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申延遲退休及遮仔會貸款時瞞債 違社服令要求一度還押 官延長社服令期限一年

前警長申延遲退休及遮仔會貸款時瞞債 違社服令要求一度還押 官延長社服令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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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向警方及遮仔會訛稱沒欠債

被告林江龍(被起訴時 48 歲,報稱前警署警長),2025 年 1 月承認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及一項欺詐罪。

案情指,被告於 2018 年 7 月 30 日向遮仔會申請貸款時,在申報表上訛稱沒欠債,惟其當時仍欠兩間財務公司債務共約 71 萬港元。遮仔會在不知情下相信他所提供的資料,將申請轉交貸款委員會考慮,委員會終批出一筆 62,280 元的貸款。

案情續指,被告於 2021 年 4 月底,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欠債,亦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遮仔會債務共約 24 萬元,並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求情稱願接受任何時數社服令

去年 2 月,辯方求情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對案件有悔意,知悉干犯的罪行嚴重;感化官認為「值得畀個機會」,且被告願意接受任何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刑時指,考慮被告背景、認罪及犯案原因,而本案「最終冇人有損失」,決定採納報告建議,並判處相對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即 220 小時。

WKCC455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