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蔡天鳳案Day29 控方續播CCTV:鄺球鄺港傑回龍尾單位 車泊通宵

蔡天鳳案 Day29

分享:

編按:因人手不足,更新較慢請見諒。報道涵蓋庭上描述的案件過程細節,或會引起不安。

訂閱/贊助/購物,支持《法庭線》報道香港,記錄香港。

12:55 午膳
11:53 鄺港智一方盤問證物警
質疑口供沒提口水樣本編號

控方再播放 2 月 23 日(蔡於 2 月 21 日遇害)的 CCTV 片段,顯示下午 2 時 14 分,鄺球駕駛 VY9157 七人車,停泊在深水埗一停車場,下車到店舖購買手鋸。店舖 CCTV 片段顯示,鄺球拿 3 個手鋸到收銀處付款。控方指,隨後鄺球把載有手鋸的膠袋帶回七人車並離開。

當天 4 時 3 分,鄺球駕車返回龍尾村單位,下車時亦拿着同一膠袋,他步入單位。控方再播放當晚 7 時許的 CCTV 片段,指鄺球拿一袋物品步行離開單位。而 2 月 24 日,凱旋門 CCTV 片段顯示鄺港智離開大堂。

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盤問證物警員吳太盛,引述吳的口供,指吳提及就蔡母張燕花的口腔拭子採樣過程作了詳細紀錄,包括為樣本寫上編號、放入防干擾袋等。吳確認。

安華暉質疑,但當吳記述他接收同胞提供鄺港智的口腔拭子樣本時,就沒有記錄編號。吳確認,但指當時實際上有條碼,又指該樣本並非由他套取,「我冇需要鉅細無遺咁寫」,認為只寫口腔拭子樣本已足夠。

安華暉指出,吳沒有在口供提到條碼,因為當時負責套取樣本的警員並無給予條碼,而吳事後才向同胞要求貼上條碼?吳表示「冇可能發生啦呢樣嘢⋯⋯梗係唔同意」。

蔡天鳳案|證人 證物警員吳太盛
證物警員吳太盛(資料圖片/《法庭線》記者攝)

11:25 小休
10:30 CCTV:蔡遇害翌日早上
鄺港傑回住所再出門送蔡子女上學

控方續播放 2 月 22 日清晨 5 時 57 分在龍尾村單位外的 CCTV,顯示鄺球登上 VY9157 七人車,隨後又打開車尾箱;鄺港傑把一些物品放入車內,再上車,兩人離開單位。數分鐘後,另一 CCTV 鏡頭拍到有車輛在附近停泊,有人把物品掉到大垃圾桶內。控方指,沒有證據指該人是被告,由陪審團作出判斷。

及至 6 時 40 分,鄺港傑返回尚文苑單位大堂,但 19 分鐘後再離開。控方指他當時接載蔡的子女上學。而鄺球則於 7 時 50 分泊車後,於 8 時 2 分返回尚文苑大堂。

當天下午 12 時 55 分,鄺港智離開凱旋門,於 1 時 25 分再到貴族鐘錶樓下與職員收取錢及手錶,之後再返回凱旋門大堂。

下午 5 時 29 分,鄺球再駕駛 VY9157 到達龍尾村,他曾兩次致電予妻子李瑞香,鄺港傑又曾致電鄺球。6 時 36 分,鄺球在龍尾村一間餐廳下車後,步向單位,在單位外徘徊,隨後又返回餐廳位置。及至 8 時 53 分, VY9157 停泊在龍尾村單位外。

10:02 控方續播CCTV片:
鄺球鄺港傑回龍尾單位 車泊通宵

負責檢取 CCTV 片段的證物警員吳太盛繼續作供。控方續播放 2023 年 2 月 21 日、即蔡天鳳遇害當天的片段。

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指,鄺港傑離開七人車 AA3383 步入大埔超級城。片段顯示,鄺當時穿黑色上衣及短褲,一邊拿着電話在耳邊,在商場來回踱步,最終走入男廁,不久後再離開廁所,並離開商場返回七人車。

同日下午 5 時 46 分,鄺港智則在一間便利店購買香煙;6 時 58 分,AA3383 返回加多利山單位;8 時 5 分,鄺港傑離開單位後乘搭的士。控方指,與此同時根據通話紀錄,鄺港傑分別於當天 7 時 49 分、8 時 6 分及 8 時半曾致電鄺球。

CCTV 片段續顯示,鄺球晚上 8 時 13 分駕駛 VY9157 七人車離開龍尾村;9 時 58 分, VY9157 再駛回龍尾村,鄺球及鄺港傑步出車。郭莎樂指兩人隨後進入單位,VY9157 亦通宵停泊在該處。及至 2 月 22 日凌晨 12 時 22 分,控方播放加多利山單位大廳的 CCTV,顯示鄺港智及李瑞香步入大廳,鄺穿外套、戴口罩。

兩人當時有對話,李瑞香問:「幾時報價?」鄺回答「依家囉」;李再問「有冇車嚟接你?」鄺回應「 唔知呀,搵唔到呀,我啱啱同佢講完電話。」李再稱「快啲快啲,可能會下一部即刻嚟㗎,死喇、我好驚呀」。鄺隨後步出單位,不久後,鄺現身凱旋門大堂,乘搭升降機上樓。

蔡天鳳 鄺港傑 鄺港智 鄺球
(左至右)被告鄺港傑、鄺港智、鄺球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鄺港傑由大狀 Trevor Beel、劉奕勤、李宣儀代表;鄺球由大狀戴偉奧(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