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有限公司遭入稟申請清盤 押後明年2月再訊待刑事案審結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遭入稟申請清盤 押後明年2月再訊待刑事案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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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蘋果」公司代表黃國民(音譯)(《法庭線》記者攝)
男子自稱「蘋果」公司代表

開庭前,有兩名男子坐在律師席,他們在聆案官提問下自稱「蘋果」公司代表,獲公司授權出席聆訊,但並非律師。官指二人不能坐在律師席,安排二人分別坐在證人枱及公眾席出席聆訊。當中坐在證人枱的男子黃國民(音譯)在官提問下確認,他不是公司董事。

記者於庭外嘗試向黃了解身分,對方未有回應。

呈請方:數百員工獲破欠基金委員會提供特惠款項

呈請方為兩名「蘋果」前員工,有法律代表出庭,表示今天不會要求頒令清盤,與公司一方均希望押後聆訊。呈請方又透露,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已為超過 600 名員工提供特惠款項。《法庭線》獲勞工處確認,涉及款項超過 3,100 萬元。

官質疑,若呈請人非緊急要向公司追討款項,是否應撤回呈請?呈請方重申,沒有指示撤回呈請。官則認為本案不應再押後,惟指公司一方同樣提出,因創辦人黎智英正面對刑事審訊,希望押後本案。官認為,這非有力的押後理據,即使有刑事程序亦不見得會阻礙本案。

呈請方:刑事案審訊結果或影響資產

呈請方解釋,現時公司仍有資產,但暫時被凍結,清盤人無法取得資產,無法協助債權人。而由於「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是刑事審訊的被告之一,審訊結果或會影響這些資產。鑑於該刑事案將於 11 月 20 日續審,預計審期 30 天,呈請方建議把本案押後至明年 2 月。

聆案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再訊。

法庭 2021 年頒令壹傳媒清盤

呈請人為陳漢榮及楊于澄,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 12 月被警方起訴欺詐及《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罪。2021 年 6 月,張劍虹、陳沛敏等 5 名壹傳媒、《蘋果日報》高層被捕,而《蘋果》3 間相關公司被保安局凍結資產。6 月 24 日,《蘋果》停刊,壹傳媒同月停牌。

壹傳媒集團同年 7 月 1 日宣布停止運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同月委任審查員,調查集團業務,再於 9 月根據審查員中期報告,入稟高院原訟庭,按《公司條例》提出將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呈請。高院 12 月在無人反對下,頒令壹傳媒清盤。

HCCW21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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