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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主任涉用假「安心」入灣仔大樓 職員:被告上班樓層設二維碼、毋須地面掃瞄

入境主任涉用假「安心」入灣仔大樓 職員:被告上班樓層設二維碼、毋須地面掃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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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涉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安心」程式被控。其中 34 歲入境事務主任否認「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案件周一(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副部門主任秘書供稱,由於入境大樓出入口眾多,當局遂把大部分樓層分成三部分處理,職員需於地面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但被告任職的樓層設有獨立二維碼,可到達相應樓層才掃描。負責截查的入境事務總主任則於庭上供稱,同事轉介被告給他時,曾提及被告使用「安心出行」的截圖。

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表證成立,並押後至周二(28 日)續審,屆時被告會決定是否出庭作供。

時任入境事務助理徐詩敏供稱,當日她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地面、近電梯大堂截停被告陳國飛,要求出示已掃描「安心出行」的手提電話螢幕,並要求他折返上一個版面,及後發現其並非顯示「安心出行」的主頁,而是類似相片簿的介面,遂轉交時任入境事務總主任林基恒處理。

辯方質疑入境助理查看被告手機僅一秒

辯方指出,徐在書面供詞稱,不記得被告的手機轉換成甚麼畫面,卻能在庭上供出是類似相片簿的介面。徐表示,「我記得好多個細格,但唔確認。」辯方追問,她是否把不同手機應用程式看錯成相片簿,徐否認。

辯方引述閉路電視片段指,由徐要求被告出示「安心出行」,至查看後要求他折返上一頁,再檢查並交由上司跟進,歷時只有短短一秒。徐強調,能在短時間內完成上述事項。辯方指出,實情是被告當時表明正在下載「安心出行」,徐便將他轉交至上司處理。徐不同意。

入境總主任庭上指被告用「截圖」
認過去 3 份供詞均未提及

時任入境事務總主任林基恒庭上指,當時同事將被告轉交至他處理時,有提及被告使用「安心出行」截圖。林看見其手機正在下載「安心出行」,遂問他發生甚麼事,但雙方交談後沒有得出具體答案,最終決定報警處理。在盤問下,林承認被告受訓時曾任教他,不知道他在大樓 24 樓工作。

林承認,從未在 3 份供詞內提及,同事曾指被告使用相關截圖。辯方質疑,他作為監管角色,在同事轉介後必然會檢查被告手機,但當時卻沒有檢查,反而任由被告繼續使用手機。林解釋,當時被告被帶至其面前時,其手機已返回主頁面,又指手機內的資料均屬被告私隱,因此沒有詳細檢驗。

秘書指曾發內部電郵講解「掃碼」
未提何種情況屬於違規

副部門主任秘書林珍超則指,由於入境大樓出入口眾多,當局遂把 2 至 23 樓的「安心出行」二維碼分開 3 部分處理,職員需於地面掃描二維碼後才准進入。他又指,被告任職的 24 及 25 樓設有獨立二維碼,可到達相應樓層才掃描二維碼。他表示,此措施實施前曾發送內部電郵,記憶中有提及有關細節,但沒有提過何種情況屬於違規。

一人認罪判 80 小時社服令

陳國飛(34 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即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除本案被告外,另有 4 名被告被指同日同地干犯控罪,其中黃梓軒、莫冠恒、文劍偉不認罪,分別於 3 月 30 日裁決,以及排期於 3 月開審;伍敏怡則認罪,早前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SCC209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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