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7 人案」服刑的鄒家成被指 2023 年在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律師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被判囚 3 日,而律師罰款 1,800 元。
終審法院周三(21 日)開庭處理律師申請上訴許可,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認同相關法例有待釐清,即時批出許可。案件訂於 5 月 27 日進行上訴聆訊。鄒未有申請終極上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因「47 人案」服刑的鄒家成被指 2023 年在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律師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被判囚 3 日,而律師罰款 1,800 元。
終審法院周三(21 日)開庭處理律師申請上訴許可,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認同相關法例有待釐清,即時批出許可。案件訂於 5 月 27 日進行上訴聆訊。鄒未有申請終極上訴。
鄒幸彤就女性囚犯及還押者在夏天日間須穿長褲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的做法涉性別歧視、違憲等,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3 日)裁定她敗訴,並下令鄒須支付懲教署一方訟費。
官接納懲教一方心理學家證供,指若女性曾受虐、自殘、有創傷,對疤痕等會更為敏感,長褲能提供更大安全感,而服務懲教逾 20 年的醫生也指未見過引致的健康問題;案中也有大量女囚希望以長褲為預設標準,署方有機制處理穿其他囚服申請,做法非僵化。
鄒幸彤的 Patreon 在判決前發文,稱訴訟只是問「為什麼男性在囚者在夏天可以穿短褲,女性不可以?」她提及穿「四季褲」又髒又汗臭的情況,又稱有女囚願意「站出來」訴說經歷,「有幸和大家一起走這一段⋯得到了多一點力量了呢。」政府則歡迎判決,指「印證懲教署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囚的時任主席張敬生周二(25 日)爭取提早獲釋失敗。懲教署一方在法庭引署長解釋拒讓張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時,提及他「同意評委會的報告和意見」,但庭上未有詳述該「評委會」的名稱及成員。
《法庭線》向署方查詢,獲回覆指《監獄規則》、《監管釋囚條例》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授權署長及「相關委員會」可減刑或提早釋放囚犯。
惟記者翻查法例僅提及「監管釋囚委員會」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條文詳細列出成員的身分,除了署方代表亦有外部成員例如高院法官、具經驗精神科醫生、刑事執業大律師或律師等,惟法例沒有提及「評委會」或相關字眼的委員會。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囚的時任主席張敬生爭取提早獲釋失敗。高院周二(24 日)續處理張案,懲教署一方指國安委經署長徵詢後作出決定,指基於案件性質、事實及情況,案中「煽惑有意圖傷人」罪涉及國家安全,屬於危害國安罪行,而若張獲得減刑不利於國安。
懲署方續指,署長同時考慮「評委會」的報告和意見,指張沒足夠反省,仍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難信有真誠悔過,不信納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安,遂決定張不可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張一方指,雖不同意國安委有權作決定,惟張不會進一步循司法覆核挑戰。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引「黎智英案」,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對法庭有約束力。黎裁定懲署繼續羈押屬合法,駁回張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亦毋須再處理保釋申請,並向懲教一方批出訟費。張敬生聞悉決定一度仰後發呆,他須繼續服刑,料將於 11 月刑滿。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時任主席張敬生等 4 人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後承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人」各被判囚 2 年,今年 9 月上訴刑期得直,減刑至判囚 15 個月。
張敬生上周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在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而得以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高院周一(23 日)續處理,原定由法官高浩文負責,不過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開庭處理,黎指特首已發證明書,指案件涉及國安。
懲教署一方由資深大狀呂世杰代表,反對讓張敬生保釋,指不相信張不會作出危害國安行為,而據現時資料法官不能批准保釋。黎指是由她決定,而呂須呈交證據,呂其後指需時準備。黎押後至周二早上再處理保釋,並押後至下周四(10 月 3 日)進行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正審。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各被判囚 2 年,本月 13 日皆上訴刑期得直,改囚 15 個月。
張敬生本周五(20 日)經法律代表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他在囚行為良好等,應獲三分之一扣減而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高院周六開庭處理張的單方面申請聆訊,法官張慧玲指,未能確認張行為良好等說法屬實,暫未能頒令即時出獄,押後至周一,在另一法官高浩文席前審理。
張官又指,屆時會要求懲教署壁屋監獄監督柯孫煒出庭,解釋假若張行為良好,為何他在刑期上訴得直後,懲教繼續對張敬生的羈押是合法。政府指,律政司和懲教署會按照適用法律和程序處理相關案件。
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兩度向福利官申請穿短褲被拒絕。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夏天仍要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認為涉及性別歧視、危害健康,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宣告政策違法及違憲,下令撤銷或修改。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0 日)書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律 101 文章)。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去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不認罪受審,周一(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案件押後至 8 月 14 日求情。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在裁決時指,《監獄規則》除了確保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亦對在囚者的通訊和探訪安排施加規定,為了「達至有效的監獄管治,依照懲教署的內部指引,是不可或缺的」,而法例沒授權在囚者在署方毫不知情、未進行保安檢查下,自行寄投訴信,否則「無疑破壞監獄保安制度」。官又認為,法例授權署方於在囚人士面前檢查信件,加上署方只會進行簡短的保安檢查,不會閱讀內容,沒違反信件須保密的原則。
47 名民主派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由各人到警署報到被羈留計,案件本周三(28 日)已持續 3 年。當中已還押達 1,091 日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母親周三早上安詳離世。
胡的黨友兼徒弟莫建成,回覆《法庭線》時指,胡已知悉情況,胡老太太的身後事已著手處理,「志偉和團隊感謝各方好友的關心」。有報道引消息指,胡擬向懲教署申請外出參加喪禮。
懲教署回覆指,為保私隱,不會對個別在囚人士的個案作出回應。按《監獄規則》,在囚人士如申請外出拜祭,院所會根據罪行、保安風險等因素作評估。胡 2021 年曾申請外出參加父親喪禮,懲教拒絕並反建議以「視像方式」參加;胡其後獲高院人道理由批准短暫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