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訛稱沒欠債,獲批貸款 6 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獲判 220 小時社服令,惟期間違反社服令要求,一度須還押。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為被告再索取社服令、感化報告,案件周二(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官庭上問被告「羈留幾耐?」被告指「5 個星期有多」。官再問「會唔會做返好社會服務令?」被告答「我願意」。官其後引述感化官建議,認為可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遂下令延長社會服務令期限一年,並叮囑被告「好好做好佢」。
案情:向警方及遮仔會訛稱沒欠債
被告林江龍(被起訴時 48 歲,報稱前警署警長),2025 年 1 月承認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及一項欺詐罪。
案情指,被告於 2018 年 7 月 30 日向遮仔會申請貸款時,在申報表上訛稱沒欠債,惟其當時仍欠兩間財務公司債務共約 71 萬港元。遮仔會在不知情下相信他所提供的資料,將申請轉交貸款委員會考慮,委員會終批出一筆 62,280 元的貸款。
案情續指,被告於 2021 年 4 月底,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欠債,亦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遮仔會債務共約 24 萬元,並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求情稱願接受任何時數社服令
去年 2 月,辯方求情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對案件有悔意,知悉干犯的罪行嚴重;感化官認為「值得畀個機會」,且被告願意接受任何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刑時指,考慮被告背景、認罪及犯案原因,而本案「最終冇人有損失」,決定採納報告建議,並判處相對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即 220 小時。
WKCC4557/2024