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分判商涉於 2019 年,向署方一名高級工程師提供 4 萬元賄款,作為對方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外判及分判商的報酬。分判商的董事兼股東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一(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承認事實指,兩份涉案的工程合約外判之後,均再分判予被告的公司。廉署 2019 年拘捕涉案的高級工程師,並在其辦公室發現一條可能有被告 DNA 的橡皮筋。上司供稱,工程師負責監督招標,但從沒申報與投標商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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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分判商涉於 2019 年,向署方一名高級工程師提供 4 萬元賄款,作為對方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外判及分判商的報酬。分判商的董事兼股東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一(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承認事實指,兩份涉案的工程合約外判之後,均再分判予被告的公司。廉署 2019 年拘捕涉案的高級工程師,並在其辦公室發現一條可能有被告 DNA 的橡皮筋。上司供稱,工程師負責監督招標,但從沒申報與投標商有利益衝突。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兼任講師,涉去年向土木工程學士課程學生索取 4 萬元賄款,以確保對方的畢業論文合格,他收取 2 萬元後被廉署拘捕。他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三(17 日)被判囚 8 個月。辯方申保釋候上訴被拒,被告需即時還押。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精神疾病,且近 70 歲,「成日覺得餘下日子唔多」,望與家人共度餘生。官指被告謀取私利,將明知不能合格的學生「送出社會」,讓對方獲認可學歷從而成為註冊工程師,案件影響 THEi 及相關學位的認受性。
THEi 回覆指,案中的收取賄款行為乃屬個別事件,並不會影響 THEi 高科院的評分機制及其學術公平性。
一名石屎模板分判商員工,賄賂時任恒基地產高級經理以換取內部招標文件,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判囚 9 個月。他判刑後於裁判法院申保釋候上訴被拒,周二( 9 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法官陳嘉信聽罷雙方陳詞批准申請,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 10 萬元、20 萬元人事擔保、一星期 3 次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等。
港交所時任上市部助理副總裁譚卓彥,被指去年收賄 15 萬元,向周姓男子披露港交所電郵帳戶中有關 4 間公司的機密資料。周另牽涉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期間指示鄧姓男子保管 387 萬元現金、干擾行車記錄儀運作等。
譚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鄧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 1 月 2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3 人獲准保釋。
機場三跑項目貪污案,分判商「卡樂工程」涉於 2022 年,向機管局經理及項目總承建商提供兩筆分別 10 萬元賄款,以在三跑項目中獲利。「卡樂」前高級經理周一(17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共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庭上透露,被告曾向廉署錄取兩份無損權益口供,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9 月 7 日,待同案被告案件審結後再作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案情提到,機管局高級經理於酒店會所舉行升職慶祝晚宴,被告為三跑項目的分判公司經理,其東主向被告提供 10 萬元,讓被告結清晚宴帳單,被告於晚宴當天,把 10 萬元交予機管局高級經理。被告明知行為違法,但為保工作而照辦。
一名 50 歲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 15,000 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廉署之後加控被告 30 項貪污及詐騙等罪,指他涉向投資騙局報案人,收受 10 萬元賄款,並於調查期間向對方提供協助;被告另被指隱瞞債務,以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 240 萬元。
案件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涉及控罪數目較多,將會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申請押後案件。法官高勁修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押後 11 月 27 日再訊。
林卓廷被控披露 721 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周三(12 日)在終審法院處理律政司的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律政司一方主張,《防賄條例》的披露受查人身分罪旨在維護廉署調查的完整性,條文禁止向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應不限於貪污相關的罪行,而是包括所有廉署調查的罪行,故林在記招披露游被廉署循公職失當罪方向調查,亦是違法,應恢復他的定罪。
首席法官張舉能引條文字句質疑,若按律政司的詮釋,被告向公眾披露將有罪,但向受查人作同樣的披露卻無罪,問「怎可能是對的?」常任法官李義亦指,不能理解律政司的立場,一度問為何要提出上訴。
張舉能亦舉例問林卓廷一方,即使披露時沒提及因貪污受查,亦可能導致受查人洞悉廉署的行動。林一方同意,但指林沒被指控通風報信,故本案純粹關乎條文詮釋,而律政司一方的詮釋過於廣闊,不可能正確,至於現行條文是否足以維護廉署調查,應留待立法機關考慮。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Q&A|林披露了甚麼?雙方對《防賄條例》有甚麼解讀?
機場三跑項目貪污案,機管局 2 名經理級職員被指於 2017 至 2022 年受收「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及「駿豐工程有限公司」4 名人員的賄款共約 770 萬元,以協助他們取得分判合約或優待,另有 1 名女子涉助經理洗黑錢。
7 人被起訴「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 16 罪,當中 6 人的案件轉介至區院,周二(26日)再訊。控方在庭上指,擬針對其中一名經理,即時任機管局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申請沒收令,與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再訊,獲法官陳廣池批准。
除李永輝還押、沒保釋申請外,其餘被告均准保釋。
64 歲「工頭」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在機場三跑工程項目中,收取逾 1.9 萬元回佣助工人獲聘,被控收賄、受賄等 12 罪,早前經審訊後定罪,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6 個月。裁判官彭亮廷另頒令,被告須償還涉案款項。
廉署於 2023 年 5 月採取「碧草」行動,打擊非法外圍賭博本地足球及「打假波」貪污集團。霍斌仁等 3 名足球員及一名俗稱「艇仔」的外圍賭注中介人,涉於 2021 年至 2023 年兩個賽季中,行賄足球員以操縱 3 支足球隊,在港超聯及香港甲組足球聯賽多場賽事結果,讓集團成員在非法外圍賭博中獲利。
4 名被告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串謀賭博時作弊」共 5 罪,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至 6 月 27 日再訊,候控方進一步調查約 2,000 頁 WhatsApp 紀錄、電腦鑑證,以及索取博彩專家意見。4 人獲准以 1 至 2 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