使是常被指在性小眾平權上步伐較慢的亞洲,近年已有越來越多地方容許同性伴侶結合。「尤其是一些本身對 LGBTQ、diversity(多元)比較包容的地方,例如泰國,最近也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其實大家都正在向這個方向走。」
「而你說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是不是很不接受(性小眾)?我又不覺得,」張說,「當然我希望這將會是世界的大方向,能走得有多快,是不知道的,但我覺得能走一小步也是進步。」
進取與務實:香港平權路能走多遠?
岑子杰在終院共提出三項法律爭議,其中兩項敗訴,一項上訴得直。
遭駁回的兩項,分別針對本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以及不承認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有否違憲。終院 5 位法官就兩項爭議一致裁定,本地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僅限於異性婚姻,港府並無憲制責任保障同婚,亦無責任認可海外同婚。
至於岑獲判勝訴的議題,即政府須提供「替代途徑」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在聯合判詞中明言,岑一方從未指「替代途徑」須包含與婚姻同等的權利,不等同婚姻;而框架內容應由行政及立法當局制定,並參考歐洲案例指,框架應至少包含「核心權利」(core rights),以確保同性伴侶獲基本法律保障,至於其他「附帶權利」(supplementary rights),則由政府酌情決定。
關注男同志組織「大同」創辦人 Francis 形容,在多年的同志平權路上,「岑子杰案」無疑是前進了一大步,不過立法會或政府落實政策時,具體細節如何釐定,「是另一個問題」。
最終框架如何,將決定香港同志平權路上走得多遠。大同 8 月中發布立場書,建議本港制定《伴侶法》,容許不論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徵的兩人可登記伴侶結合;登記伴侶享有繼承、醫療、殮葬、福利,領養及使用生殖科科技等權利,並自動承認已在海外登記的伴侶。
大同又促請保障不同形式關係,包括無性戀者、無浪漫社群等,建議《伴侶法》毋須仿效婚姻制度,應該將伴侶身分與性關係脫鉤。據現行《婚姻訴訟條例》,丈夫或妻子可以配偶拒絕或無能力圓房為由,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其實有很多是我們覺得很基本的權利。而我們也不想僅說同性(結合),我們希望是可以任何兩個人,不論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徵,都可以登記,獲得保障。」Francis 說。
Francis 相信,伴侶結合制度與婚姻並不互相排斥,沒有優劣之分,他認為,觀乎現代社會,即使是異性伴侶,也不一定選擇進入婚姻。
「我們不想 stuck (困在)在同婚的概念裡...也認為 civil union 這個選擇,應該不只是給性小眾,而是要(強調) diversity(多元),想大家都可以 make a choice(有選擇)。」
婚姻平權協會則倡議,政府應趁是次機會推行同性婚姻。協會活動經理梁苡珊認為,判決雖未言政府有憲制責任推動同婚,但亦未排除這可能性。最終採用何種框架,決定權在行政及立法機關。
「婚姻是不是一個框架?婚姻的確是一個框架。我們提倡的,其實就是一個全面、包容,最能夠保障同性伴侶的框架。」
終院判詞後,協會召開了兩次會議,除了性小眾社群,亦邀請了婦女組織、研究員、中學生組織等出席。梁苡珊坦言,兩次開會所見,的確社群中最大的差異,「說白一點,就是要同性婚姻,還是 civil union。」
梁解釋,協會堅持應以推動同婚為目標,除了認為婚姻才能提供最全面保障,和最容易理解外,梁亦相信,這是一種政治策略。
「我覺得其實這是一種講價 — 假設我心裡覺得最終只有 civil union,但我怎樣都要先喊婚姻。要喊(價)喊得高,才有機會得到最好的東西。」
梁亦不認同以非婚姻之名,就能減少阻力,「他們要反對的話,其實怎樣都會反對。」
不過彩虹行動資深幹事 Jackie 憂慮,若堅持非婚姻不可,恐怕雙方難有協商空間。
「我不是說同婚不好,但我覺得觀乎現實,這和投降不談是沒有分別的。」
Jackie 指出,即使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亦未曾訂明國家須賦予同性伴侶結婚權利。Jackie 認為,考慮現時社會、文化及政治環境,「如果那條法例叫 marriage(婚姻),我相信是一輩子都不會過;如果它叫《伴侶法》,但明天就過,我一定說好。」
「這是現實的妥協。」Jackie 說。
大同創辦人 Francis 亦認同,框架名稱不及內容重要,「由頭到尾,即性小眾爭取的,其實就是實際保障。」
法院外的公民社會退潮
「岑子杰案」判詞雖然重要,但在社群間激起的水花,未及想像中大。
大同是社群中,較早公開發表替代框架建議書的團體。相關帖文在社交媒體 Facebook 發布了接近兩個月,讚好數字維持個位。
「其實社群好像沒有甚麼討論... 」Francis 無奈道,「你也看見我們的帖文 — 沒被甚麼人罵,但也沒有甚麼反應。」
他們亦曾邀平機會主席見面商討,惟獲回覆指,推動同性伴侶民事結合或婚姻的議題,超出其法定職能,故未能安排會見。
當法院判決似乎邁進了一大步,Francis 形容過去一年,社群內完全沒有那種將改朝換代、歡騰的氣氛。
「你看一下過去一年裏面,其實都是沒有相關的動靜、相關的行動 … 當大家都看不到的時候,其實有甚麼好高興呢?高興不了,幾乎像 nothing happened(沒有事發生)。」
社群的悄然無聲,與過去幾年整體政治氣候或許有關。同志遊行近年不復見,改為網上或市集形式舉行;2023 年同樂運動會遭個別議員批評威脅國家安全。
資源是另一問題。Yahoo 新聞早前報道,政府近年撥款予性小眾團體減少,有往年獲批撥款的機構,不再在資助名單上,部分機構須削減人手或服務。大同亦因經費減少,訪問前不久,剛把辦公室搬到只有百來平方呎的單位。
Francis 舉例,從前推動家暴條例,不同團體會組成聯盟,又上街遊行抗議,爭取條例拓闊至涵蓋同性同居伴侶,但現時大家會憂慮,類似做法會否觸及紅線。
「以前會 feel free(自在)一點。現在沒有了這些位置,也不知道究竟可以如何去 lobby(游說)那件事情。」
雖然現時社會對同性伴侶接納程度提高,結合制度在香港不再是洪水猛獸,但女角主席李曉南坦言,有心理準備社會上必然會有反對聲音。
「其實大家都很想嘗試處理,但我相信沒有人夠膽徒手去碰這個熱鍋,」李曉南說,「以往空間多一點點時候,可能大家都可以高談闊論,但現在大家要考慮的事情太多。」
彩虹行動 Jackie 則指,撇除政治立場、意識形態討論,一項牽涉同性結合、影響如此大的政策要推行,尚有很多技術細節,需要社會不同單位、持份者一起討論,才能確保落實時運作暢順。
「和誰、在哪裡、才可以結婚?要經過一個甚麼的形式,去建立伴侶關係?還有究竟怎麼去解除這些關係?」又例如,如何和世界各地登記的同性伴侶關係接軌,「其實這些都是一個伴侶制度最核心的問題來的。」
限期尚餘不足一年,暫未見政府開展公眾諮詢。Jackie 指,即使同志團體有意見,都不清楚該找哪個部門對口,難言影響政策。
「其實大家都很想談,但同志團體自己坐下來談是沒有用的,我們要跟社會去談。」
婚姻平權協會曾就今年《施政報告》向政府提交意見書,指同性婚姻有助促進結婚旅遊、有利吸引國際人才等,又指建立一個非婚姻的新制度過程繁瑣,亦無法提供完善保障,認為同婚有利香港國際形象,惟最終出爐報告未有所著墨。
梁苡珊指,協會現時主要為透過約見立法會議員、商界代表等進行游說。協會又推動商界聯署計劃,呼籲僱主承諾提供性小眾友善職場,並為商界提供相關培訓。
近年公民社會萎縮,但據梁觀察,商界,尤其大企業,近年對性小眾議題的關注,似乎有增無減。
「可能以前大家是當 DEI (企劃)去做,即 diversity(多元)、 equity(平等)和 inclusiveness(共融),或者是社會責任 ... 但當判決出來後,大家似乎就覺得,哦政府都要推行了,整個 momentum(動力)是更大。」
梁苡珊強調,香港是商業社會,「可能我們說一百句都沒有用,但商界說一句就有用了」。
「你說,是否沒有事情可做?我又覺得不是的,還是有空間,但可能不是用往常的方法去做。社會不斷在變,你也要適應它,學習去用他們的 language(語言)。」
終院裁決後:仍待改變的事情
中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去年接受《法庭線》Podcast 訪問指出,據一份由港大、中大及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聯合進行的調查顯示,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度,由 2013 有 38% 贊同同性婚姻,10 年間飆升至 2023 年的 60% ;香港同性婚姻支持度,在亞洲屬數一數二。
Francis 推動同志平權逾 10 年,他形容,大眾對同志的接納程度的確較以前高,「Acceptance (接受程度)當然有變化,但 policy (政策)上面沒有動過。不可能說社會上大家都接受了,就不需要 policy,不是這樣的。」
梁苡珊也看見社會的改變,「我見過可能有些街市菜檔的婆婆,就算看見你一對 couple(同性伴侶)拖着手,也沒有甚麼。」
「很多東西都在變,但不會一步到位。我不相信有一條法律出來,就甚麼都好了,不可能的。」
梁指,例如台灣,即使同婚合法,現實上還是會有年輕人因性取向,被父母趕出街,「這是傳統的問題,也是 hierarchy(階級)的問題,是文化的問題,即華人社會,覺得『子女是我的,你不聽我講就是反叛』。這些都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
還有仍然缺位的配套,例如同志團體爭取多年的性傾向歧視條例,至今仍未立法。
「即使有同婚,我想去酒樓擺酒,但酒樓可以拒絕的,說我們不容許男男的婚宴。其實這些都需要歧視條例去補底。」Francis 說。
去年與伴侶於海外結婚的李曉南說,由於太太的職業性質,她至今無法在工作環境中出櫃。李相信,如果同性伴侶關係正式獲法律承認,有助教育社會,令大家在更加接受同性伴侶關係。
「大家會說,『也不是啊,現在有很多 BL(Boys' Love) 劇、電影也有同志元素,大家都很喜歡』。但我常說,是的,大家看得很開心,但如果真的是自己的親人 come out(出櫃)的時候,大家實際有多接受呢?這是值得討論的。」
李曉南說,既然自己的職業、生活方式容許,她從不隱藏自己是同志,「這就是我的 lifestyle(生活方式),其他人可以不接受我,但我想用行動告訴大家,其實同志就在你身邊,我們是存在的。」
「結不結婚也好,大家都只是想有個伴走下去。其實我們的愛情,和你們的愛情是一樣的。」
文:梁凱澄
攝:TszHei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