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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政府外判工程師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政府外判工程師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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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

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 14 日後獲准保釋。裁判官王證瑜早前指本可判監,但接納被告有悔意,周五(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按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一名時任入境處職員被告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5 月 24 日開審。
辯方指初嚐牢獄、深受教訓
官納有悔意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開宗明義承認自己喺連登下載假安心出行嘅連結」,僅爭議何謂「侵入」,而相關措施現已消失,重犯機會極低,再引述被告指「一時諗錯咗,擔心私隱問題」,「還押期間深受教訓,初嚐牢獄之苦,知道自由嘅可貴」。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及判刑時表示,被告阻礙社會抗疫、本可判監,但接納被告有悔意,感化官亦指被告承認自私,引致防疫漏洞,現後悔挑戰法律底線,將以此案為鑑,希望為社會服務。

共 5 人被控用假「安心」侵入
4 人不認罪受審 1 人認罪

被告文劍偉(29 歲,資訊科技支援工作),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即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連同本案被告,共有 5 人被被指同日同地干犯控罪。其中本案被告及 3 名時任入境處職員陳國飛、黃梓軒及莫冠恒否認控罪受審;當中陳獲判無罪,黃被裁定罪成判處 140 小時社服令;莫案則排期於 5 月 24 日開審。

餘下一名被告為文員伍敏怡,她於 2023 年 2 月 3 日認罪,判 80 小時社服令。

據報道,伍與本案被告均曾於「連登」瀏覽「假安心」資訊;黃於案發時使用「安心回家」,被裁判官林子勤指其「魚目混珠」。

至於獲裁無罪的陳,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陳使用「安心出行」截圖非案中重點,強調地面大堂無獨立二維碼,大門亦無貼出被告辦公樓層的指定二維碼。

ESCC20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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