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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確認黎智英定期注資動畫業務 但不清楚力高有否協調

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確認黎智英定期注資動畫業務 但不清楚力高有否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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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今( 23 日)踏入第 10 日審訊。辯方表示,黎智英在 2001 年前不時透過私人公司「力高」,向壹傳媒業務注資,當中包括長年虧蝕的動畫業務,形容黎「堅持用動畫支援新聞業務」。

控方證人、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他知道黎智英有定期向動畫業務注資,但「力高」有否協調安排資金,他「唔清楚,相信有」。案件明日( 24 日)續審,周將接受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盤問時指,黎智英在 2001 年前,不時向壹傳媒的業務提供營運資金或財務擔保,部分是透過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進行,而「力高」當時主要業務,是持有「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周一概表示不清楚。

陳政龍之後追問,力高與壹傳媒新聞業務是否有關係,周同樣表示不清楚,僅稱「我理解 ( 力高業務 ) 唔係印刷、出版」。

辯方:黎智英堅持用動畫支援新聞業務

辯方指出,黎智英先後兩次將「壹傳媒動畫有限公司(Next Animation Studio Limited)」私有化,首筆交易涉及 1 億美元現金,而周達權當時是副財務總裁,有份參與交易。周同意製作動畫的成本是非常高,但忘記黎是否因此將動畫業務「買返嚟自己做」。

辯方續指,黎智英是用自己資金營運壹傳媒,即使他知道動畫業務一直虧損,仍然堅持用動畫支援新聞業務;周供稱僅知道黎需要定期向動畫業務注資,「力高」職員亦會向他匯報注資金額,但「力高」有否協調安排資金,他「唔清楚,相信有」。辯方再問:「如果冇黎生( 財政 )支持,蘋果動新聞會冇咗動畫部分?」周稱「有機會」。

辯方重提電郵記錄 稱 Mark Simon 支持周達權看法

陳政龍最後重提周達權與壹傳媒高層,商討搬遷辦公室一事的電郵紀錄。周達權上周在控方主問下,提到「力高」被揭發違規後,有職員曾透過電郵建議更改登記地址,以隱瞞辦公室位於蘋果大樓。周供稱當時回覆指做法屬「騙局」,但黎的私人助理 Mark Simon 同意職員的建議。

辯方今日在庭上讀出周達權的完整電郵回覆,指他前文提及不擔心註冊辦公室或商業登記的問題,但或許有一個實體辦公室較好,「那就不用擔心有人質疑這是一個騙局」( We may not need to worry about the challenges from anyone that the arrangement is a sham.) 辯方進一步指出,Mark Simon 當時以電郵回覆,指他支持周的看法 ( I am with you on this )。

周今供稱「我覺得佢同意我嘅諗法」,即不想向外界「講大話」。法官陳廣池聞言詢問,整個電郵是否由違規事件引伸出來,周指郵件涉及搬遷辦公室,沒人提及違規一事,僅有一名職員曾提及「案件」( case ) 字眼。

周達權獲豁免起訴

控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黎智英及黃偉強,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周達權早前在庭上確認,他獲控方豁免起訴,並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黎智英(74 歲)、黃偉強(60 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 8 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該租契由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1999 年訂立。兩人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1998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連同其他人隱瞞工業邨公司,該處所非按 1995 年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1995 年所訂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 1999 年所訂租契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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