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建旗下公司副總經理被控貪污 辯方爭議口供呈堂 廉署人員:曾作警誡

中鐵建旗下公司 香港副總經理許文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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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一方爭議微信對話等呈堂性

案件先進入「案中案」程序,處理廉署人員在首被告許文舉手提電話截取、他與次被告吳官勝及第四被告黎偉強的微信對話紀錄,以及許的兩次錄影會面能否呈堂。

許文舉的代表大狀指,2024 年 3 月 6 日清晨,兩名廉署人員到達及進入許的住所,僅向許表明要求協助調查,沒有告知需要拘捕他及拘捕的原因,沒有警誡他,亦沒有將對話內容翻譯予操普通話的許。而在錄影會面期間,廉署人員也沒有警誡,告知被告的緘默權等。

首被告許文舉
首被告許文舉周一(13 日)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時任廉署調查主任:
以雙語表明拘捕原因

控方傳召時任廉署調查主任馮偉俊(音譯)作供,他稱與兩名同袍在 2024 年 3 月 6 日,進行拘捕許文舉的行動,他們 3 人早上 6 時到達許位於大埔的住所,許應門後,他們出示委任證及表明身份,亦有核對許的身份證。

馮續指,他拘捕許並向許指出,懷疑身為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副總經理的許,收受「恒佳工程」負責人的利益,作為協助該負責人獲取工程合約的報酬,而許以普通話表示「明白」。馮在控方提問下指,當時先後以廣東話及普通話講述拘捕原因,「因為我知道佢係內地人」。

馮又稱,他其後向許出示入屋搜查令,檢獲了一部手提電話、一部手提電腦、一張卡片及一份工程文件;許在他的警誡下表示「明白」及提供電話和電腦的密碼,他則將檢取事件寫在記事冊上,並以廣東話及普通話讀出記事冊的內容,許便簽名確認。馮又指出,當他檢取許的電話和電腦時,許沒表示「唔明你講咩」。

廉署調查主任:
許沒表示不願意合作

馮偉俊續供述,他們和許文舉於早上 8 時 40 分到達廉署扣留中心,期間他將「致被扣押人士的通告」交給許,並向許解釋內容,許當時沒有提出任何申請,也沒有表示不明白通告的內容。馮稱,「我理解佢(許)係明白」。

庭上播放許的第一次錄口供片段,顯示一名翻譯員在旁協助,期間許表明知悉有傳譯,並以普通話稱「如果我聽不懂,就會說聽不懂」,馮以廣東話解釋當天早上的拘捕行動,以及作出警誡,許多次以普通話表示明白。

片段續顯示,馮在許面前檢取其電話內容,讀出許與吳官勝、黎偉強的對話紀錄,並以廣東話問及對話內容的意思;許則以普通話逐一回答問題,期間翻譯員不時會為馮及許翻譯。

馮在控方提問下指,許在錄影會面前後、會面期間,均沒提出「呀 Sir 你的說話唔對的」,且由許在住所被捕,直至他接受錄影會面時,許亦沒表示不願意合作。

第三被告吳國希(黑色西裝外套)
第三被告吳國希(黑色西裝外套)周一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第四被告黎偉強、吳官勝
第四被告黎偉強(中)、吳官勝(右)周一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控罪指賄款達 200 萬元

被告許文舉(41 歲,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代表處副總經理)、吳官勝(61 歲,恒佳工程營運者)、吳國希(74 歲,恒佳工程董事兼股東)及黎偉強 Kenus(47 歲,商人),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4 人約於 2022 年 5 月至 11 月 26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許文舉,即中鐵十五局的僱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吳官勝、吳國希及黎偉強接受港幣 200 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許文舉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即協助恒佳工程就土木工程拓展署的編號 CV/2021/04「將軍澳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魷魚灣及百勝角」工程合約,取得斜坡及泥釘工程。

「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在上海註冊,屬「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級單位。「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內地及香港上市,大股東為大型央企「中國鐵道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DCCC37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