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時任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陳奕鑫,被指於 2023 年向校方聲稱沒收到兩個月薪金,又訛稱已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學校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作公務用途,共涉 27 萬元。
陳奕鑫被控 4 項欺詐罪,周二(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 11 月 26 日再訊,候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裁判官朱文瀚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

被控 4 欺詐罪
被告陳奕鑫(47 歲,案發時為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被控 4 項欺詐罪。首兩罪指,他於 2023 年 4 月至 5 月期間,兩度向學校職員訛稱沒收到同年 3 月及 4 月各逾 7.6 萬元的薪金,但實際上校方已向他支付該兩筆薪金,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校職員向他額外支付薪金。
另兩罪指,他於同年 5 月至 6 月期間,向該校職員訛稱已獲仁濟醫院教育部主管黃偉傑、校監趙曾學韞批准,從該校用作籌辦活動的銀行戶口,提取兩筆資金,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校職員向他支付共 12 萬元。
廉署發稿指被告聲稱校方轉帳不果
廉署發稿指,校方透過銀行向陳奕鑫轉賬 2023 年 3 月及 4 月的薪金,惟陳分別於同年 4 月初及 5 月初,向校方訛稱銀行轉賬不成功,未能收到薪金,校方遂以支票補發薪金逾 15 萬元。陳至今仍未向學校歸還額外薪金。
陳又被指於同年 5 月至 6 月期間,先後兩次向學校職員訛稱,已獲該校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學校銀行戶口提取兩筆各 6 萬元的款項作公務用途。廉署調查發現,校方向陳支付款項後,他涉將所有款項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作私人用途,沒用作學校開支。陳於同年 12 月底離職。
WKCC409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