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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菜館前主廚涉向下屬索賄助升職 下屬:被告稱若拒絕會調職太太到內地

中菜館前主廚涉向下屬索賄助升職 下屬:被告稱拒絕會調職太太到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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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中菜館主廚,涉嫌向下屬多次索賄及收賄,以協助下屬夫婦繼續獲餐廳僱用及晉升,前後收款約 2 萬 2 千元。被告被控 6 項貪污罪,另涉嫌煽惑下屬向廉署作假口供,被控 2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一(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下屬供稱,被告向他索取 2 萬元,稱若不答應,會將其懷孕妻子調職至內地工作。被告又以安排下屬調職至新分店工作、晉升加薪等理由,向下屬索取 2 千港元,且要求對方其後每個月支付 1 千港元。案件押後至周二(8日)續審。
被告負責監督廚房運作、員工調職晉升

案情指,被告、其黃姓下屬及下屬妻子均為餐廳「映水芙蓉」的僱員,於尖沙咀分店工作。黃與其妻在 2018 年 9 月通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被告案發時為餐廳總廚,職責包括監督廚房運作、向公司建議員工調職、晉升等。

涉向下屬索取二萬港元 
保其妻在港工作崗位

控方傳召首名證人,被告下屬黃。黃供稱,其妻約於 2019 年 9 月懷孕,遂告知被告商討工作安排。被告稱若他們在內地產子,須向他支付 2 萬港元,如選擇在香港分娩,則須支付 4 萬元。若不同意要求,被告會把黃妻子調到內地工作。黃稱,他希望太太在內地產子,於是與被告協議分期支付 2 萬港元,其中 1 萬元會在 11 月發放工資時支付。

黃續指,被告於 2020 年 1 月,另要求黃透過支付寶「螞蟻借唄」功能,將 1 萬人民幣轉帳給他。黃稱當時不情願,但怕被為難,最終將 1 萬元轉了給被告,對方答應會還錢,但事後沒有再提及此事。

黃補充指,最後因疫情關係,妻子在香港產子,被告再沒提起 2019 年的協議。計及早前經支付寶轉帳的 1 萬人民幣,他先後向被告支付約 2 萬港元。

稱為下屬調職、晉升主管
向下屬索款二千元

黃另供稱,自己由 2018 年入職起一直負責「打荷」,即為食材調味及準備食材。被告 2021 年 5 月告訴黃,餐廳將於銅鑼灣開設分店,問黃想不想到那裡「炒菜」。黃解釋,「炒菜」較「打荷」高級,月薪會多 2 千港元。黃指,被告提出若想調職,須每月向他支付 1 千港元,黃拒絕。

黃指被告一、兩日後再提議,除了每月支付 1 千元,如希望在新分店晉升為炒菜主管,須向被告額外支付 2 千港元。黃稱,當時擔心不回應會遭被告為難,反建議先支付一筆 2 千元,到新分店「炒菜」,若被告晉升他做炒菜主管,再每月向被告支付 1 千元。黃供稱,自己最終調職到新分店炒菜,但沒成為主管,故只向被告支付 2 千元。

被告涉煽動下屬稱涉案金額為貸款

就被告 2 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罪,黃稱,他在 2022 年 3 月,將被告索賄的事告知「映水芙蓉」老闆,二人到廉署報案。黃指,被告同月致電,黃以免被告再次威脅他,向同事借用手提電話錄下二人對話。控方引述錄音謄本,指被告向黃指出 1 萬元轉帳屬貸款,而被告已經償還貸款;控方又指被告曾向黃說「行賄和收賄是一樣的」、「貪污是兩面的」、「我出事你一定也出事」。

黃稱被告於 5 月再次致電,重申所借的錢已經還了,又指「你要撒謊,你當時(首次廉署會面)是記錯了」。

辯方指下屬曾偷食材被撞破 
捏造事實轉移視線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 2019 年 11 月曾向黃借 1 萬元,用作內地房間的裝修費用,又指被告在支付寶上的 1 萬人民幣借貸,實為黃本人在網上投注失敗後,需要用港元償還款項,故將 1 萬人民幣轉至被告銀行戶口,被告其後將折合 1 萬 1 千港元轉交黃,黃均否認。

辯方另指,黃在 2022 年「映水芙蓉」暫停營業當日,曾與同事到餐廳偷取食材回宿舍煮食,被餐廳老闆撞破,故捏造索賄故事以轉移視線。黃亦否認,指是被告吩咐自己和同事到公司拿食材。

前主廚被控貪污、妨礙司法公正 8 罪

被告鍾聲(40,前映水芙蓉尖沙咀分店總廚),共被控 6 項貪污罪。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5 月,向下屬索取 2 萬至 4 萬元 ,並且收取 1 萬港元及 1 萬人民幣,以維持其妻在懷孕及生產後繼續獲餐廳僱用;另外,被告涉向該名下屬索取每月 1 千港元及額外一筆 2 千港元,而且收取 2 千港元,以協助該名下屬在餐廳轉換崗位、加薪及獲得晉升。

被告另被控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被告涉於廉署展開調查後,分別在 2022 年 3 月 17 日和 5 月 17 日,煽惑下屬向廉署給予虛假陳述,表示被告所收取的 1 萬人民幣為借貸,以及被告已償還貸款。

KCCC28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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