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6 月,一名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指在住所,藏有手槍、彈匣及彈殻等物品,被警方國安處起訴「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他不認罪受審,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劉綺雲指,被告是「槍癡」,涉案手槍能參加氣槍比賽,只能放特定彈匣,不能放普通彈匣, 而子彈有機會是裝飾品。她同意沒證據顯示,店員、被告懂得分辨真槍及玩具槍,被告有可能意外買到真槍。官亦指,不信納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的供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 6 月,一名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指在住所,藏有手槍、彈匣及彈殻等物品,被警方國安處起訴「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他不認罪受審,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劉綺雲指,被告是「槍癡」,涉案手槍能參加氣槍比賽,只能放特定彈匣,不能放普通彈匣, 而子彈有機會是裝飾品。她同意沒證據顯示,店員、被告懂得分辨真槍及玩具槍,被告有可能意外買到真槍。官亦指,不信納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的供詞。
香港槍會 2019 年被揭發未有妥善清理彈藥殘留物,持牌人周啟承被警方票控違反槍械牌照中需清理彈藥的條款,周一(3 日)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環保團體「綠惜地球」發稿指,對裁決表示失望,指連同水務署票控「放置物質於水務設施罪」最終罪名不成立,香港槍會這次是「第二度在表證成立下脫罪」。該環團又指,上月亦在城門水塘發現多粒散彈槍填彈塞,「顯示問題從未解決」,已去信水務署投訴,要求跟進。 《法庭線》致電槍會,未有人接聽。記者嘗試致電及電郵弘立書院,聯絡在該校出任營運總監的周啟承回應,亦未有人接聽,以及截稿前未獲電郵回覆。
香港槍會在 2019 年被環保團體揭發,其所處的荃灣一山坡滿佈射擊彈藥等殘餘物,更落入城門水塘引水道。槍會繼 2020 年被地政總署「釘契」,以及被水務署票控,持牌人周啟承被警方票控違反《火器及彈藥條列》,違反槍械牌照中需清理彈藥的條款。 暫委裁判官劉漢泓周一(3 日)裁定周罪名不成立,指不能排除涉案的 6 粒彈藥膠塞被射出射擊場外,再因天氣狀況帶回射擊場,不能確定周沒妥善清理。 周為 2017 年「第十三屆全運會」的香港射擊代表之一,參賽項目為「男子飛碟雙向」,亦是私立國際學校「弘立書院」的營運總監。
香港槍會被指沒清理 6 粒散彈槍子彈膠塞,違反槍械牌照條款,持牌人周啟承被票控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案件周四(14 日)續審,周作供指涉案膠粒「不是彈藥一部分」,根據牌照毋須處理,但指自傳媒 2019 年起報道環境問題後,已 13 次安排承辦商清潔射擊垃圾,不同意控方質疑無盡力清理。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結案陳詞。 周為 2017 年「第十三屆全運會」的香港射擊代表之一,參賽項目為「男子飛碟雙向」,亦是私立國際學校「弘立書院」的營運總監。
香港槍會被環保團體揭發,其所處的荃灣一山坡滿佈射擊彈藥等殘餘物,更落入城門水塘引水道。槍會繼 2020 年被地政總署「釘契」,以及被水務署票控,其持牌人亦被指違反槍械牌照中,清潔彈藥的條款,被票控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案件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爭議涉案的 6 粒彈藥「膠塞」,並不屬於牌照條文所指的「已發射彈藥」,又指警方巡查時靶場已停運,亦曾安排承建商清理。暫委裁判官劉漢泓裁定表證成立,押後周四續審,辯方指被告「很大機會」將作供。 資料顯示,槍會持牌人周啟承為 2017 年「第十三屆全運會」的香港射擊代表之一,參賽項目為「男子飛碟雙向」。周亦是私立國際學校「弘立書院」的營運總監。
尖沙嘴一間武館的男教練,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海報,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與女助手另疑管有弩、開山刀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無牌管有槍械等 5 罪。 案件周二(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案中 7 把弩的總拉力為 13 至 17 公斤,超過法例訂明的最高合法火器拉力,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31 日,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隨即批准,下令將兩被告還押至 8 月 31 日再訊。 武術教練步入羈留室前向公眾鞠躬,親友見狀嚷道:「過兩日搵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