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獄中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他今年 9 月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指需時考慮,下令黃繼續還押候判。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官將在 11 月 5 日早上 9 時半判刑,預料歷時約 30 分鐘。據《法庭線》統計,截至本周二,黃已還押逾 2,100 天,而他於 10 月剛年滿 30 歲。


有市民提前兩日排隊輪候旁聽籌
記者周二(3 日)下午所見,有 4 至 5 人已在高院低層 4 樓外排隊。首位人士於中午 12 時 10 分到達。排第二位的 Margaret 約於 12 時 50 分抵達,稱「驚佢哋排隊黨會到」,故提早排隊 。她指,排隊期間看到一名男子拿着一張抹手紙,上面寫有「11 月 5 日黃之鋒」、並圈着「1」,該男子其後離開。
Margaret 指,該男子不像記者,根據上次經驗,有人視察、打電話之後,「就有 30 幾人嚟,咁我哋唔想俾佢哋快過我哋」,故隨即排隊。她又說,「應該最後一次見之鋒⋯⋯我真係當佢係我個仔咁,咁好嘅青年,由青年到佢放(監)係中年,青年坐到中年,所以要畀啲支持佢。」
下午 3 時多,警方到場指揮設立排隊區,登記排隊人士資料,並搜查排隊人士物品。


黃之鋒 9 月認罪
黃之鋒今年 9 月 2 日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他與同黨、「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等人在《國安法》生效前已展開「國際線」,要求外國制裁香港、中國政府,方式包括與外國政要見面、發起聯署等。而他們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改變共同目的(common intention),繼續參與「國際線」。
案情指,羅冠聰離港後,黃之鋒繼續留港,指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在本地繼續抗爭、爭取國際社會關注。他又在 Facebook 發帖,稱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政治立場、亦不會放棄打「國際線」。(詳見報道)
辯方:黃被羈押近 6 年 盼出獄後照顧家人
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指,自 24 歲開始還押的黃之鋒,會在 10 月踏入 30 歲。陳政龍指,黃之鋒在獄近 6 年間,已充分反思其行為和路向,也沒浪費時間,閱讀過百本不同範疇的書。對終有一天可獲釋持正面態度,他期望屆時可過積極人生、照顧年邁家人。
陳又說,本案不及「黎智英案」嚴重,指黃未至於「罪行重大」,刑期可落在次一級,即判監 3 至 10 年,偏向嚴重一端。陳亦指,本案控罪時段自 2020 年 7 月起計,但控方至 2023 年底才正式調查。對於控方解釋,遲調查因當時正處理 47 人案,陳強調延誤責任不在黃之鋒身上。
他指,若本案能及時與 47 人案判刑,料刑期可同期執行刑期,因兩案案發時間、背景及政治動機相近,僅手法不同。但若把兩案刑期分期執行,黃之鋒即使認罪,預料兩案合計的總刑期仍會超過 10 年。
他希望量刑起點可靠近 10 年,給予三分一認罪扣減後,約為判監 6.5 年,並再因延誤而酌情減刑約 2 年。(詳見報道)
HCCC1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