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報周五(20 日)公布,普通科醫生鄧佩儀盜竊罪成、判罰 8,000 元,並較規定遲 10 天才向醫委會報告罪行紀錄,醫委會研訊小組經研訊後裁定她兩項違紀罪成,判除牌 4 個月,暫緩執行兩年。
據憲報披露的案情,鄧涉 2022 年在屯門 AEON 超市內把 37 項、總值逾 1,600 元貨物放入購物車,僅替當中 4 項貨物付款。她在警誡下稱因不適致混淆等,無意偷竊,但原審官指說法難以置信,而上訴時法官亦維持相同結論。
醫生鄧佩儀涉兩項違紀罪
涉事醫生鄧佩儀自 1998 年起成為註冊醫生,其所涉兩項的違紀罪,第一項指她干犯可被判監的罪行,第二項指她沒有按《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專則》規定,在定罪當天起計 28 天向醫委會報告。
醫委會研訊小組由 5 人組成,包括中大醫學院名譽臨床教授霍泰輝、內科專科醫生周榮新、中大醫學院外科學系名譽臨床副教授陳達明等。涉事醫生鄧佩儀由何韋律師行的律師馮頴恒代表。聆訊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進行。
AEON 超市盜竊罪成
其首項違紀罪指,鄧佩儀於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判罰 8,000 元。而其刑事控罪的定罪上訴,在 2024 年 2 月被時任高院暫委法官胡雅文駁回。研訊小組基於原審和上訴法官一致認定有罪,故裁定鄧違紀罪成。
憲報引述該盜竊案情,指盜竊罪事發於 2022 年 5 月 29 日屯門 AEON 超級市場,鄧於當晚 8 時 15 分起逗留 50 分鐘,共取 37 項、總值約 1,651 元貨品並放入購物車,其後在自助付款機,以手機支付寶購買四項、約 40 元的貨品,再將 37 項貨品放入袋中。
她離開超市後被尾隨多時的保安員攔截,鄧在警誡下稱「若我有所遺漏而未掃瞄部分貨品的二維碼,我會以八達通卡支付欠款」。其後她在錄影會面下再被警誡時,補充稱下午起身體不適,遂服用藥物,在超市亦感非常不適欲立即離開,當時有很多人排隊,她在付款時有混淆,不知操作時有何差錯,無意偷竊。
原審裁判官裁定鄧是不可靠證人,拒納她稱當時採購生活必需品的證供,指因她選取大量貨品,包括兩包值 518 元的榴槤和兩盒值 270 元的罐裝鮑魚,又認為她自稱身體不適仍繼續購物,甚至前往購物的決定難以置信。而上訴時,法官亦達成她涉不誠實意圖的相同結論。
未按法例依時報告定罪
第二項違紀罪指,鄧佩儀沒有按《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專則》規定,在定罪當天起計 28 天向醫委會報告,她在 2023 年 3 月 17 日被裁定罪成,至同年 4 月 24 日才以電郵向醫委會報告事件,亦即遲了 10 天。研訊小組指此點並沒爭議,遂裁定違紀罪成。
據醫委會判辭,鄧佩儀沒案底,對因貪念犯案深感後悔,研訊小組認為她已得到教訓,重犯機會低,惟考慮定罪的違紀控罪性質及嚴重程度,決定罰鄧除牌 4 個月,暫緩執行 24 個月。
MC2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