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高層莊慧敏,被指 2022 年 4 月與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永旺百貨偷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兩人否認盜竊罪,案件周二(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超市保安供稱案發時見被告未有將部分貨品「過機」,遂尾隨至停車場截停兩人,其後在保安室發現有 10 件貨品未付款。辯方則指,兩人被截停時曾詢問「會唔會搞錯?」又在警員拘捕時問「intentional (有意)同 non-intentional(無意)有無分別?」警員當時回應稱「有意無意都無分別,總之啲貨無嘟機就係偷」。 案件周三(7 日)續審,將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
2 醫生涉盜刺身、水果等食品
被告趙名宇(47 歲)、莊慧敏(48 歲),均報稱醫生,被控一項盜竊罪。控方為外聘大律師李倩文,二名被告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大律師布喜后代表。
雙方承認事實指,2 人共購買 23 件貨品,不包括未付款的貨物。其中沒有付款的貨品包括小玉西瓜、鹿兒島哈密瓜、森永低糖及濃厚吉士布丁、摩洛哥藍莓(筒裝及 500 G)、蟹飛魚卷、日本國產雞胸及一盒海膽。
辯方透露,2 名被告將出庭作供,並爭議錄影會面及警員補錄的口供。
保安:被告沒將海膽「過機」
控方傳召案發時截停兩人的超市保安陳行舉作供,他指當日下午 3 時許,在自助付款區附近巡邏,見到 2 名被告將購物車推到自助區付款,他當時在約 2 米外看手機。
陳指,見到兩人購買的貨品數量多,包括海膽刺身、小玉西瓜等貴價貨,認為「顧客多貨品去自助區,好易有啲事情發生。」陳續指,目睹兩人未有將海膽「過機」,認為可能涉及盜竊,因此更留意兩人的行為。
保安發現 10 件貨沒付款
陳供稱,在兩人付款後尾隨他們,在停車場截停兩人,表明身分後詢問「你拎緊嘅貨品係咪未畀哂錢?」兩人稱:「有畀錢。」陳遂將兩人帶到保安室,並按照單據檢查貨品,發現其中 10 件貨品未有付款。陳其後向店舖經理交代事件並報警。
辯:被告被截停時表現合作
辯方指,陳於停車場截停兩人時,兩人均沒有逃跑或感到驚慌,而且合作地前往保安室,陳同意。辦方再問,兩被告期間是否曾詢問「會唔會搞錯?」保安則指沒印象。
辯方又指,被告付款期間不時有職員在附近經過,有職員曾將膠袋交給被告。在自助付款機上亦貼有標貼,寫上「已安裝 24 小時閉路電視片段」。陳同意鏡頭明顯易見,抬頭便望到鏡頭。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布喜后則指出,被告曾問到場警員:「intentional 同 non-intentional 有無分別?」警員當時回應稱「有意無意都無分別,總之啲貨無嘟機就係偷。」
辯方質疑點算出錯 保安否認
而在保安室內點算貨品時,陳將有付款和沒有付款的貨品分開放在兩個購物籃內。布質疑兩批貨物會否有機會混在一起。陳否認,稱「唔認為有咁嘅事發生」,相信警員亦會點算貨品。
陳其後報警,警員記事冊指陳向警員稱「偷咗大量貨物」,及邀請警員翻看閉路電視片段。陳在庭上指已忘記案發時的細節,但認為警員的紀錄真確,「我相信警員係專業嘅。」
辯方:警預先打好口供 後讓保安簽名
布指出,案發後有警員致電陳了解案情,並在當晚凌晨到保安室讓陳簽署口供紙,「口供預先打好,再落嚟搵你簽名。」布續指,口供有多項錯誤之處,例如指被告從購物車直接將貨物放入環保袋。陳同意被告當時先將物品放上付款枱,之後才放入袋,並非直接將貨物放進袋內。
布另稱,口供紙顯示被告已付款的貨物共值逾 800 元,但兩人在超市購物的單據顯示為 600 元,質疑陳為何不更正。陳稱「覺得警員描述同我諗嘅差唔多,所以簽名。」裁判官梁雅忻其後指出,口供紙顯示的金額,計及兩人折返超市購買的三文魚籽和濕紙巾,因此金額正確。
涉案食物總值逾 1,600 元
被告趙名宇(47 歲)、莊慧敏(48 歲),均報稱醫生,被控一項盜竊罪,指兩人於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紅磡黃埔花園青樺苑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兩包刺身、一包壽司、一包雞,總值 1,632.8 港元,上述物品為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莊代表醫管局出席疫情記者會 趙為骨科醫生
莊慧敏現為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感染及應急事務),她在 2006 年取得「臨床微生物及感染學」專科資格,不時代表局方出席疫情記者會。
趙則在 2010 年取得骨科專科資格。2015 年時,曾以明愛醫院骨科及創傷科副顧問醫生身分,接受媒體訪問講解「五十肩」。
KCCC114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