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去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鄒家成與律師不認罪受審,控方表示將傳召 8 名證人,主要有關懲教職員與被告的對話及解釋規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 6 月 27 日開審,預留 3 天審期。鄒繼續還押,律師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去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鄒家成與律師不認罪受審,控方表示將傳召 8 名證人,主要有關懲教職員與被告的對話及解釋規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 6 月 27 日開審,預留 3 天審期。鄒繼續還押,律師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7 名民主派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由各人到警署報到被羈留計,案件本周三(28 日)已持續 3 年。當中已還押達 1,091 日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母親周三早上安詳離世。
胡的黨友兼徒弟莫建成,回覆《法庭線》時指,胡已知悉情況,胡老太太的身後事已著手處理,「志偉和團隊感謝各方好友的關心」。有報道引消息指,胡擬向懲教署申請外出參加喪禮。
懲教署回覆指,為保私隱,不會對個別在囚人士的個案作出回應。按《監獄規則》,在囚人士如申請外出拜祭,院所會根據罪行、保安風險等因素作評估。胡 2021 年曾申請外出參加父親喪禮,懲教拒絕並反建議以「視像方式」參加;胡其後獲高院人道理由批准短暫保釋。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及「7.1 立會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今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22 日,以向控方索取沒被採用的材料(unused materials)」,獲裁判官莫子聰批准。鄒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離庭時微笑向旁聽人士揮手;律師被告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7 名民主派初選案中被告鄒家成,早前在 Facebook 透露,他被懲教署以內容涉「裸露」為由,禁止收取一本載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的書籍。鄒本周一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事隔 3 日(7 日)批出許可,並指示與訟雙方商議聆訊日子,日期範圍暫訂在 2024 年 3 月至 5 月之間。
47 名民主派初選案中被告鄒家成,早前在 Facebook 透露,他被懲教署以內容涉「裸露」為由,禁止收取一本載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的書籍。鄒周一(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署的決定非法、不合理且違憲,要求法庭頒令撤銷署長拒入書的決定,及容許他收取有關書籍。
入稟狀指,該本被拒書籍為德國作家 Dietrich Schwanitz 的中譯書《教養:關於歷史、文學、藝術、音樂、誓學與世界風俗文化,你必須知道的事》,被懲教人員在《維納斯的誕生》畫作頁面貼上「裸露!退!」標記。
入稟狀提到,鄒過往被拒入書,署方都會主動交代原因,惟今次署方在他查詢下才覆「涉猥褻內容」不能收取,未有指明涉哪部分內容,令他感到詫異。而鄒曾向懲教人員投訴,惟未獲跟進。他之後再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及去信立法會議員管浩鳴、狄志遠求助。
2022 年 5 月,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容許一名待遣反羈留者,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查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羈留者,再協助兩人傳遞紙條及香煙。他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參閱被告的求情信及報告,可見被告獲多人支持,有良好背景,相信犯案屬個別事件,報告內容正面,亦可見其悔意,而且他已離開崗位,重犯機會低。裁判官強調,須嚴格遵守監獄規則,以保障監獄秩序,否則可引致嚴重後果。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越南藉無家者「阿十」黎民十,2020 年 10 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時,疑在囚室以褲纏頸,送院翌日身亡,周五(17 日)由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殺」。
跟進無家者家當被砸爛、以及阿十死因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對裁決「無話可說」,又稱「最失望嘅係冇人為亞十上庭提出該問問題,冇人為他取回公道」。社區組織幹事吳衞東指,懲教的巡查監管令人失望,又指疫情期間懲教限制探訪,或窒礙羈留者的求助渠道。
為阿十主持追思禮拜的牧師林國璋表示,阿十生前樂觀、朋友眾多,而不少露宿者頻繁進出監獄,不解他為何自殺。林另透露,在阿十去世之後,他有份認屍,並在去年已帶同阿十的骨灰赴其越南家鄉,交予家屬安葬。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無家者「阿十」黎民十,2020 年 10 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時,疑在囚室以褲纏頸,送院後延醫一日證實死亡。死因研訊周五(17 日)踏入第 3 日。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陪審團指,可考慮死者是「死於自殺」或「死因存疑」。
5 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2 小時後,一致裁定黎「死於自殺」,並接納法醫判斷的死因,即依次為頸部受壓、自我勒斃,及冠狀動脈粥樣硬化。而致其受傷情況,則為黎於 2020 年 10 月 8 日早上,在 26 分鐘內「間斷地自己用長褲勒頸」。
陪審團並對懲教署提出 3 項建議,包括增設人手、須親身而非以閉路電視取代觀察還押者等。《法庭線》亦整合研訊中各人證供所提及的事件時序(見內文表)。懲教署回覆,會仔細研究死因庭建議。
曾跟進黎民十等無通州街公園家者,家當被砸爛一事,以及關注阿十還押期間死亡的前議員邵家臻、社區幹事吳衞東及牧師林國璋指,對裁決失望,認為懲教署監控下,理應及早發現事件。林又透露,去年已將阿十的骨灰帶返越南,交由家屬安葬(見另稿)。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無家者「阿十」黎民十,2020 年 10 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時,疑在囚室以褲纏頸,送院後延醫一日證實死亡。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 2 日死因研訊。
為死者解剖的法醫供稱,他判斷死者首要死因是頸部受壓,該壓力來自「絕對係十分罕見」的自殺性勒斃,其中像他以衣物自勒,「喺香港,就算我自己本人,都係第一次處理」。另其自身的心臟冠狀動脈粥樣硬化,亦有可能加速死亡,也不排除兩者同時出現。至於死者頸部瘀痕淺,亦與涉案勒斃物長褲特性吻合。
案中利害關係方懲教署,其代表稱署方「作為確保羈留人士環境穩妥、安全、人道嘅政府部門」,在事發前已採取多項預防措施,包括發現死者有自殘行為時,已即時轉介他見醫生及由荔枝角收押所移送小欖等。案件周五續。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無家者「阿十」黎民十(LE Van Muoi),2020 年 10 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時,疑在囚室以褲纏頸,送院後延醫一日證實死亡。案件周三(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首日死因研訊。
綜合庭上證人口供,死者於小欖的「保護囚室」內,被發現躺於地上,「睡覺姿勢」下以褲纏頸。有懲教處職員供稱,雖從閉路電視發現死者曾脫褲,但以為是精神病患常見的行為等,未有懷疑。
庭上播放事發時閉路電視片段,見懲教人員巡房後,離開死者房間,之後獨在房內的死者不斷試以衣物纏頸,約 26 分鐘後便再沒郁動。證人之一,總懲教主任供稱,他服務懲教署 30 年,過去沒見過在囚者以勒頸方法死亡,同意死法不尋常。亦多名證人供稱,不見死者有明顯傷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