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槍會在 2019 年被環保團體揭發,其所處的荃灣一山坡滿佈射擊彈藥等殘餘物,更落入城門水塘引水道。槍會繼 2020 年被地政總署「釘契」,以及被水務署票控,持牌人周啟承被警方票控違反《火器及彈藥條列》,違反槍械牌照中需清理彈藥的條款。 暫委裁判官劉漢泓周一(3 日)裁定周罪名不成立,指不能排除涉案的 6 粒彈藥膠塞被射出射擊場外,再因天氣狀況帶回射擊場,不能確定周沒妥善清理。 周為 2017 年「第十三屆全運會」的香港射擊代表之一,參賽項目為「男子飛碟雙向」,亦是私立國際學校「弘立書院」的營運總監。
環保團體「綠惜地球」發稿指,對裁決表示失望,指連同水務署票控「放置物質於水務設施罪」最終罪名不成立,香港槍會這次是「第二度在表證成立下脫罪」。該環團又指,上月亦在城門水塘發現多粒散彈槍填彈塞,「顯示問題從未解決」,已去信水務署投訴,要求跟進(見另稿)。
官:膠塞產生時間不明
不能排除因天氣狀況帶回場內
暫委裁判官劉漢泓宣讀判詞指,槍會自 2020 年 7 月中起再沒有開放使用,而警方則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到槍會作例行巡查。兩者相隔近九個月,膠塞實際是何時產生是「不得而知」。劉官稱,膠塞可能一直停留在警員巡查時發現的位置,亦不能排除在射擊活動時射出場外,再因天氣狀況帶回射擊場內。
劉官續指,槍會自 1973 年起一直有進行射擊活動,涉案的膠塞有可能是過往產生。縱使膠塞明顯是由射擊場內射出,但單靠在射擊場發現膠塞,未能肯定其是何時產生,也不能確保被告周啟承沒有妥善清理膠塞。
官:被告證供整體可信
說法自招嫌疑
裁判官指接納周的證詞,認為證供整體可信,指周自 2019 年起因媒體關注而聘請承辦商清理射擊場,以及射擊場範圍外的山坡。在平衡可能性下,相信周有按照牌照要求,即日清理射擊物,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周表示會在清潔公司完成工作後檢查場地,又在供稱下大雨、清理人員遺漏,以及膠袋破洞等因素,都有機會導致膠粒遺留在靶場草地。裁判官認為,周的說法屬自招嫌疑,令人懷疑他有否仔細檢查。
官裁膠塞合乎彈藥定義
辯方在審訊時爭議涉案的白色膠塞並非火器,周啟承作供時稱,涉案的 6 粒散彈槍子彈膠塞「是發射後從子彈分離出來的射擊垃圾」,不屬子彈的「部分」,而牌照列明持牌人需清理「射擊活動使用的彈藥或其部分」,因此槍會過往未有清理膠塞。
裁判官宣讀判決時提到,控方專家證人、警方軍械專家黃金鋒作供時稱,散彈槍發射的彈藥是《火器及彈藥條列》下列明的彈藥。官指不同意周的看法,認為膠塞在已使用的狀態下不能改變其屬於彈藥,因而裁定涉案的 6 粒膠塞符合條列下彈藥的定義,持牌人需在射擊場關閉前清理膠塞。
槍會被指無清理彈藥 持牌人被票控
傳票指,被告周啟承(57 歲,香港槍會持牌人兼學校營運總監),於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新界荃灣荃錦公路 10 咪半香港槍會內,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第 23(1) 條,即沒有遵從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第 18 條,即持牌人沒有在射擊場關閉前,清潔射擊活動使用的彈藥或其部分,即 6 粒來自散彈槍子彈的白色膠塞。
周啟承為 2017 年「第十三屆全運會」的香港射擊代表之一,參賽項目為「男子飛碟雙向」。周亦是私立國際學校「弘立書院」的營運總監。
WKS1369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