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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後未知可否代表黎智英 英御狀Tim Owen正在港參與另一終院刑事案

人大釋法後未知可否代表黎智英 Tim Owen正在港參與另一終院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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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中、黎欲聘用的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獲准來港,周三(18 日)在終審法院處理另一宗刑事案件的訟費上訴許可申請。散庭後,記者詢問其工作簽證事宜,包括到期日等,Tim Owen 表示「I am not saying anything.(我甚麼也不會說)」。

Tim Owen 今就上市公司「天然乳品」前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陳克恩的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案,處理訟費上訴許可申請。根據黎智英國安案庭上透露,Tim Owen 將於 5 月初來港處理該案的審訊,預計審期 100 日。至於他能否參與黎智英國安案,目前仍未有進展。

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
黎智英案押 9 月開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獲批。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

黎智英國安案在 2022 年 12 月 13 日再訊,辯方指 Tim Owen 已被入境處拒絕在本案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故早前已離港。辯方續指,他於 2023 年 5 月初來港處理另一宗審期達 100 天的案件,建議案件押後至同年 10 月開審。法官杜麗冰最終宣布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開審。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於 2022 年 12 月 30 日閉幕,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是自 1997 年人大第 6 次釋法,亦是人大常委會首度解釋《國安法》。

人大常委會指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香港法院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向特首提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按照《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

FAMC31/2022、FAMC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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