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3 歲男子 2021 年,因胃氣問題到尖沙咀一家醫療中心求診,內窺鏡檢查期間休克,送院搶救後不治。其家屬周一(15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負責醫生及醫療中心涉嫌疏忽、違反謹慎責任及、或合約責任導致意外,向兩方索償。入稟狀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43 歲男子 2021 年,因胃氣問題到尖沙咀一家醫療中心求診,內窺鏡檢查期間休克,送院搶救後不治。其家屬周一(15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負責醫生及醫療中心涉嫌疏忽、違反謹慎責任及、或合約責任導致意外,向兩方索償。入稟狀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一名 32 歲男婦產科專科醫生,涉於今年 3 月與另一名男護士在九龍海逸君綽酒店及油麻地管有危險藥物,兩人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等罪,周四(28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反對男醫生保釋,辯方則提出申請。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聽取陳詞後,拒絕男醫生擔保;同案男護士則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在報稱地址居住、每周到警署報到,及不得返回案發地點。案件押後至 4 月 25 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政府化驗所報告。
7 名私家醫生疑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其中一名西醫蔡淑梅,涉訛稱有兩人基於醫療理由,不宜接種新冠疫苗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二(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蔡的丈夫被控 6 項洗黑錢罪,涉款約 690 萬元,案件同日首次提堂。
控方表示,擬加控蔡 22 項控罪,並擬撤回原本控告的欺詐罪,稍後再訊處理;另指兩案源於同一事件,擬合併轉介至區院審理。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 2 月 23 日再訊,以處理加控及轉介程序。兩被告期間獲准保釋。
國際醫療保險公司「保柏(Bupa)」於 2022 年 11 月,發布「非認可供應商名單」,指少數醫療保健服務提供者未達該公司的水平,相關的診金索償將不受理賠。
被列入名單的腎病科專科醫生何繼良周三(3 日)入稟高院,指保柏構成誹謗,要求禁止作出誹謗行為、公開道歉,並向保柏索償。
一名 58 歲女子被指與醫生戴港盛串謀,以醫學理由等,欺詐醫務衞生局職員,以有關人士獲准免接種新冠疫苗。被告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二(17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12 月 4 日再訊,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
醫生戴港盛涉為至少 3,000 名病人簽發「免針紙」,被控 3 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同押後至 12 月 4 日,屆時將轉介至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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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四(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32 天審訊。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指案發時 21 歲、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或受幻聽影響而進入立法會。醫生供稱,被告於案發前停服鎮靜劑,他或因長期服用後停藥,出現「戒斷」情況而產生幻覺。 控方指,醫生於事發近 4 年後始撰寫報告,而臨近審訊或令被告的精神狀態變差;醫生同意,但指已測試其說法有否作假,又指幻聽有不同形式,不能作估計,且控方專家亦沒否認被告有幻聽情況。 控方醫生專家,案發前為被告主診的醫生,作供時質疑辯方報告只能依賴被告的說法,影響準確性,不能確認是否屬實。惟他在盤問下同意,不能排除被告說實話,及案發時受幻聽影響。案件周五(27 日)續審。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醫管局內部調查指,2 名主診醫生疑開漏抗病毒藥。死因庭原定 2023 年召開死因研訊,但在閉門審前覆核前,警方以誤殺罪拘捕 2 名涉事醫生,死因研訊遂應律政司要求押後。 2 名醫生被控 2 項誤殺罪,周二( 1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他們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再訊,期間 2 人續准保釋候訊。
32 歲拉丁舞導師於 2014 年 6 月底,在尖沙嘴「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註冊醫生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醫生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周四(11 日)於高院處理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即日批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擇日頒下判詞,並批准其保釋等候上訴。
申請人一方爭議原審法官不當引導陪審團,原審引述涉案包括 5 項疏忽,如沒有於死者鎮靜期間確保她有足夠氧氣、沒有遵守「鎮靜程序指引」,及抽脂後沒提供足夠監察等。但原審引導指,若陪審團認為其中「部分、全部或一項(some, all or one)」疏忽成立,便可裁定其罪成。申請方則指,控方提控基礎應為涉及全數 5 項疏忽。
2022 年 4 月,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被指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 Aeon 偷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兩人不認罪受審,周四(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處 5,000 元罰款。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將面對紀律聆訊,可能會從醫生名冊中除名一段時間。 代表趙名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趙沙士期間曾自願往瑪嘉烈醫院服務、獲美譽「沙士英雄」,亦曾將路上拾獲的頸鍊交給警方、「拾金不昧」;代表莊慧敏的大律師布喜后則指提到,莊在抗疫期間不辭勞苦,並獲港大醫學院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撰求情信,讚揚她對應對疫症爆發的貢獻。 裁判官梁雅忻則指,不懷疑被告的工作能力和對社會的貢獻,形容本案結果令人惋惜,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