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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中槍「健仔」認暴動 另與3男認妨礙司法公正 續還押10.18判刑

10.1荃灣|中槍「健仔」認暴動 另與3男認妨礙司法公正 續還押10.18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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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曾志健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暴動及襲警罪,另與 3 名男子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盼法庭考慮曾志健等人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指證負責協助匿藏的被告,能獲得額外減刑。控方則指,當時警方已掌握相關情報,警方沒有因其供詞,作出新拘捕或檢控,因此他們所提供的資料沒實質作用。暫委法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10 月 18 日判刑,眾人續還押。

針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案情指,曾志健等 4 人自 2020 年起沒就暴動、非法集結等案出庭應訊。他們經 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陳世德安排,到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不果,由另一被告葉豪協助 4 人匿藏,並提供日常生活所需。「升旗易得道」成員其後向 4 人承諾,會將他們非法運出香港。2022 年 7 月 13 日凌晨,其中一名同夥「Rico」安排 4 人乘的士到西貢北潭涌,以乘船逃往台灣,他們抵達後被警方拘捕,葉豪亦於同日被捕。

曾志健警誡下稱,陳世德於 2020 年主動接觸他,遊說他逃離香港。曾志健稱轉換匿藏地點時,曾遭以密封紙箱運送,陳又要求他們拍片講述對香港未來、抗爭及《國安法》等議題看法,若不遵從便不安排他離港。

曾志健(案發時 18 歲、現年 22 歲)承認暴動及襲警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在荃灣鱟地坊一帶,襲擊警署警長曾家輝。另一襲警罪則存檔法庭,即襲擊警員謝思明。

曾志健另與王愷銘(23 歲,無業)、黃姓少年(17 歲,無業)及葉豪(35 歲,倉庫管理員)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即意圖阻撓或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姓少年,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案情:曾以金屬棒擊打警員
後遭對方槍擊倒地

案情指,示威者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集結在荃灣海壩街與啟志街交界,他們築起傘陣,向警方投擲磚塊和汽油彈。下午 4 時,警方進行驅散,押走示威者時,再遭其他示威者衝擊。警方撤退期間,曾志健等示威者追上施襲,曾當時穿黑衣、手持藍黑色浮板、戴頭盔及呼吸器等。

案情續指,曾以白色金屬棒攻擊警員謝思明,又與其他示威者以拳腳、鎚子、夾鉗等物品襲擊他。警署警長曾家輝見狀上前協助,惟隨即被示威者攻擊,當曾志健以金屬棒擊打對方持槍的右前臂時,曾家輝正當地執行職務,而合法使用武力,向曾志健身體發射一槍,使他倒地。一名持傘的示威者衝向曾,惟隨即被制服。

在場人士聞槍聲四散,曾志健被送院治理途中,被警方以襲警罪拘捕,因應其身體情況,未有即時施行警誡。他做手術後,警方檢走該子彈。庭上另播放案發閉路片段,顯示警員向曾志健開槍,坐在犯人欄中的曾一直低頭。

案情:「升旗易得道」成員助匿藏
承諾安排潛逃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指曾志健與馮清華、王愷銘及黃姓少年,涉及暴動、非法集結等案件,於 2020 年起沒有出庭應訊。同年 10 月,他們經 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陳世德安排,到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不果,葉豪協助 4 人匿藏,地點包括荃灣酒店、葵涌工業大廈,又與同夥照顧他們,安排日常生活所需,及為他們製作多個錄像以籌集資金。

「升旗易得道」成員向 4 人承諾,會將他們非法運出香港。2022 年 7 月 13 日凌晨,其中一名同夥「Rico」安排 4 人乘的士前往西貢北潭涌,以乘船逃往台灣,他們抵達後被警方拘捕,葉豪亦於同日晚上被捕。

警方其後在曾身上搜出法庭文件及 1 萬元台幣;王遭搜出美國護照副本、其簽署的美國領事館授權書、944 元港幣、593 元美金及 9,800 元台幣等;黃姓少年遭搜出 1 萬元台幣、200 元英鎊、頭燈、哨子及指南針等。

被告警誡下稱曾付款
惟不獲安排離港

曾志健警誡下稱,陳世德於 2020 年主動接觸他,又遊說他逃離香港,後來陳稱移民英國,會繼續為 4 人籌備逃離香港,並安排葉豪照顧他們。曾稱轉換匿藏地點時,曾遭以密封紙箱運送,陳要求他們拍片講述對香港未來、抗爭及《國安法》等議題看法,若曾不遵從便不安排他離港。

王愷銘警誡下稱,陳指可安排他經水路離港,王遂將 20 萬元積蓄交給對方,惟最終不了了之。黃姓少年警誡下稱,相關成員於 2021 年 11 至 12 月指,會安排 4 人乘貨船往越南,他為此支付 8 萬元,惟計劃最終告吹。黃又為另外 3 人就涉案潛逃,向「Rico」支付 27 萬元,費用由其家人轉帳給對方。

助匿藏者警誡下稱與同夥爭執
終辭職及不再助 4 人離港

葉豪則在警誡下稱,於 2019 年底至 2021 年 9 月為涉案頻道工作,負責寄運物件往海外。他在其他同夥通知下,得悉 4 人是通緝犯及照顧他們,並收取約 12 萬元,當中部分款項用作 4 人的起居飲食。後來,葉豪認為與同夥在多項事情及金錢上,有分歧及爭執,亦認為事態嚴重,因此決定不再協助 4 人離港,並辭職「割蓆」。

馮清華早前承認 10.1 荃灣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被判監禁 4 年。

辯方:被告指證他人盼獲額外減刑
控方:無實質作用

暫委法官嚴舜儀表示,曾志健的同案被告已審結,曾則潛逃至 2022 年被捕,應被視為遲認罪,傾向不給予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

辯方大律師伍穎珊指,一般而言,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能獲得全數扣減。而曾棄保潛逃時,案件是提訊階段,控方仍未為審訊做準備,可見沒有浪費控方時間,希望法庭盡量給予全數扣減。

伍穎珊又透露,曾志健被捕當日進行錄影會面,已和盤托出、詳細交代事件,讓警方在同日晚上拘捕第五被告葉豪,曾其後再錄取兩份「無損權益口供」,內容與錄影會面吻合。控方則指,當時警方已掌握相關情報,因此曾所提供的資料沒有實質作用。伍強調,曾願意提供資料,顯示其真誠協助,希望獲得額外減刑,又指他「愚蠢地匿埋前」背景良好。

代表王愷銘的大律師亦力陳,王提供涉案人士的名字及相關地點。控方回應指,王在錄影會面提及犯罪詳情,警方確實沒有相關資料,但他們只是指證自己,警方沒有根據其資料,作出新拘捕或檢控。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指,葉豪的總體罪責,遠高於另外 3 名被告,將案件押至 10 月 18 日判刑,期間候索取黃姓少年的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DCCC485/2020、DCCC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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