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書籍禁入收押所 鄒家成提覆核指懲教決定違憲

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書籍禁入收押所 鄒家成提覆核指懲教決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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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要求撤回署方禁書決定

申請人為鄒家成,由大律師譚俊傑、董皓哲代為入稟;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長。入稟狀指,懲教署署長在 2023 年 9 月 4 日拒絕鄒接收一本書,鄒認為該決定非法、不合理,並且違憲,因署長對鄒的言論自由施加不當比例的限制,而該自由受《基本法》第 27 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 16 條保障。

《基本法》第 27 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香港人權法案》第 16 條則保障香港居民「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入稟狀:友人探監申請入書
內容涉歐洲文化史

入稟狀提及申請人鄒家成背景,指他為香港居民,現年 26 歲,篤信佛教兩年,目前正因 初選 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收押於荔枝角收押所。

入稟狀指,2023 年 9 月 3 日,鄒家成友人尤弘剛探監時,向懲教署申請為他引入書籍《教養:關於歷史、文學、藝術、音樂、誓學與世界風俗文化,你必須知道的事》,為德國作家 Dietrich Schwanitz 的《Bildung: Alles was Man Wissen Muss》中譯本。

入稟狀提到,Schwanitz 為學者,1978 至 2004 年間為英國語文研究教授。該著作在 1999 年出版,以德文寫成,其後譯成中文,沒有英文版,該書類似百科全書,主要論及歐洲歷史、文學、藝術歷史、音樂歷史、哲學家、意識形態、理論、科學觀、性/別議題史,以及知識分子的溝通規則等。

入稟狀:署方禁書後沒通知鄒
有別過往做法

入稟狀指,兩日之後,鄒家成向懲教人員查詢為何還未收到書,署方指他不能收取,因涉猥褻內容(obscene mateiral),但未有向鄒展示該書,或該書受質疑的部分。

入稟狀形容鄒家成對此感到詫異(surprised),因據他先前經驗,如署方拒絕羈留者收書,懲教主任會親自帶同被拒書籍見他,展示受質疑內容及解釋原因。此前,他曾被拒收取 5 本書。

入稟狀:書被貼上「裸露!退!」標記

入稟狀指,同月 16 日,尤再次探望鄒家成,懲教人員把該書退還,尤發現書中貼上兩張便條貼,封面寫上「(鄒家成在囚編號)退」,書的第 325 頁則貼上「裸露!退!」紙條,而該頁為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畫家波提切利(Sandro Botticelli)名畫《維納斯的誕生》(The Birth of Venus)。

該畫描繪維納斯女神裸體站在巨型貝殼上,用手及頭髮遮掩部分生殖器官。入稟狀提到,《維納斯的誕生》在 2019 年被 CNN 世界上最著名的 10 幅畫作之一。 翻查資料,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今年底至明年初,亦設有波提切利其他畫作的展覽。

入稟狀另引述 2020 年 7 月,時任保安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回應時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懲教署審視書刊機制」提問時,稱懲教署審視入書內容時有既定機制,每間懲教所均設「刊物審裁委員會」,由院所主管任委員會主席,成員則有總懲教主任、保安組職員、臨床心理學家等,書籍會獨立考慮,而非單單考慮書刊所涉議題,又強調署方沒有禁書名單。

旅遊寫作人薯伯伯早前在 FB 提及向在囚朋友引入《教養》一書被拒,書中印有《維納斯的誕生》名畫一頁貼上「裸露!退!」便利貼。(薯伯伯提供相片)
入稟狀:署方未跟進鄒家成投訴
鄒曾去信管浩鳴、狄志遠求助

入稟狀指,鄒家成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向委員會的廖姓警司口頭投訴,但有關投訴未獲轉介至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同月 21 日鄒再向懲教署保安組人員作口頭投訴,同樣沒有進展。鄒同日取得並遞交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至 2023 年 11 月中,鄒收到公署信件指正跟進其投訴。

入稟狀提到,同年 10 月 13 日,鄒曾向立法會議員管浩鳴、狄志遠寫投訴信,管於 11 月 26 日曾就投訴內容會見鄒。另鄒友人尤弘剛亦於同年 10 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同月收信指正跟進。

入稟狀:懲教署錯誤執行《監獄規則》

入稟狀指,懲教署錯誤理解並錯誤執行《監獄規則》第 56 條,有關決定在囚者可否收取書籍的權力,指該條例目的是維持懲教所內保安及秩序,未有賦權署長因藝術表達的裸露而拒絕在囚者收書。

入稟狀又指,署方決定對鄒的表達自由施加不合比例的限制,並爭議署方的決定,是否合理地與上述條例立法目的有所連繫,重申有關書籍論及文學與藝術,符合懲教推動在囚者個人成長及更生的目標。

另入稟狀指,鄒家成身為受影響的當事人,他有提出司法覆核的身分資格(standing)。而在提出司法覆核之前,他已盡力用其他方法尋求處理,例如向警司、申訴專員公署、立法會議員投訴。

HCAL216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