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年深水埗一間鐘錶店遭持槍匪徒闖入行劫,賊人事敗逃去,期間開槍轟斃一名男職員。一名涉案內地漢,2023 年來港時被捕,被控謀殺及企圖搶劫罪,還押至今年 9 月受審。
法官譚耀豪周一(14 日)在高等法院開始引導陪審團,被告中午在羈留室內昏迷,送院搶救不治。懲教署指,該名被告患有肺癌,一直需要接受院所醫院及醫院治療,已將事件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將召開死因研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991 年深水埗一間鐘錶店遭持槍匪徒闖入行劫,賊人事敗逃去,期間開槍轟斃一名男職員。一名涉案內地漢,2023 年來港時被捕,被控謀殺及企圖搶劫罪,還押至今年 9 月受審。
法官譚耀豪周一(14 日)在高等法院開始引導陪審團,被告中午在羈留室內昏迷,送院搶救不治。懲教署指,該名被告患有肺癌,一直需要接受院所醫院及醫院治療,已將事件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將召開死因研訊。
支聯會案周五(21 日)裁決,鄒幸彤 Patreon 前一天發文稱,懲教署自開審改變押送方式,不再單純鎖手銬,「還會加上腳銬、腰鏈、腳鏈」,並由懲教員用鐵鏈牽着走,也換上特製手銬令雙肩或雙手承受痛楚,她捧着文件時手銬會「入肉」而壓痕整天都消退不了。
《法庭線》向懲教署查詢鄒說的情況、考慮甚麼因素為囚犯加上腳銬等,署方回覆指「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而不論身分,「一直致力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及安排」。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在囚者被告何力桓認罪,連同經審訊罪成的在囚者被告李梓睿及林承蔚,4 人周一(3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個月至 3 年,其中譚力翀刑期最重、被判囚 3 年。
區院法官姚勳智批評,譚力翀身為懲教署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及指示多名在囚者襲擊事主,就此加刑一年;另接納辯方求情指譚一時被權力衝昏頭腦犯案,他原獲評為理想晉升人選,現已失去良好工作。官另指,事主傷勢非常嚴重,曾使用人工造口,幸好穿孔已獲修復。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一(6 日)在區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第三被告一級懲教助理文偉傑完成作供,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作結案陳詞。
文偉傑在盤問下指,首被告即其下屬胡漢傑,事發前並沒向他提及找「B 仔」幫忙的原因、需要多少人、需到哪裡工作等,他否認夥同胡,着同袍開儲物室門,讓胡偷走 4 部電視機。
第 13 日審訊|第三被告:不知同袍提議取走電視 否認卸責予首被告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五(3 日)在區院踏入第 13 日審訊。
第三被告供稱,不知道同袍提議取走電視機,他在案發後 5 日才得悉院所就同事「攞咗嘢」一事報警。他又指,不知首被告帶同兩名「B 仔」有何工作,而首被告兩度離開工作崗位時他沒過問,亦非不合理。他亦否認推卸罪責予首被告。
第 12 日審訊|駕駛垃圾車次被告作供:我唔知道處理緊賊贓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二(23 日)在區院踏入第六日審訊。
辯方盤問一級懲教助理鄧萬昌,指被告曾問他「可唔可以搬啲電視出去畀啲同事睇」,而鄧覆「OK 攞啦」。鄧否認,並指因首被告稱入職一段時間仍未知儲物室放置甚麼物品,故他應要求帶對方「睇吓」,否認曾批准被告搬走電視。案件周三續。
第五日審訊|同袍:因耷低頭無留意有人搬電視 忘記為何打眼色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四(18 日)在區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控方昨指閉路電視拍到首被告胡漢傑在院所內吸煙,申請向證人提問相關議題。不過區院暫委法官屈麗雯今日拒絕控方申請,指吸煙與案件沒實際關聯。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翟樹仁則供稱,曾經兩度為被告打開儲物室。
第三日審訊|CCTV顯示被告院所內吸煙 控方申請向證人提問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三(17 日)在區院踏入第三日審訊。就部分懲教人員上周參與簡介,署理高級懲教主任蕭詠禧庭上否認眾人「夾口供」。
控方另指,閉路電視拍到首被告胡漢傑在院所內吸煙,申請向證人提問相關議題,稱「完全關佢當刻有無犯罪意圖,係完全關事,係重要證供」。辯方反對,指與控罪無關,又指該證據「非常偏頗、沒有任何證據價值」。官押後至周四決定。
第二日審訊|辯方關注多名懲教證人曾開會 總懲教主任:談「法庭禮儀」
兩名駐守東頭懲教所的時任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盜走 4 部供在囚人士使用的電視機。兩人疑指示在囚人士協助搬運,再伙同另一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名懲教助理分別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總懲教主任李嘉輝供稱,職員將物品帶離懲教所需先向上級申請,而涉案電視機均沒獲批准搬走。辯方另關注,東頭懲教所監督徐兆邦上周曾與本案多名證人開會,李嘉輝則稱會上只是提醒各人「法庭禮儀」,沒有會議紀錄。案件周三續。
首天審訊|控方:電視機運至職員宿舍
兩名駐守東頭懲教所的時任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作掩飾,盜走 4 部只供在囚人士使用、總值 6,800 元的電視機。兩人疑指示囚犯協助搬運,再伙同另一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名懲教助理分別被控入屋犯法、處理贓物及「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共 3 罪,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涉事二級懲教助理曾指示在囚人士用垃圾袋包住電視機,並搬上垃圾車。看守大閘的職員不疑有詐,誤以為車上只有垃圾,懲教署事隔 5 日揭發案件。二級助理警誡下稱,獲「上面」批准將電視機搬到職員宿舍,又指自己擔心電視機被廚餘弄髒,故用垃圾袋包裹。聆訊周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