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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及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9.4處理

首宗涉及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9.4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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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高院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後,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排期下周一(9 月 4 日)聆訊。

按終院網頁,本案上訴許可申請,將由兩名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審理。上訴方為工黨 4 人,分別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及李卓人。同案社民連 4 人,即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及梁國雄,則在上訴名單未見出現。
高院 2022 年
駁回上訴、拒批上訴證明書

本案是首宗涉及示威、被告不認罪被裁罪成的限聚令案件。案發日工黨及社民連,分別有 4 人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原審裁判官鄭紀航 2021 年 3 月 10 月裁定各人罪成,判處 14 天監禁,緩刑 18 個月。

8 人其後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2022 年 10 月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駁回。其後除吳文遠外,其餘 7 人皆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同年 12 月再被駁回,法官指本案定罪及判刑均能通過「相稱性測試」,亦即合符比例。而申請方提出具重大而廣泛影響的法律爭議,實屬「事實爭議」。當時工黨 4 人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社民連 3 人由大律師詹鋌鏘代表。

8 人被票控違「限聚令」

原案 8 名被告依次為:郭永健(33 歲,工黨主席)、何偉航(35 歲,時任工黨副袐書長)、黃浩銘(31 歲,社民連主席)、曾健成(64 歲,社民連成員)、麥德正(48 歲,工黨副主席)、吳文遠(43 歲,社民連袐書長)、李卓人(63 歲,工黨副主席),及梁國雄(64 歲,社民連副主席)。

各人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1 日上午約 11 時 06 分,在金鐘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一般而言,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方須按法例,先向駁回其上訴的法院申請「證明書」,以證明他提出的法律觀點「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凡法院給予證明書,上訴方可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如該法院拒絕證明,上訴方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一併申請證明書及上訴許可。

FAMC50/2022(HCMA1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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