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 2023 年與透過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周四(10 日)在高院踏入第二日審訊。女童錄影會面指,在帳戶名稱加上「14 歲」,盼讓人知道「唔搞得」,惟收到更多邀約。後來她認為不會有錢財危險終答應性交。
錄影會面續指,在最後一次性行為後,她詢問報稱為 YouTuber 的男子年紀,「我講 20 至 35 歲,佢話邊有咁老」,再猜 30 歲便遭對方拳打手臂、箍頸等,直到她以夜歸會被母親擔心報案為由,才能離開酒店。
5 被告涉教師、消防員等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
5 人依次為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事主錄影會面:提及 14 歲更多人約
女童 X 在錄影會面表示,10 至 11 歲因感沉悶,而下載匿名交友程式 Heymandi。X 指,「好多人問約唔約,一唔一齊搞嘢,我想畀人知道我 14 歲,唔搞得」,遂在名稱加上「14 歲」,「好似更加多人(約)」,因此提及「走甜唔約唔需要零用」。
X 解釋,「甜」指色情,「走甜」即不要色情,但仍有很多人要求與她性交。X 認為,「我覺得我應該唔會有危險,錢財唔會有危險」,於是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發生首次性行為。
X 表示,性行為對象是她當日凌晨、在 Heymandi 認識的 20 多歲地盤工「棋棋」,指對方知悉她 14 歲,兩人「傾色情」,對方追問「出嚟性行為好冇呀?」X 稱「可以試吓嘅,唔入得酒店」,對方指「就你附近,喺你大廈後樓梯」。
X 指,「棋棋」要求她放學前,「喺學校除晒(內衣褲)」,兩人在住所後樓梯性交期間,X 的母親致電,問為何仍未歸家,X 表示塞車。X 與母親聊電話後,繼續與「棋棋」性交。控方補充,此事件與本案被告無關。
錄影會面:警員調查發現其手臂瘀傷
X 表示,她在 Heymandi 認識另一名男子,對方指在遊艇會工作,可以介紹工作予她,但需要在其電話內下載程式,因此兩人交收手提電話,對方答應會當晚 12 時前歸還。
不過,該男子至翌日凌晨仍未歸還,因此 X 將事件告知母親及報案。警員上門調查,發現她的手臂瘀傷,X 回答:「同 8 個男性有性行為,最後嗰次性行為俾人打」、「發生性行為之後,借啲意打我」。
錄影會面:估錯對方年紀後被毆
就最後一次性交事件,X 指發生於同年 6 月 2 日,對象是在 Heymandi 認識 2 至 3 個月的 YouTuber,指對方「叫過我睇佢直播打機」,又指兩人「啱傾」。當對方邀約時,X 認為「我之前都做過性行為,都冇咩所謂啦。」
X 指,該男子前一晚問她「係咪真係 14 歲」,X 確認,兩人相約在荃灣絲麗酒店。X 當日穿校服、拖着書包應約,兩人性交期間,正值 X月事來,故遂中止性交,改為 X 口交。她指對口交「個心有少少抗拒,(但)之前都試過啦。」
X 說,其後問該男子的年紀,對方着她猜測,「我講 20 至35 歲,佢話邊有咁老,我估 30 歲」,對方開始拍打她的手臂,後改用拳頭,「打咗十幾分鐘,數唔到幾多下」。
X 說,「佢面部表情越嚟越惡」,叫停不果後,對方再用手踭「銳」其腿,又向她箍頸、用空膠樽打其手臂。X 見時間已晚,向該男子稱若再不離開,「媽咪會擔心,會報警以為個囡失蹤咗」,對方隨即放手,兩人一同離開酒店。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時播放的絲麗酒店片段顯示,黃栢康與 X 乘升降機離開時,作出狀似打 X 的動作。而 X 在認人手續認出首 4 名被告,但未有認出黃栢康。
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名被告各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指他們在 2023 年 5 月 3 日至 6 月 2 日期間,分別於悅品酒店荃灣、旭逸酒店荃灣、荃灣福來邨永寧樓一單位及荃灣絲麗酒店,與 14 歲的女童 X 非法性交。
5 人各被控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們在上述時地,向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曹杰庭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旭逸酒店荃灣與 X 作出肛交,而在肛交時 X 對此並不同意。
黃栢康另被控兩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荃灣絲麗酒店房間及升降機內,襲擊 X 致造成她的身體受傷害。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