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歲女子被控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控罪指她前年在天水圍住所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意圖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憲制秩序的憎恨。
被告拒絕當值律師協助,親自應訊,她在庭上重覆表示「我冇犯事,佢哋冤枉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無法肯定她是否適合答辯,押後至 9 月 21 日再訊,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她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被告庭上屢稱
「我冇犯事,佢哋冤枉我」
控方表示準備好答辯,而被告拒絕當值律師協助,自行應訊。被告穿黑色外套、戴黑口罩及眼鏡,於被告欄內高呼「法官大人,我冇犯事呀,佢冤枉我!」
蘇惠德重覆詢問被告是否需要法律代表,她則繼續叫「我冇犯事,佢哋冤枉我」。官關注被告的精神情況,問控方過往被告是否有向精神科求診的紀錄。控方則表示沒有相關紀錄。
官認為無法肯定被告是否適合答辯,向她表示要先處理程序,又問她是否知悉自己身在法庭、曾否向精神科求診。被告則不斷回應,「我冇犯罪,你哋所有程序都係錯嘅」。
官最後指她沒有回應法庭的問題,將案押後至 9 月 21 日再訊,下令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判斷她是否適合答辯。被告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控罪指前年公開展示旗幟
被告楊秋琪(61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她於 2024 年 3 月 23 日至 11 月 4 日期間,在天水圍天頌苑一單位,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或展示該等刊物,即在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及印有或帶有陳述的物品,並公開展示該等旗幟及物品,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WKCC420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