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去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鄒家成與律師不認罪受審,控方表示將傳召 8 名證人,主要有關懲教職員與被告的對話及解釋規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 6 月 27 日開審,預留 3 天審期。鄒繼續還押,律師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去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鄒家成與律師不認罪受審,控方表示將傳召 8 名證人,主要有關懲教職員與被告的對話及解釋規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 6 月 27 日開審,預留 3 天審期。鄒繼續還押,律師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六(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12 人分別判囚 4 年半至 6 年 10 月。
其中不認罪的王宗堯,判囚 6 年 2 個月;認罪的鄒家成判囚約 5 年 1 個月、孫曉嵐判囚 4 年 9 個月、劉頴匡判囚約 4 年半。同案另外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非法進入會議廳」罪成,罰款 1000 及 1500 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部分被告包括鄒家成及劉頴匡,以 7 年、即區院刑期上限為量刑起點不足為過。至於辯方指王宗堯僅短暫逗留在會議廳內,法官不接納,指「像他那樣的人」短暫留下,已能激起士氣,令暴動持續,考慮他不涉及暴力或破壞,以 6 年半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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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初選案」被告鄒家成、劉頴匡(見另稿),兩人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親自求情。
鄒家成指,示威者闖入立會時大多感到恐懼,認為合法和平的抗爭手段,不能阻止政府逆民意而行。鄒又指,大眾突然變得激進,是走投無路的疾呼,「當管治者譴責暴動,卻不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次的暴力與騷亂中輪迴」,他稱示威者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宣傳理念和守護價值,「一個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否修正自己的錯誤,決定一個社會能否行穩致遠。」
暫委法官李志豪則共 12 次打斷鄒家成及劉頴匡的發言,稱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平台,要求兩人講述與案有關的事宜。案件訂於周六(16 日)判刑。
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事後 14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於開審前認罪;藝人王宗堯等另外 6 人不認罪受審;另一被告鄒家成則分拆另案處理,原定去年 10 月開審,他其後改為認罪還押候判。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經歷 34 日審訊,將於周四(2 月 1 日)裁決。
《法庭線》整合審訊證供,案中 10 人被新聞片段拍到曾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認罪的劉頴匡,期間呼籲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指不能「抌低」留守示威者。庭上證供又揭示,警方晚上因示威者將攻進立法會一度撤離,示威者佔領立法會近 3 小時,發表宣言、噴黑區徽等,及後離開。
6 名不認罪被告當中,藝人王宗堯供稱進入立會將充電器交予記者;兩被告供稱為記者,當時正進行採訪工作;另兩人分別指曾遭扣押內地,在港警威嚇下作出招認,以及有智能障礙,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等症,不適宜受審;餘下 1 人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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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及「7.1 立會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今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22 日,以向控方索取沒被採用的材料(unused materials)」,獲裁判官莫子聰批准。鄒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離庭時微笑向旁聽人士揮手;律師被告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7 名民主派初選案中被告鄒家成,早前在 Facebook 透露,他被懲教署以內容涉「裸露」為由,禁止收取一本載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的書籍。鄒本周一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事隔 3 日(7 日)批出許可,並指示與訟雙方商議聆訊日子,日期範圍暫訂在 2024 年 3 月至 5 月之間。
47 名民主派初選案中被告鄒家成,早前在 Facebook 透露,他被懲教署以內容涉「裸露」為由,禁止收取一本載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的書籍。鄒周一(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署的決定非法、不合理且違憲,要求法庭頒令撤銷署長拒入書的決定,及容許他收取有關書籍。
入稟狀指,該本被拒書籍為德國作家 Dietrich Schwanitz 的中譯書《教養:關於歷史、文學、藝術、音樂、誓學與世界風俗文化,你必須知道的事》,被懲教人員在《維納斯的誕生》畫作頁面貼上「裸露!退!」標記。
入稟狀提到,鄒過往被拒入書,署方都會主動交代原因,惟今次署方在他查詢下才覆「涉猥褻內容」不能收取,未有指明涉哪部分內容,令他感到詫異。而鄒曾向懲教人員投訴,惟未獲跟進。他之後再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及去信立法會議員管浩鳴、狄志遠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