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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甄霈霖不服限聚令罪成提上訴 爭議大廈大堂是否公眾地方

前區議員甄霈霖不服限聚令罪成提上訴 爭議大廈大堂是否公眾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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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7 月本港爆發第 3 波新冠疫情,時任屯門區議員甄霈霖在其選區內的兆麟苑,向管理公司求證屋苑確診個案及跟進措施,被控違反限聚令,去年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甄霈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今( 23 日)在高等法院陳詞指,將爭議案發的大廈大堂是否公眾地方,以及當時的聚集是否獲豁免等。

本次上訴由法官邱智立審理。在原審中,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於 2021 年 11 月,裁定甄霈霖( 40 歲)於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屯門兆麟苑瑞麟閣電梯大堂,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羣組聚集。裁判官認為,甄霈霖質問管理公司之舉屬擾攘,延誤消毒程序,行為自私不負責任。

甄霈霖代表律師指出,上訴方爭議三項事情,包括案發時的大廈大堂是否公眾地方;獲豁免群組聚集的舉證責任屬控方抑或辯方,以及上訴人當時是否正參與豁免群組聚集。

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案發現場為公眾地方,「我哋立場係大堂並非公眾地方」。原審也沒裁定案發聚集是否獲准或獲豁免,「控方需要證明呢個唔係獲准許聚集,有責任舉證」,而上訴方認為本案是一次獲豁免群組聚集,故原審錯誤裁定本案罪責。

HCMA 5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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