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Day24 重案警:破門進龍尾單位 雪櫃發現兩垃圾袋有人腳殘肢

蔡天鳳案Da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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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警:檢取鄺港傑事發日衣物

控方傳召重案組警員陳偉雄出庭作供,陳於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主問下確認,他於 2023 年 2 月 23 日有份接手蔡天鳳的失蹤案,當時鄺港傑被捕後被帶到九龍城警署,鄺再由警署被帶到尚文苑單位。

陳憶述,當時隊員於鄺的單位檢走黑色上衣及短褲,亦要求鄺提供 2 月 21 號身穿的衣物及波鞋,認為鄺可能「接觸完受害人之後,喺依件衣服留下一啲證據」。

陳:大房膠箱有肉及內臟
初時未意識情況

陳偉雄續稱,同日下午 4 時 15 分收到上級通知,曾經接載死者的車輛(車牌 AA3383)曾出現於大埔龍尾村,他與隊員即趕到現場,並得知 AA3383 曾停泊在 56B 單位外。

陳憶述與隊員到場後,隊員用剪鉗剪開正門大閘的鎖頭,再用破開大門進入單位。陳發現單位內窗戶及窗簾被關上,當時單位沒有人。

郭莎樂引述現場照片指,單位內有一大房一細房,而大房有一個箱。陳指他沒有打開箱,但可看見該透明箱入面,「隱約見到有個啡色砧板,砧板表面同膠箱表面都有啲肉同內臟」,而他當時仍未意識到狀況。

郭莎樂再指,大房有藍色間條帆布由地上覆蓋至牆,又在一個藍色帳幕內有灰色膠箱及電鋸。陳形容,當時「初步階段我都未察覺到有可疑嘅地方」。

龍尾村
蔡天鳳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失蹤。警方於 2 月 23 日在大埔龍尾村單位找到她的遺骸。

陳確認見人體組織水面漂浮
初時沒留意鋸刀有肉塊

郭莎樂續引述照片指,現場有凳,而凳上有面罩、清潔用品及鋸。陳偉雄指,「當我見到黑色面罩時,開始發覺到有少少唔尋常嘅地方」,又形容「正常單位唔會舖有咁多帆布,另外呢個透明膠箱,係有一個藍色帳篷遮蓋住,種種物品令我有懷疑」。

陳又形容,當時聞到「單位散發住好濃香精味」,「應該係洗手間入面嗰時香精味」、「可以話係空氣清新劑」。郭莎樂續指,鋸上的刀片上可見連有肉塊?陳指當時沒有留意到。

陳偉雄另指,當他進入浴室時,發現掛有兩件深藍色雨褸、黑色面罩,淋浴間亦見有桶。郭莎樂形容,可以見到有人體組織、脂肪在水面漂浮?陳確認。

陳:在雪櫃發現「人體腳嘅殘肢」
即通報上級

陳偉雄又供稱,他隨後進入廚房,看見「兩個銀色嘅湯煲,擺咗喺個煮食爐上面」,並在較細的煲內透過透明的煲蓋,「隱約見到有啲橙色嘅液體」,他當時並無打開兩個煲蓋。

他及後再打開雪櫃,陳憶述「喺雪櫃嘅下層,見到兩袋黑色嘅垃圾袋,每一個垃圾袋放咗一個人體腳嘅殘肢」。陳指當時即通知上級,並要求封鎖現場,再要求化驗所、法醫、鑑證科到場搜證,因為「依個單位入面,好有理由係一宗謀殺案嘅現場」。

他於是留在門外看守單位,直至 6 時 45 分左右,其他組別同事陸續到達。

陳:疑兩湯煲有殘肢
憂破壞證據不即場檢驗

陳偉雄並確認,他為本案的證物警員,負責收集及看管證物,包括藍色帆布、膠袋、錘仔、索帶等。郭莎樂又提到,一個粉紅手袋的手抽位已破爛,亦沾有血跡;另於單位的大房、浴室發現電鋸,另有骨頭浸在水中。陳確認均已被檢取。

至於兩個湯煲,陳指政府化驗所人員在煲身檢取血跡樣本,而煲內的物品則交到殮房由法醫處理,因當時相信內有人體殘肢,「我哋認為唔適合即場檢驗入面物品,擔心破壞入面啲證據」。陳最終待至翌日早上才離開單位。

陳在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下指,他隸屬的重案組 2A 隊趕到龍尾村,當時有逾 50 名警員到龍尾村現場,另包括他在內有 5 名警員進入單位。而陳本人負責搜查單位,其他警員進行觀察。

陳憶述,他進入單位後「用目測方法睇一睇有幾多間房」,再觀察大廳,並破門進入大房,之後進入細房、廁所、廚房,「發現兩個湯煲,最後行去雪櫃,打開雪櫃,發現兩個人體殘肢」。

蔡天鳳 鄺港傑 鄺港智 鄺球
(左至右)被告鄺港傑、鄺港智、鄺球

蔡天鳳
蔡天鳳終年 28 歲。

地產經紀:蔡天鳳稱有權賣樓 

控方在開案指,蔡天鳳曾急於出售加多利山的豪宅單位,而該單位登記在鄺球的名下。

控方傳召曾為單位放盤的兩名地產經紀作供。經紀湯榮幸確認,他 2023 年 2 月 16 日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蔡天鳳母親張燕花,並確認張及其女兒帶他參觀單位,而蔡欲以 6,700 萬元放售單位。

湯憶述,「我有同蔡小姐講,註冊個名係鄺先生。佢同我講,佢(蔡)負責賣同決定賣呢層樓。」湯又提到,他表示欲拍下單位照片時,蔡稱不用,會「有啲更精美嘅相畀我」,不久後便收到蔡提供的照片。

湯形容,當時「佢(蔡)係好主動,好積極地推銷佢個單位,同埋佢話,佢絕對負責同決定可以賣到層樓。我有同佢提過,層樓唔係佢持有,佢話層樓如果傾掂價,個姓鄺嘅會出嚟簽名。」

另一經紀確認蔡提高佣金
減價放售

另一名地產經紀留少郎在控方主問下確認,蔡於 2022 年 11 月 7 日向留發出訊息,提到欲出售加多利山單位,形容「靚裝修,用咗差唔多 600 萬裝修」,單位有 4 間睡房、兩個套房及 4 個廁所,又指「可以隨時約睇樓」,並把單位照片發送給留。蔡又指單位內有「愛馬仕牆」,希望以 7,500 萬出售單位。

留及後問蔡「想核對確認一下買入人名為鄺球?」蔡當時回應「我簽了委託書,用我個名交收」。留再發文件予蔡,着對方簽名授權予公司放盤。蔡隨後問賣方名字「可以改我名嗎」,又稱「我有律師樓嘅委託書」。留着蔡提供全名及「委託書電子副本」,但最終蔡無提供電子副本。留確認,他隨後把蔡天鳳列為賣方。

主控、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指,及至 2022 年 12 月 4 日,蔡主動提供把單位售價降至 6,700 萬元,兩天後提供把佣金由 1% 提高至 1.5%?留確認。 林又提到,留於 12 月 7 日向蔡發訊息問及「睇樓點安排」,蔡很快便回應「可以約時間」。

代表鄺球的辯方大狀戴偉奧指,蔡最終沒有向留發送委託書,而 12 月 6 至 7 日,蔡曾發訊息予留,但之後二人已沒有再聯絡?留確認。

五金店員確認證物
為向鄺港傑出售的「球頭錘」

控辯承認事實提到,2023 年 2 月 15 日鄺港傑買了一把 1 磅重的錘仔、兩卷黑色牛皮紙膠紙,以及一卷雙面膠紙。控方指該錘仔為謀殺蔡的兇器。

五金店店員周偉成作供,控方於庭上播放店內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傑戴着口罩入店。主控林曉敏指,從片段可見,鄺港傑取出兩卷牛皮紙膠紙,又形容他當時曾做手勢與周溝通,及後周亦取出球頭錘予鄺,鄺又有做手勢。

周庭上指已忘記當時對話內容,但推斷鄺表示想以錘仔拔釘。控方於庭上向周展示涉案的球頭錘,周確認是 2 月 15 日售予鄺的錘,又提到錘上的手柄中的貼紙上有中文字,由他寫上價錢。

被告欄內的鄺港傑托頭看閉路電視片段。法官書記亦把錘仔交予陪審員,陪審員細看手柄的中文字。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