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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高層與夫涉超市盜竊 辯方重申擔憂身在內地幺女致分心 押後4.6裁決

醫管局高層與夫涉超市盜竊 辯方重申擔憂身在內地幺女致分心 押後4.6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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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被指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 Aeon 偷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兩人早前供稱自己因公務繁忙,以及擔心疫情期間於內地求學的幺女,故分心犯錯,案件周四(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

辯方陳詞時,強調被告沒犯罪預謀,指被告曾將貨品放上付款櫃檯、檢查貨品是否經掃描,更曾找職員協助,反問如果意在偷竊,「會唔會做呢啲大龍鳳」。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6 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利用自助付款「誠信原則」
稱於警署錄口供時亦未提因分心犯案

2 被告早前供稱自己因公務繁忙,以及擔心疫情間於內地求學的幺女,故分心犯錯。控方結案陳詞時指,被告利用了自助付款機的「誠信原則」,又不同意「光天化日下, 有閉路電視拍攝、有職員巡邏,就唔會有犯法嘅行為」;另提及被告被帶到保安室,甚至到警署錄招認口供時,均未提及過可能因「分心」犯案。

辯方陳詞時引述控方陳詞,提及控方質疑被告既然擔心家人,又有公務在身,為何逛超市逾 2 小時;辯方反駁指扣減步行至目的地的時間,被告只用了一個多小時左右逛街。

至於被告遭保安截停、警方到場,為何未有提及僅誤會一場,辯方稱被告當時「摸不著頭腦」,亦有要求查看閉路電視以作核實,被告不可能即時「魯莽地」指事故出於「分心」,或自助付款機的掃描儀不夠敏感。被告事後沉澱,發現自己十分繁忙,逛街時仍忙於回覆電郵、電話,以及安排幺女回港航班,可能導致「分心」。

辯方指被告循程序掃描貨品
反問若意在偷竊「難道是假動作」

辯方強調,無證供顯示被告預謀犯案,例如沒有在掃描貨品時互相打眼色;於過程中,被告更不時向巡邏的職員拿膠袋,而被告「分心」的說辭,獲充分環境證據支持,作為父母,關心年幼的女兒正常不過,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排除此可能性。

辯方再指,雖然有對被告相當不利的宏觀證據,例如有 3 項未經掃描的貨品,在被告當日於 Aeon 拿走的貨品中最昂貴,而 30 多項貨品中,達 9 項貨品未經掃描。然而,被告曾將貨品放上付款櫃檯、檢查貨品是否經掃描。

辯方反問,如果意在偷竊,這些難道是假動作,「會唔會做呢啲大龍鳳」,並指看不到被告有鬼鬼祟祟的動作,購物後亦未有即時離開,反倒再折返 Aeon,購買多一件貨品,案發 20 分鐘後才離開。

庭上爭議應否考慮招認表現
官:講大話唔一定有犯罪

庭上一度爭議,法庭應否考慮被告於招認時的表現。就早前辯方爭議被告的警誡招認可否呈堂,即被告是否在警方誤導下認罪,法庭裁定該招認屬自願、可呈堂。控方再重申,警員於辯方盤問下未曾動搖,亦指警方較常出庭作證,作供上「比較專業」。

辯方指控方於盤問被告時,未挑戰被告於招認時的表現;裁判官則認為法庭可考慮於每一個階段,被告是否可靠,不過同意法庭應集中處理 Aeon 中、被告是否盜竊。

辯方陳詞後,控方再強調,被告已採納招認證供,法庭應將招認時的表現納入考慮。辯方則指即使招認獲呈堂,但不可能直接推論他有犯案,法庭應再考慮該證供的比重,以及是否值得依賴。裁判官同意,總結裁決原則為「被告講大話唔一定有犯罪」。

涉案食物總值逾 1,600 元

被告依次為趙名宇(47 歲)、莊慧敏(48 歲),均報稱醫生,被控一項盜竊罪,指兩人於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紅磡黃埔花園青樺苑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兩包刺身、一包壽司、一包雞,總值 1,632.8 港元,上述物品為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KCCC114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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