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五一勞動節,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是首宗涉及示威、被告不認罪被裁罪成的限聚令案件。高院於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周一(4 日)開庭處理,聆訊歷時約 20 分鐘,3 名法官聽畢申請方陳詞,拒絕批出許可,擇日頒判詞。 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李卓人,早上由囚車押送到終院。懲教人員除了用充氣隧道,今次亦使用灰色窗簾布遮蓋囚車出入通道。庭內見李卓人精神不俗,穿灰黑色長袖恤衫,與旁聽人士揮手,又與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聊天。李卓人妻子、前「職工盟」總幹事鄧燕娥亦有到庭。李卓人聞判神情輕鬆,向旁聽人士飛吻。
懲教人員用窗簾布 遮隧道與囚車接駁位
因支聯會被指違《國安法》案正還押的李卓人,早上約 9 時由囚車押送到終院。與早前鄒幸彤、岑子杰及呂世瑜等人到終院的情況不同,懲教人員除了在囚車出入口設置充氣隧道,今次亦使用灰色窗簾布,遮蓋隧道與囚車的接駁位。
到場旁聽、上訴人之一的麥德正庭外表示,「預咗」今次判決結果,「冇期望、冇失望」。他又指,官司拖延到現時才聆訊,限聚令已取消,實際意義不大,已淪為學術討論,並質疑政府有心剝奪遊行、集會權利。
官關注限聚令已失效
終院應否繼續詮釋條文
上訴許可申請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李卓人,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律政司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希哲代表。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
申請方指有兩個具重大而廣泛性的法律觀點:
- 「羣組聚集」和「受禁羣組聚集」的合理詮釋為何?
- 出現「受禁群組聚集」的前設,是否聚集者彼此相隔少於 1.5 米距離;參與一個已構成「受禁羣組聚集」的和平集會,是否可構成「合理辯解」?
常任法官李義關注,限聚令現時已經失效,終院應否繼續詮釋條文。大律師黃宇逸回應指,若再次出現疫情,政府不會草擬新法律,有可能直接實施限聚令。他又指,是次詮釋會影響同類的高院上訴案件,若將來有相似規例出現,終院可為「受禁羣組聚集」的詮釋,以及和平集會能否是合理辯解提供指引,有利於處理將來案件。
律政司一方未有陳詞,3 名法官聽畢申請方陳詞,休庭商議約 5 分鐘,最終拒絕就兩個法律觀點批出上訴許可,擇日頒下判詞。
8 人被票控違「限聚令」
高院駁回上訴、拒批上訴證明書
案件原涉 8 名被告依次為:郭永健(33 歲,工黨主席)、何偉航(35 歲,時任工黨副袐書長)、黃浩銘(31 歲,社民連主席)、曾健成(64 歲,社民連成員)、麥德正(48 歲,工黨副主席)、吳文遠(43 歲,社民連袐書長)、李卓人(63 歲,工黨副主席),及梁國雄(64 歲,社民連副主席)。
各人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1 日上午約 11 時 06 分,在金鐘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原審裁判官鄭紀航於 2021 年 3 月 10 月裁定各人罪成,判處 14 天監禁,緩刑 18 個月。8 人其後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2022 年 10 月被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駁回,除吳文遠外,其餘 7 人皆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同年 12 月再被駁回。法官指本案定罪及判刑均能通過「相稱性測試」,合符比例。
FAMC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