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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律年|杜淦堃引蔡玉玲案 指法庭致力捍衛人權 23條諮詢過程須透明

2024法律年|杜淦堃引蔡玉玲案 指法庭致力捍衛人權 23條諮詢過程須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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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條例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政府提上訴被駁回

遺產條例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政府提上訴被駁回

3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突然離世,丈夫便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繼上周判房屋政策排除同性配偶屬違憲後,周二(24 日)再度判政府敗訴。

律政司一方指,將同性伴侶排除在遺產條例以外,有助維持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情況有如在私人會所中,要成為會員才可享獨有福利,一旦改變政策,將降低異性伴侶結婚的意欲。法官反駁指,現行政策與維持傳統婚姻,並無合理關連。而在現行政策下,同性已婚配偶被剝奪繼承另一半遺產的權利,因性傾向遭差別對待,是顯而易見。

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的李亦豪,透過律師發聲明指,丈夫離世已令他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猶如在家屬傷口灑鹽。他期望政府尊重法庭裁決,還吳翰林應得的尊嚴。政府發言人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跟進,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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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咩事】EP.5 同志公屋居屋平權 房委會上訴失敗 上訴庭為何認為房策違憲?

兩名同性配偶欲以家庭成員身分,分別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均被房委會拒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兩案判決提上訴,周二(17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 針對房委會一方認為,配偶政策可鼓勵生育,是異性伴侶 1997 前已享有的權利,應受《基本法》保障,上訴庭逐一反駁,認為現行政策與保障「家庭目的」並無合理關連,又指異性伴侶和同性伴侶相類同,因性傾向構成差別對待屬於歧視。究竟房屋政策中所指的「家庭成員」,應如何定義?上訴庭在判詞還說了甚麼?今集「法生咩事」,同大家講講判詞重點。 相關文字報道: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房委會上訴被駁回 申請人盼房委會不再上訴讓亡夫安息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

2020 年底,一對女同性戀伴侶 R 和 B 在南非結婚後,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由 R 取出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後,再植入 B 的子宮,由她懷孕在香港產子。兩人其後欲一同登記成為嬰兒的「父母」,但只有 B 在嬰兒出生證明書被列為「母親」,R 則不被認可。她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告,提供卵子的 R 在法律上均屬嬰兒「父母」。法官歐陽桂如於 9 月中公開判詞,裁定 R 是「普通法下的父母」。

判詞指,隨著社會規範及醫療科技轉變,能夠容許以往不能成為父母的人,現在成為父母,故法庭應對「父母」定義持開放態度。她又質疑,現行條例寧願假定一名並非提供精子、但在婚姻關係下的男性,為兒童父親,都不願接受一名與該兒童有血緣、且心理及社交上都視為其「父母」的人為父母,即使不考慮憲法權利,「都能看出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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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咩事】EP.4 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香港成亞洲第三?

中大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全球而家有 30 個司法管轄區承認同性婚姻或者同性伴侶權益…… 喺亞洲嚟講,台灣同尼泊爾行得最前,突然之間,香港好似行前咗好多喎」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上訴至終審法院,上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裁定香港須有替代框架,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法庭線》Podcast「法生咩事」今集邀請了中大教授孫耀東,同大家講講「替代框架」是甚麼一回事?參考外國有何選項?今次終院裁決,在香港平權進程又有何象徵意義? 相關文字報道:同性婚姻|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本港須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婚姻平權協會:重要勝利 盼替代框架與婚姻權利相同

【法生咩事】EP.3 岑子杰終極上訴 終院為何認為同性伴侶須有替代法律框架?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 5 名法官,以 3 比 2 裁定,香港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生效。至於岑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屬違憲,則被終院一致駁回。 終院 3 位法官為何認為同性伴侶須有替代法律框架?現時制度欠缺相關框架,如何影響同性伴侶的私生活?至於同性婚姻,終院又以甚麼理據駁回上訴?《基本法》保障的婚姻權利,應如何理解?《法庭線》今集 Podcast,同大家講講「岑子杰終極上訴」《發生咩事》。 相關文字報道:同性婚姻|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本港須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婚姻平權協會:重要勝利 盼替代框架與婚姻權利相同

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婚姻平權協會:重要勝利 可參考「民事結合」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終極上訴,終院周二(5 日)裁定岑子杰部分勝訴,指政府並未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違反《人權法案》享有的權利。(見另稿)。

婚姻平權協會發聲明,形容裁決是重要勝利,明確指出香港法律必須尊重和保障同性伴侶,呼籲政府盡快制定制度,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大律師馬亞山認為,政府可參考英國的「民事結合」,而為了符合各方利益,政府訂立的替代框架,應與異性婚姻權利相同。

原來打算外地結婚的同志 Travas 直言「喜出望外」,盼香港可再行前一步,接納同性婚姻,指自己作為土生土長的港人,都希望可以在香港實現重要時刻。中大教授孫耀東則指,判決對本港以至亞洲是重要一步,但對終院不願承認同婚感失望,提到研究顯示現時有 6 成市民支持同志婚姻,希望政府正視,又指同志權利對提升本港的全球競爭力及向外招攬人才,都是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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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本港須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 5 名法官,以 3 比 2 裁定,香港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至於岑另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以及外地同性婚姻屬違憲,則被終院一致駁回。

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均認為,本港須有替代法律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以滿足他們的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身分認同,以免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3 位法官又同意,《人權法案》第 14 條所述的私生活權利適用於本案,舉例提到過往有同性伴侶為爭取權益提出司法覆核,須公開其私生活,成為公眾關注焦點,都構成私生活的干預。

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則持不同意見,認為上訴方以平等權爭取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關係,形同「走後門」,無疑於以另一名義爭取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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