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歲女子被控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控罪指她前年在天水圍住所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意圖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憲制秩序的憎恨。
被告拒絕當值律師協助,親自應訊,她在庭上重覆表示「我冇犯事,佢哋冤枉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無法肯定她是否適合答辯,押後至 9 月 21 日再訊,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她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1 歲女子被控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控罪指她前年在天水圍住所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意圖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憲制秩序的憎恨。
被告拒絕當值律師協助,親自應訊,她在庭上重覆表示「我冇犯事,佢哋冤枉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無法肯定她是否適合答辯,押後至 9 月 21 日再訊,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她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